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将如何严打学位论文造假行为?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 卖、代 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 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 文 买 卖、代 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将被处罚和问责;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 在 买 卖、代 写 情 形的指导教师,将被追究失职责任;参与购 买、代 写 学 位 论文的学生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将被依法撤销、注销。
2.对于学术造假的行为,教育部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由于信息多样化,学术造假行为越来越多,对于学术造假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这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和科研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学术造假就是丧失了诚信,做科研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造假就丧失原本的初心,人家几个月甚至几年做出来的数据就被你这样抄去了,对于那些学术诚信的人不公平,所以对待学术不端行为要严厉打击。
教育部对于学术造假行为也是绝不姑息,对于学术论文作假,如果出现了购买学术论文、找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造假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是在职人员,则其所在单位要给予其纪律处分。
近几年,学术造假行为层出不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2009年,西南交大博士生导师黄庆因博士论文作假被取消导师资格;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2010年,李连生被西安交大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继而被取消教授职务。通过这些学术不端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都受到了取消学位的惩罚,他们以后的人生也会变得很艰难。
对于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我们要从源头上阻止,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约束这些学术造假行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了问题,要重点从这两个方面去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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