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格,对有悖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的风格。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要逐步整治,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与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实历史遗存,也是为从容筹集资金,减轻政府压力,更是为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要特别关注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一些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居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国外一些城市旧区的成片更新,往往针对的是已衰落的商业区、仓库、码头等,很少有大量迁出原住人口的。从避免社会分隔出发,他们也不赞成“绅士化”的改造。
2.历史街区保护理论具体指什么?
历史街区的保护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这一时期还没有形成历史街区的概念,但已经注意到了文物建筑以外的建筑环境的保护问题。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来势凶猛的旧城改建的热潮,国务院在1986年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了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这标志着历史街区的保护政策得到了政府的确认。1997年建设部转发了《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原则方法给予了行政法规的确认。
保护的基本原则:
历史真实性原则。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街道等必须是历史原物。虽然在整个街区内允许有一些后人改动的建筑存在,但应只是小部分且风格上基本统一,一般情况下,历史街区中能体现传统风貌年代的历史建筑的数量或建筑面积占街区建筑总量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生活真实性原则。生活真实性原则要求历史街区不仅是过去人们生活和居住的场所,而且现在仍然并将继续发挥它的功能,是社会生活中自然而有机的组成部分。生活真实性有两个评判标准,一是原有居民的保有率,二是原有生活方式的保存度,即历史街区应该是该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保存最为完整、最有特色的地区。一般来说,历史街区的人口保有率应在60%左右,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历史街区的社会生活结构和方式不被破坏,保持完整的社会网络。
风貌完整性原则。要使历史街区能够形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就要有一定的规模,在该区域视野所及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有较完整和可整治的环境,但规模也不宜过大。根据目前国内历史街区的一般状况,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在15-30ha,历史街区的总面积一般在30-50ha左右。
保护的基本方法:
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大部分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就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以适应现代的生活需要。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历史街区的主要功能还是满足人民的居住与生活。基本的基础设施不能保证,不但影响到保护的积极性,而且势必导致街区失去活力和进一步的损坏,使原有居民大量流失,不能延续原有的社会生活信息。
小规模、渐进式地逐步整治。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切忌大拆大建,原有的东西拆掉,所附着的历史信息也就消失了。逐步整治的方法一方面可以从容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精心设计、精心维修,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
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的某些误区: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与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1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
一种情况是为发展旅游为名拆旧建新,使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另一种情况把原有的居民全部迁出,改为旅游和文娱设施,使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是去了"生活的真实性",这种以表演性的仿古活动来替代依附在这些历史场所里的真实的人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行为,街区因此失去了历史韵味。
2把历史街区看作是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许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3规划设计单位把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的详细规划。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规划没有正式的国家标准,而规划的编制所涉及问题的专业性又比较强,需要一批功力深厚的专业规划师操作。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些实际困难,许多规划设计单位(包括业主)将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规划等同于一般的城市旧区改建或旅游景点的规划设计,编制了一些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导致了规划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误导了历史街区的保护,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贻害匪浅。
3.论文题目,历史文化城市管理模式对比我想写这样的一篇论文,但是手
科学完善的历史文化城市管理调控机制 1.调整改革保护管理体制 2.规范合理的保护管理程序与管理依据 3.完善健全的保护管理立法 科学的名城保护管理机制需要建立在名城保护主管部门明确和管理体制合理的前提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评价、修缮、新建和基金补助等方面管理应该遵循明确化、规范化、制度化与书面化的原则, 保证每一步工程都行之有据, 行之有文;加强管理法制化建设, 体现公开、公平, 促使保护制度趋于合理规范。
高素质的管理、设计与施工队伍则是实施城市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准确贯彻保护规划, 深入落实保护政策, 真正维护居民利益, 全面实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改善居民生活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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