1.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求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3000字论文,重谢 爱问知
食品安全问题原因浅析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苏丹红一号”色素、“阜阳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人造鸡蛋”事件,到各种添加剂的使用、“三聚氰胺”事件、蔬菜残留农药、转基因农作物以及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无论从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还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都令人堪忧,让人不得不思考: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 二、引起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律、政府、社会力量、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食品安全事件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一)生产者诚信缺失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愈演愈烈,不少生产者为了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得不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因此,不少生产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始不择手段,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例如:在2008年的人造鸡蛋事件中我们知道,1公斤的假鸡蛋成本在0。
55元左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人造鸡蛋”充满了暴利[2]。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生产者漠视生命,丧失道德,扭曲人性。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在消费活动中发挥“双刃剑”的作用,既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笔者对消费者食品采购进行了调查总结,结果发现:消费者在食品采购时关注保质期的人占29。
7%,关注包装情况的占25。5%,可见消费者对食品的产地、人造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矿物质、维生素、纤维素的含量关注较少。
这一调查表明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样会给生产者以可乘之机,蒙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它的提出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够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此法颁布时间较短,有些法律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
2.食品安全论文3000字
食品安全问题原因浅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从“苏丹红一号”色素、“阜阳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人造鸡蛋”事件,到各种添加剂的使用、“三聚氰胺”事件、蔬菜残留农药、转基因农作物以及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无论从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还是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都令人堪忧,让人不得不思考: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 二、引起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人们常说,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律、政府、社会力量、媒体、消费者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食品安全事件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 (一)生产者诚信缺失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愈演愈烈,不少生产者为了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得不想尽办法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因此,不少生产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始不择手段,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例如:在2008年的人造鸡蛋事件中我们知道,1公斤的假鸡蛋成本在0.55元左右,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人造鸡蛋”充满了暴利[2]。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生产者漠视生命,丧失道德,扭曲人性。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在消费活动中发挥“双刃剑”的作用,既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样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笔者对消费者食品采购进行了调查总结,结果发现:消费者在食品采购时关注保质期的人占29.7%,关注包装情况的占25.5%,可见消费者对食品的产地、人造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矿物质、维生素、纤维素的含量关注较少。这一调查表明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这样会给生产者以可乘之机,蒙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给消费者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损失。
(三)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食品安全法》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的提出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够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由于此法颁布时间较短,有些法律法规实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
3.食品安全论文 800字
给一篇供参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
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
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
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
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
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
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
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
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
4.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百姓消费的热点。商家在捕捉卖点、寻求商机炒作过程中,更是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披上了诱人的色彩。在时尚的招引下,无公害、绿色、有机正在成为标示农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的新概念。
国家标准委已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同时列入《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中,今后3年,将制定出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国家标准。本版立足标准,原原本本地解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所涉及的一些的概念,给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信息。
农产品分类及概念
有机农产品: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有机农业的原则是,在农业能量的封闭循环状态下生产,全部过程都利用农业资源,而不是利用农业以外的能源(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添加剂等)影响和改变农业的能量循环。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是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土壤4种生产因素的有效循环,不打破生物循环链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
绿色农产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是,生产的投入量和产出量保持平衡,即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满足后代人同等发展的需要。绿色农产品在生产方式上对农业以外的能源采取适当的限制,以更多地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
合肥康源生物科技研究所 提供
参考资料:合肥康源生物科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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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求一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论文,2000字左右
食品安全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
一日三餐各种食品充盈于饭桌之上,它们给人们带来丰富的营养,强健了人们的体魄;人食五谷,难免生有各种疾病,对症的良药改善了疾病对人体的折磨 。而当今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私利,不顾人们的身体安全和社会安全,从事着食品药品的制假,造假,售假勾当。
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电视里播放了一档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报道,画面中出现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专家们的分析解读听了令人毛骨悚然。
现在摘录以下几组事件: 1、雅培奶粉不符合安全标准 2012年3月,雅培配方奶粉被曝乳清蛋白对酪蛋白的比例很低,可能导致新生婴儿肠道出血、营养不良、腹泻及对肾脏功能受损。 2、毒胶囊事件 2012年4月,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包括修正、海外等多家著名药企均成涉案公司。
3、古井贡酒“勾兑门” 2012年8月,古井贡酒被曝用食用酒精勾兑酒。 4、2012年11月,有网络媒体曝出,肯德基使用“45天速成鸡”做原料。
卷入其中还有百胜集团和麦当劳。速成鸡更被被指多种抗生素;百胜集团被曝有意隐瞒六和鸡药残超标结果………速成鸡能放心吃吗? 5、保健品螺旋藻铅超标,营养学家表示,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
长期服用铅超标的螺旋藻,有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 看到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我的心中充满了疑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性命,食品安全更大于天。
过去的2012年,“食”界似乎并不太平,从白酒“塑化剂”到肯德基“速成鸡”,“皮革奶”牵出“毒胶囊”,还有不得不提的“黄金大米”,食品安全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件成为人民的健康热词。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难道没有办法去制止吗?”“怎样保障全国人民的健康成长?”这些疑问我留给了家长。长辈们给了我出自他们自己的答案:1、非法暴利的驱使使不法黑心商人不惜使用一切卑鄙手段去赚取巨额利益;2、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渎职并且参与利益瓜分;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致、严谨、严厉,对不法商人没有起到震慑作用;4、国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长辈们也给我提出许多要求:首先要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不为私利坑害百姓;其次利用学校做好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们健康成长。 望着长辈们殷切的目光,我心里暗暗的下定了决心。
为了我们一代代人的健康成长,为了中华民族的健康,在今后的成长历程中我们要团结广大正义人士维护正义,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斗士,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使中华民族健康、有序地去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6.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范嵬报道 3月20日发布的《2006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城市居民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主体认同当前食品安全状况。
调查显示,82.6%的城市消费者和58.1%的农村消费者表示关注食品安全,79.1%的城市消费者和85%的农村消费者给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打及格以上分数,76.9%的城市消费者和81.8%的农村消费者对目前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表示基本满意。
3月20日,商务部在北京郊区举办了“讲求诚信、保障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活动上发布了这份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我国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正在逐步建立。53.7%的城市批发市场与农产品供应基地或生产厂家建立了场地(厂)挂钩制度,32%的超市的初级农产品由供应商直供,有效促进可追溯体系的建立;80.4%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商品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超市完全落实索证索票;78.2%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70.7%的农贸市场建立了商品购销台账制度;89.9%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87.6%的农贸市场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调查发现,较之农村市场,城市市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显加强。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56.1%建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建有封闭式垃圾楼、污水处理设施的比例分别为23%、28.4%,80%以上建立了商品抽检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监督自查管理制度;64.8%的批发市场对蔬菜有机磷进行检测,50%的超市对出售的商品每天抽检一次。
调查强调,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形势仍值得关注。超过50%的农村市场经营散装豆制品、散装干果、散装糕点、散装熟食,超过30%的市场销售散装酒、散装酱油、散装醋;“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影响农村消费者安全消费,扰乱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这份调查报告认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主要隐患在于生产环节把关不严。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35%的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64%的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农村小作坊、黑加工点的原料和加工过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据了解,商务部自2003年起每年组织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围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专项调查。20日发布的2006年报告对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547位城市消费者、2879位农村消费者,1329家城市市场,1108家农村市场以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食品安全状况的全面系统调查。
自己把时间什么的改一下,注意!是食品安全调查报告好不?!
7.有关食品安全的论文
关于食品安全论文绿色食品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 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
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
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
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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