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论文参考的资料
1.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单独设置,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避免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而引起的各方利益牵制,制约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还应注意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革,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2.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在人员设置上要单独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避免兼职审计人员因为分管的工作任务重,审计的工作的时间得不到保证,而影响审计工作的进行。其次,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结构看,要求审计人员既有会计实践经验,熟悉会计知识,又要具备审计方面的知识,掌握新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技术,还要了解工程、计算机、法律、经济等知识,成为复合型人才,提高自如驾驭工作的能力。再次,在审计项目编制计划中,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科学的分配审计人员,配备与该项目相适宜的小组成员,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价值、发挥审计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功能。
3.健全内部审计法律、法规
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制定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有依有据地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使审计结果更具说服力,发挥其对单位经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
4.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章,使得从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到职责权限的界定,都有章可循,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按规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提高内部审计地位和权威性,给独立性以强有力的保障。还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民主监督,正确对待审计结果,不盲从。比如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下,协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比其他领导分管审计工作更直接、更具体、更方便,解决了其他领导分管、协管审计工作出现的搁置、推诿、梗阻现象,可以提高监督层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
5.扩充内部审计职能,部分职能外包
时间上,认真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既包括事后审计又涉及事前审计;空间上,内部审计人员在对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查审的同时,除了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外,还应该将工作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发现各个相关领域的问题。另外,为克服在工程等方面的技术缺陷,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应该适当地外包部分内部审计职能,即由第三方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协作完成审计项目,利用服务或咨询公司的专业外部服务人员的技能和资源,来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
6.改进审计手段,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内部审计可以开发审计软件,为排除人为的错误,大部分工作可由计算机来完成。为更好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有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制度,包括具体岗位职责的划分、具体操作管理制度、信息化档案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来规范和指导计算机辅助审计。其次,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引进适合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软件。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培训,做好配套的准备工作。
社会舆论也应该积极地参与到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中来,加大对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使管理层对此有正确的认识,激发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同时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保证。
2.求学年论文——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
它以系统、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改善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内部审计真正发挥检验、监督、鉴证、咨询职能,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
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和态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
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现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在组织机构中要给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是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 (一)组织上的独立 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1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确保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足够广泛,增强其独立性。同时,也能使单位对审计报告作出迅速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2 内部审计部门经理应有权出席、参加由高级管理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审职责有关的会议,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通报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实际审计工作的信息,与董事会直接交流,使审计信息能迅速地以本来面貌到达董事会,避开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3 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确定。
由谁来决定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极其重要。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又需要了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
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 单位应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并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和董事会的确认。
在章程中,单位必须明确内审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工作范围,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检查的相关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赋予内部审计相关的权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5 内审部门经理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内审部门在报送计划时,应在报告中说明制定的依据,并包含足够的资料,以使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据此作出批示。 (二)精神上的独立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在精神上是独立的,在道德上是正直的,对有关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职业操守。
为此,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免实际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的责任人互不友好或过于亲密都会防碍内审人员专业判断的公正性,造成偏见。
因此,内审部门经理需定期向内审人员了解关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以做到心中有数。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即使开始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双方由陌生到熟悉,或因为过于熟悉业务导致疏忽,这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因此,定期轮换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是必要的。 3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
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专业人员紧缺或时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内部控制人员会被抽调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单位内审部门应明确该内审人员执行的不是内审职能,以后他们不应该审查该项自己曾负责的活动,以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
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
3.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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