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抄袭的主要案例
张世友原是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此次10篇被指抄袭的论文,均创作于其2010年1月调入重庆师范大学任教之前。
发表于1998年9月《涪陵师专学报》的《必须重视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是网帖举报的第一篇抄袭论文,文章被指抄袭自1995年第6期的《高等农业教育》。
在《涪陵师专学报》上发表这篇论文时,张世友已从四川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5年。公开资料显示,1993年7月至2010年1月,张世友在长江师范学院任教,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是长江师范学院的前身之一。
长江师院任教期间的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张世友在西南师范大学修得了法学硕士学位,专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他的第二、三篇被指抄袭的论文就出现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这两篇题目分别为《诚信与当前人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与时俱进”是民族文化与唯物辩证法相凝结的时代精神》的论文,分别刊发于《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的2002年第4期、2003年第2期。
2003年,张世友已本科毕业10年,其职称是讲师。
也正是2003年12月,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张世友评上了副教授。
此后,张世友发表了多篇在今天被指抄袭的论文。据网帖爆料,有4篇疑似抄袭的论文出现于2004年,3篇出现于2005年。至此,张世友共10篇论文被举报抄袭。
张世友的荣誉接踵而来。2005年8月,他参与的论文入选“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0月,他斩获第五届重庆市期刊好作品评选论文一等奖;12月,他获重庆市涪陵区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6年9月,涪陵师院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11月,张世友破格晋升为教授,这距其被评为副教授仅3年。
2010年1月,张世友进入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任教。目前,他身兼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评委会评审专家、重庆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会副秘书长等社会角色。
这10篇论文在当年没有受到质疑,未阻挡其职称从讲师晋升到教授,也未妨碍其前往新大学的执教之路。
2.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
中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
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中国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中国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就有: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
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
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09年4月●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
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3.关于毕业论文抄袭的问题
放心吧,学校的论文查重软件一般都是查找中文的学术期刊的,书里面的东西,很少有论文查重软件查出来的。至少硕士毕业论文所使用的反学术不端的知网查重平台,查出来抄袭的几率很小
另外,不是抄一点就算你抄的,查重软件是按照每个段落抄袭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如果一个段落200字,你的抄袭低于20个字(抄袭率低于20%),是不会检测出你抄袭的。
另外,抄袭的东西,最好加上引号,中间都用逗号或者分号,最后采用句号。软件是不会算你抄袭的,只会认为你是引用。
最后,如果本科毕业论文,那么一般没事,本科论文一般不会查重,因为查重都是需要学校交钱的。
在最后,合适采纳啊
4.北大女博士涉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状告母校结果怎样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
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
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
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
5.卫计委副主任被指论文抄袭 侮辱谁的智商
研究生毕业四年多后,现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喻晓东,被曝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同门师兄。
事件源起2月15日,某网友在某知名论坛上的爆料——他发现了两篇“如出一辙”的论文。这不仅是对学术界的侮辱,更是对大众智商的侮辱!“孪生论文”遭爆料 网友所指的两篇论文,一篇是2009年4月10日提交的《皖北农村已婚妇女艾滋病行为干预模式研究》,作者为洪航;另一篇是2011年11月6日提交的《当涂县农村外来媳妇艾滋病行为干预模式研究》,作者为喻晓东。
两篇论文均被编入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 这两篇论文均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两位作者的导师为同一人。
也就是说,两人是同门师兄弟。 网友称,他在中国知网上找资料时,看到两篇有关皖北和江南两个地区农村妇女艾滋病行为干预研究的论文,想了解一下整个安徽这方面的情况,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该网友列出了两篇论文的多个相似之处,直言两篇论文“论述结构几乎一样,内容多处雷同”、“样本特征分布不一样,但结论又高度一致”。 这两篇发表时间间隔两年的论文的确有多处雷同。
雷同之处甚至包括整段文字,部分段落只是调整了一下顺序,或者是更换了部分关键词及数据。 两篇论文的研究对象在提法有所差异(一篇为“农村外来媳妇”,一篇为“农村已婚妇女”)、研究对象所在地域不同(一篇为皖北地区,一篇为皖南地区),样本也不一样。
但是,两篇论文在部分调查结论上却出奇地一致。在喻晓东的论文的第三章节“获取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途径”中,农村外来媳妇获得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95.5%),其他途径如报刊(24.7%)、宣传画(21.0%)、朋友(20.7%)、广播(19.8%)、医生宣传(16.0%)、学校老师(6.8%)、专家讲座(6.6%)。
这与洪航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同。替换提法 偷梁换柱 喻晓东在论文中称,“本研究创立了符合农村外来媳妇需求的宣传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建立在以农村外来媳妇为中心、充分了解农村外来媳妇对于艾滋病知识方面的意见和需求基础之上,实现多部门合作,整合区、乡、村三级计生网络以及乡镇卫生技术资源下为农村外来媳妇服务,利用计生部门农村外来媳妇孕检集中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利用卫生系统疾控部门的丰富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经验和宣传手册向农村外来媳妇宣传。”
这一整段表述,除了把“农村已婚妇女”换成“农村外来媳妇”,其它文字与洪航的论文表述完全一样。 此外,两篇论文还存在其它文字表述、绘图等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
不过,喻晓东在论文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中表示:“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校方回应 喻晓东于2004年至2007年在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职读本科,2008年1月进入安徽医科大学MPH(公共卫生硕士)班攻读硕士学位。
在读期间修完所有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洪航则于2006年至2009年在安徽医科大学流统系攻读硕士学位。 喻晓东现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安徽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回应,学校目前正在放假,此前未接到关于喻晓东论文涉嫌抄袭的举报,校方将尽快了解、核实此事。 作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的喻晓东,为什么非要这么费尽心机地抄袭学位论文?答案显而易见:为自己的脸上“贴金”,为自己的仕途增加“砝码”。
至于研究的是什么,怎么把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这都不是喻晓东在乎的。只要论文通过了,学位得到了,他的目的就达到了。
在他眼里,研究生学位就是一个“政治招牌”。 这是畸形的权力观、功利主义在作祟。
正是在这种功利主义的驱使下,喻晓东抄袭通同门师兄的论文,不惜一切手段搞定“导师”,甚至把论文发表到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希望校方能及时查明真相!莘莘学子需要一个说法,大众更需要一个说法! 硕士学位论文是导师与学生共同合作的成果。
按常规,学位论文从选题、立意、确立论文框架到行文,都需要导师付出很大心血。成文后,导师还会逐字逐句修改。
因此,如果一篇学位论文出现了问题,其导师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为民服务”为己任,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做一名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的人民好干部。
如果投机取巧,妄图走捷径,只能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对于抄袭现象,绝不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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