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3000字左右.
好的,给你弄了一篇,不能出版哦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简析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牵扯的利益越来越广泛,所以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甚至于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风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倍受关注。
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种规定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独自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
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也应平等的承担清偿责任。理解这一原则,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共同债务的承担。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
2.婚姻法论文
摘 要:随着《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和私人性的特点。本文借助对古今婚姻制度的考察,探讨婚姻制度是如何介入私人生活,并体现社会变迁的要求的。
另外,从古今婚姻制度的对比中,我们发现婚姻制度朝着个体化、量化的方向发展,且在现代社会由于市场经济对于婚姻的解构,婚姻法正把“同居关系”、“婚外恋中的财产关系”等纳入其调整范围内。 关键词:婚姻制度;介入;科层制;个体化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1-00-02 《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即调节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这种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和私人性的特点。每一个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如何,无论其为已婚、未婚还是终生独身,也无论其生活在国内还是国外,他都以亲属关系的一个实体而存在,并受到婚姻法的调整。
婚姻法对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发生效力。且婚姻调整的是一个人从其出生到死亡(甚至包括其死亡后的遗产分割问题),跨度非常大。
这种关系也具有很强的私人性和感情性特征,同时受到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法律和制度对于婚姻关系的调整必然其对于其它民事关系的调整。
本文借助对古今婚姻制度的考察,探讨婚姻制度是如何反映和服务于社会需要的,以及社会发展视野下的婚姻制度变化趋势的问题。 一、婚姻制度与社会生活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的背后则有着一个社会的力量。
“如果纯粹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那么无论是感情还是性都无需婚姻这种法律的或习俗的认可。”同样道理,如果婚姻仅仅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那么只需一分有形或者无形的契约即可,而无需建立起一套社会性的、具有普世作用,且极度复杂的婚姻制度。
人类总有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倾向,“穷尽一切手段”以求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而婚姻则是与此倾向相违背的,假如取消婚姻,实现“零环节”,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自在地恋爱、生子,不受任何制度的束缚。
那么整个社会就会省下一大笔为维持此制度而支出的费用。而事实上自古以来,人类不仅花费了大量的物质成本来维持此制度,还自愿地使经济关系和性关系被限制在婚姻中。
“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需要”,婚姻制度也是为了人类生活而服务的。婚姻制度的建立针对的主要是“育”的需要、家庭内成员相互扶持的需要。
婚姻制度总是以一种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维持着这种需要。 以古代中国为例,由于生产力的水平有限,个人不足以获取正常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家庭是人们实现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因此婚姻家庭的维系显得尤为重要,而那个时期的法律也有着很强的维护家庭、宗族关系的倾向。
人们需要借助婚姻制度确保家庭的维系,因为单靠感情的冲动和抽象的利他主义无法实现这一种职能的。(一)在程序上,婚姻的缔结就要经过“婚姻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系列极其复杂的程序,结婚需要花费一大笔成本和精力,离婚也一样,纵然夫可以“七出之条”休妻,但妻也有“三不去”与之抗衡。
正因为程序繁琐且成本昂贵,因此人们轻易不离婚;(二)人们通过引入权威的第三方,共同维持婚姻的稳定。婚姻的正式成立先要拜天地、拜高堂,最后才夫妻交拜。
很显然,人们把“老天”、家族等极具权威的要素也拉了进来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因为经过了上天和整个家族的见证,所以婚姻不能轻易解散;(三)人们通过文化,强加给婚姻双方(特别是妻子)许多道德的义务,例如妇女的“三从四德”、“事世纪论文网代发中心()给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奉循公姥”、“夫有恶行,妻不得去”等。生活在现代的我们都坚持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没有爱情就没有婚姻,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爱情的婚姻真真切切的存在过,而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是现代才出现的问题。
二、社会发展视野下的婚姻制度变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的热烈讨论和媒体大众的广泛讨论,不少人认为,《司法解释三》是对1950年《婚姻法》价值观的颠覆,更多的人认为《司法解释三》保护的群体在发生变化。对比1950年《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三》我们发现整个婚姻法从具体条文到理念,从形式到侧重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存的婚姻法绝不是某一部分人婚姻价值观的体现,其变迁皆缘于其所依存的社会的变化。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发现婚姻制度按着一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个体化 任何社会制度都建筑在一套物质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的一部分及种种文化设备。
远古时代,人类生活环境及其恶劣,人类生活一群体为单位,以群体的力量去抵抗自然,而婚姻也以群体为单位展开,这个时期的婚姻形式表现为为群婚制。进入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生活转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实行封建家长制。
婚姻也在家庭之间进行。进入现代社会,科技和社会的巨大发展正在不断地解构维持。
3.婚姻法论文的写作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婚姻法论文的写作方法如下: 1.广泛地搜集、阅读论文材料:论文提出的问题要集中,材料的收集却要尽可能地广泛。
一般说来,至少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知识、材料准备。 2.认真地整理、辨析材料:要使材料发挥作用,还需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下一番辨析、整理的工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材料系统化,条理化,真能有助于分析、解决问题。
3.论文的结构:论文的结构,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作“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的作用,主要是说明选题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难、争执,提出本文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正文是分析、论证的过程;结论则是整个研究成果的总结性的表述。
有的文章在引言之前,还有小标题目录和全文的内容摘要。 4.提纲的作用:论题拟定,材料大致齐备,动手写作论文之前,应仔细拟出论文提纲。
提纲也有个反复修改补充的过程。这步工作做好了,论文已大致成竹在胸。
一个成熟的提纲,有助于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考察每一个局部,并考虑个部分之间应有的逻辑联系。各部分所占的篇幅应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相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既要重点突出,又要照顾全面。 5.要有正确而多样的研究、分析方法:初学学术论文写作的人,往往容易犯归纳多而分析少的毛病。
要么是就事论事的材料罗列,要么是轻易而简单化地得出结论,不善于通过有层次、有根据的分析、论证,充分显示其思想观点的说服力和深刻性。 6.引用材料的方式:材料是文章的血肉。
但是,援引不当,交代不清,也会影响文章的质量。
4.谁能帮我写一篇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论文
阿伦1879 : 送你一篇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论文—— 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 当今中国,各部门法学的研究正方兴未艾,如火如荼,而婚姻家庭法学却似乎一片沉静,步入低谷,表现出明显的幼稚和落后。
究其原因,研究方法的单调、陈旧和僵化则为归咎至此的要害。 长期以来,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只是囿于单一的法律规范注释评介以及对一定社会现象进行平面重复分析总结的归纳演绎。
这是法学研究最基本的方法,但不是唯一模式。婚姻家庭法学长期固步于此,形成封闭、偏狭、呆板的研究惰性,致使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即难再有新的进步。
因此,要改变现状,走出低谷,婚姻家庭法学必须迎纳新兴科学理论和方法,突破平面僵化、孤立单调的陈旧模式,拔高和演化理论基点,开阔研究视野,更新研究方法。而另一方面,现代科学为适应社会需要和科学自身发展的规律,在传统学科基础上不断分离、综合,横断性、边缘性、综合性学科和方法相继兴起,并展示出强劲的活力和有效的社会应用价值;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打破传统的分界线,相互渗透、借鉴和引用,并孕育出新的理论方法。
这是科学发展中的竞争与融合,是婚姻家庭法学摆脱困境的科学契机和不可逃避的现实挑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新研究方法,婚姻家庭法学理当作出如下方法论选择。
一、运用系统论的科学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学理论的宏观视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点 早在数年之前,系统论方法已被引入法学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实践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学未能适时把握,表现出迟到的缺憾。 所以当今日该方法在其他法学部门已不足为新之时,婚姻家庭法学不得不进行补课;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学的本身特点来看,这一方法更具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中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 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
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
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质、形式、内容、功能、发展、变迁,在根本上归决于社会各系统的力量和作用。
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
据此,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将婚姻家庭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应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将视野投入复杂、变动而宏大的社会系统中,透过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把握婚姻家庭与社会各能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为婚姻家庭在社会系统中定质、定位、定量,从而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观的、高层次的理论指导。 将婚姻家庭置于社会大系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因子与各个社会分系统之间交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效应及功能耦合与冲突,揭示婚姻家庭发展、变异、演化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及其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并非是仅仅停留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将婚姻家庭置于现实社会系统中,对各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现实社会力量进行全面透视,确定婚姻家庭在社会走向21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方位,把握处于变革、流动中的各种社会机制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及婚姻家庭的能动反应。
这是一个博大精深、游离不定的研究视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突破狭隘思路,跨上新台阶,走向现代科学之林的基本而关键的理论命题。这一研究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简单徘徊于确认和记录具体社会现象的水平上,而应从现象中揭示婚姻家庭与各社会系统间深层联系和作用规律,透过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内在的必然性,达到从记载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
二是不仅要科学解释、分析社会现实,而且要运用掌握的规律,探索实施社会控制的最佳对策,以期通过对策施控,保证婚姻家庭与各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运行,从而促进和达到社会整体系统的均衡协调。这是婚姻家庭法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价值意义的实质所在。
从社会系统角度对婚姻家庭进行研究,其中心议题是婚姻家庭与社会现代化。但现代化是对社会的一种综合抽象的界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国民素质等社会实体来表现。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应将宏观的理论视角投向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2)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3)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4 )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5)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 (6 )婚姻家庭与。
5.关于婚姻夫妻方面的法学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6.婚姻法的论文怎么写、最好能有题目.
一、学位论文内容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一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二、撰写学位论文应体现的三个规范
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虽然不能直接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可体现出论文作者的学术修养和文化修养。合格的学位论文在形式与格式上体现如下三方面规范:
1.国家学位条例和学校对学位论文管理的各项具体规范;
2.学术著述的一般规范;
3.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规范。
这些规范,不仅是一些通行的习惯做法,而且许多形式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代表着整个中国文化在当代最正式的表达形式。因此,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会很自然地把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看作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接受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应当在自己的论文中自觉地遵守这些规范,向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和读者展现自己的学术修养和文化修养。
最后,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笔者提供几个题目供其参考:《论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 》、《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限制》、《日常家事代理权中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研究 》等等
7.我想写一篇论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关系的论文,但没头绪希望给点建议
你选的的论文课题很不错,很有内容写。
在目前的商品经济社会里,很多人太讲“实际”,理论上走捷径,流行于“不管####,只要能##就是##”,把正确的概念简单化地运用到了理论、经济、文化、商业、教学等等各个方面,很不讲究科学的命题,很不习惯于严密的思维和艰苦的论证,使得很多原本很明确的东西,反而变得起模糊来。 《论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关系》 首先可以先从理论来上阐述 ,从辩证的观点上来讲,民法和婚姻家庭法是共性和个性的表现,从逻辑的观点来说,又是一个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上级法与下级法的关系。
就好像儿子既来自于老子,但又不同于老子,两者既有附属关系,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 婚姻家庭法是以民法为根据制定出来的具体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而民法是比较原则的,必须要有各种具体的法律,法令把民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具体化,以便在实际生活中加以贯彻。反之,光有各种具体的法律,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从法制体系的角度看,也是不健全的。
两者相互相存,缺一不可。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谅解,祝你成功。
8.求一篇《婚姻法视角下的大学生爱情》论文
《婚姻法视角下的的大学生爱情》 学号 专业 院系 姓名随着大学生活的丰富,接触群体的增加以及心理、生理的不断成熟,青春的萌动使学生们开始涉足爱情这个领域。
而随着人们关念的转变和《婚姻法》的修改,大学生恋爱成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恋爱也让为数不少的大学生认为是大学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学生们的爱情就像, 绽放在圣殿里的迎春花,虽然美丽,但开放的稍早,缺少野外的泥土,并无法成为圣殿的主流,娇弱易枯萎。
伴随着青春的脚步,爱情会悄悄降临到青年人身边,随着性心理的成熟,对爱情的欲望与追求,自然会在大学生的内心萌动。大学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时代。
在这个季节里,青春的萌动使他们开始涉足于另一个领域——爱情。然而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大学生又应如何从婚姻法视角下审视爱情,这将是每个大学生所面临的问题。
一、大学生恋爱现状1、恋爱比例大,且低年级化。2、恋爱方式从隐蔽化向公开化转变。
3、在爱情问题上追求一种现实的快乐观、爱情浪漫化。4、恋爱动机的多样化。
5、恋爱成活率低,悲剧增多。二、大学生恋爱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学生恋爱现象由来已久,有一些青年由此结合,组建了幸福的家庭。
但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它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十分明显和严重。不管怎样,我们都应认识到,大学生恋爱现象是正常的,不容回避,也无须视之为猛兽,而应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客观的分析产生的原因。
1、大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2、情感发展的需求。
3、大学生个性意识的增长。4、群体性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
5、社会环境、生存空间的推波助澜。三、大学生恋爱的法律探索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
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
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
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
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
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
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四、结论1、可见,恋爱对青年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帮助青年心理发展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它又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良影响。这绽放在圣殿里的爱情之虽然花美丽,但是脆弱。
没有爱情的学业固然有点枯燥乏味,但离开了学业的爱情,如同在沙漠中播种,缺少坚实的根茎。
9.写婚姻法论文应该如何引用材料呢
写婚姻法论文引用材料的方式,材料是文章的血肉。
但是,援引不当,交代不清,也会影响文章的质量。引用材料的方式有这么几种: ①完整引用。
照录原文一句或一段话,不能任意删削或添加别的内容。前后要加引号。
如果引文单独成一段,每行均比其它文字往后空两格。 ②概括引用。
用作者自己的语言将引文的原意转述出来。前后无须加引号,也不用其它格式或符号加以突出。
③分析引用。将引文的内容拆散、打碎,和论文作者自己的阐述分析文字自然地糅合在一起。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单独的引文太多而使文章显得累赘或影响风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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