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法律法规论文1000字
卫生法律法规之执业医师法(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顾网 点击数:492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10-4-20 11:34:59 本专题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并且包括了卫生法律法规意义,卫生法律法规政策,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论文等内容,而且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
2.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论文
当前,医疗纠纷已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造成恶性循环。产生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的原因纷纭复杂,到底是什么是当今医学临床领域陷入了如此紧张的境地呢? 通过学习《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这课程,我了解到了一些原因。 其一,医院内部因素。包括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医德医风不正,玩忽职守,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存在问题,诊疗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医院管理不善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等。作为医学生,将来大部分都会选择医生这个工作岗位,所以大部分人或多或少都有点偏袒自己。但是,医疗纠纷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医院内部因素。只有站在病人的角度,才能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履行医生的职责。医生,归根到底是一个服务行业,它有着“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救死扶伤,执着追求”的精神品质。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职业道德。记得作家毕淑敏的小说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医学院老师带领学生上解剖课时,先要向遗体默哀致敬,老师说,不管他生前是英雄还是罪犯,是富翁还是乞丐,现在他的遗体为教学服务,我们就应该尊重他。想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如今我们的解剖课程中恐怕很少有人重视这个问题了吧?这恰恰也是体现一个人品质道德的时候,倘若对待一具遗体都如此尊敬,何况是有权利要求健康的活人呢? 老师常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医生也一样,如果把病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那么他就是神。工作是事业还是一种谋生手段?医生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认真负责,你把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你的事业是何等神圣!众多医疗纠纷的产生难道都是因为技术水平不高设备不好吗?绝对不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医疗设备也会用歪。 其二,患方因素。包括病人对医学知识或医疗制度缺乏了解,对医疗结果期望过高,希望少交或不交医疗费用,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无理取闹以及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这里,我以为,钱是个大问题。国家需要减少医疗费用,病人希望少花钱看好病,而医院的生存发展、医务人员的收入90%以上靠医院自己的收入。当前80%—90%的病人看病仍需自费,医患之间缺乏缓冲地带,一旦生病负担就很重,成为医患矛盾加剧的重要因素,而最终,利益受损的人还是病人,他们才是弱势。 与此同时,随着医疗纠纷的产生,“医闹”这个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壮大。这是不是表示着我们国民的素质还是不够高?许多医疗纠纷并不希望通过法律解决,只想扩大事态,逼迫医疗让步,达到索赔的目的。 医学是一个很不具确定性的学科,任何意外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但有些病人就认为“花钱必须看好病”,而恰恰有些病在当今的医疗水平来说是不可能看好或者没有任何后遗症的。他们对医学知识的缺乏让我觉得有必要使医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宣传,让社会了解医疗服务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增进广大群众对医院的了解。 其三,社会因素。包括全民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普遍上升,新闻媒体炒作和社会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现阶段保护医疗工作正常开展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其实,所有的原因都是相互联系的,所有的矛盾都是交织在一起的。没有完全正确的一方,也没有完全错误的一方。 医院和医务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医院应当依法治院,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提供可信赖的医疗服务。同时,医院需要引入新的服务理念,通过良好的服务融洽医患关系。 有人说:过去的医学院毕业生闭着眼睛摸一块人骨就知道是哪个部位的,现在的毕业生睁眼戴眼镜都未必能认得出。可见,医学生对于医学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已经完全不能和以前相比,作为一个医学生,那句伴随我们很久的“好好学习”仍然是学生生涯的最主要任务。学习,不仅学习知识,也要学习能力,培养道德,增加修养,全面发展。每当走过教室门口,看到那脍炙人口的医学生誓言,我都更加坚定了心中的信念——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身!~~~~
只能够给你参考,建议你取长补短地,添加“其四、其五”讲述一下卫生法学的精髓。
3.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论文
1.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优良的医学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实现的科学,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交叉的学科,是认识、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
随着该学科的迅速发展,其逐渐成为现代医学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医学中,医学伦理学已经成为医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基本经历了医德学、近现代的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三个阶段。
20世纪70年代兴起,并对当今医学伦理学产生巨大影响的是生命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具有以下3个显著的特征: (1)实践性:医学伦理学是与医学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来源于实践,是对医学实践中的道德关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的概括和说明,是在长期的医疗活动中形成、发展的,而来源于医学实践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又对医学活动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医学实践既是医学伦理学的基础、动力,又是医学伦理学的目的和检验医学伦理学理论正确性的惟一标准。
(2)继承性:弘扬伦理道德是医学进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标志,是贯穿医学发展史的一条主线。"救死扶伤"、"为医者仁"等伦理道德原则为医学工作者自觉地继承、恪守,在医学事业的发展中不断发扬光大。
(3)时代性:医学道德伴随着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医学的发展,不仅表现为诊治疾病手段的进步,而且表现为医学道德的进步。
与新的预防、诊断、治疗方法相对应的伦理原则的制定是医学道德进步的重要标志。任何时代的医学道德都与特定的社会背景相联系,都为解决该时代的具体问题而存在。
在古代,为妇女堕胎被认为是违反道德的,在当代,为维护社会和妇女自身的利益开展的计划生育手术则是道德之举。医德原则、医德规范、医德评价、医德教育都是时代的产物,都不能脱离时代。
反映社会对医学的需求、为医学的发展导向、为符合道德的医学行为辩护是医学伦理学的任务。 2.医师应是道德高尚的人 "医乃仁术",道德是医学的本质特征,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
自古以来,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
"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
只有具备"精"和"诚"两个基本的素质,才能成为"大医",才能成为"仁者",即医术精湛、医德高的医家。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
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在西方,则有学医期满,按希波克拉底誓言宣誓的传统。
医师角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与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的。林巧稚、赵雪芳、王忠诚、吴登云等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医师既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代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榜样。
3.医学实践的道德内涵 道德作为医学的本质特征蕴涵在医学实践之中。一部医学史,是医务工作者奋不顾身地与疾病斗争、认识疾病、不断战胜疾病的历史,是医务工作者无私地为病人解除病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历史。
医务工作者献身于医学事业,崇高的道德境界就体现在他们所从事的具体的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医学活动之中。 [卫生法学论文]你在想想别的办法。
4.怎么写医学毕业综述
综述一般都包括题名、著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又由前言、主体和总结组成。
前言 用200~300字的篇幅,提出问题,包括写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综述问题的历史、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
主体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点及其根据,从而反映作者的见解。为把问题说得明白透彻,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述。这部分应包括历史发展、现状分析和趋向预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历史发展:要按时间顺序,简要说明这一课题的提出及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体现各阶段的研究水平。②现状分析:介绍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各派观点,包括作者本人的观点。将归纳、整理的科学事实和资料进行排列和必要的分析。对有创造性和发展前途的理论或假说要详细介绍,并引出论据;对有争论的问题要介绍各家观点或学说,进行比较,指问题的焦点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陈旧的、过时的或已被否定的观点可从简。对一般读者熟知的问题只要提及即可。②趋向预测:在纵横对比中肯定所综述课题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和不同观点,提出展望性意见。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客观、准确,不但要指明方向,而且要提示捷径,为有志于攀登新高峰者指明方向,搭梯铺路。主体部分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按问题发展历史依年代顺序介绍,也有按问题的现状加以阐述的。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比较各家学说及论据,阐明有关问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主体部分的写法有下列几种:
(1) 纵式写法 “纵”是“历史发展纵观”。它主要围绕某一专题,按时间先后顺序或专题本身发展层次,对其历史演变、状况、趋向预测作纵向描述,从而勾划出某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轨迹。纵式写法要把握脉络分明,即对某一专题在各个阶段的发展动态作扼要描述,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发展趋向如何,对这些内容要把发展层次交代清楚,文字描述要紧密衔接。撰写综述不要孤立地按时间顺序罗列事实,把它写成了“大事记”或“编年体”。纵式写法还要突出一个“创”字。有些专题时间跨度大,科研成果多,在描述时就要抓住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成果作详细介绍,而对一般性、重复性的资料就从简从略。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做到了详略得当。纵式写法适合于动态性综述。这种综述描述专题的发展动向明显,层次清楚。
(2) 横式写法 “横”是“国际国内横览”。它就是对某一专题在国际和国内的各个方面,如各派观点、各家之言、各种、各自成就等加以描述和比较。通过横向对比,既可以分辨出各种观点、见解、方法、成果的优劣利弊,又可以看出国际水平、国内水平和本单位水平,从而找到了差距。横式写法适用于成就性综述。这种综述专门介绍某个方面或某个项目的新成就,如新、新观点、新发明、新方法、新技术、新进展等等。因为是“新”,所以时间跨度短,但却引起国际、国内同行关注,纷纷从事这方面,发表了许多论文,如能及时加以整理,写成综述向同行报道,就能起到借鉴、启示和指导的作用。
主要是对主题部分所阐述的主要进行概括,重点评议,提出结论,最好是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4、综述的写作步骤
选定题目选定题目对综述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题首先要求内容新颖,只有新颖的内容才能提炼出有磁石般吸引力的题目。选题还应选择近年来确有进展,适合我国国情,又为本专业人员所关注的课题,如对国外某一新技术的综合评价,以探讨在我国的实用性;又如综述某一方法的形成和,以供普及和推广。选题通常有几种:一种是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选题,对此作者有实际工作经验,有比较充分的发言权;一种是选题与作者专业关系不大,而作者掌握了一定的素材,又乐于探索的课题;还有一种是医学情报工作者的研究成果。
题目不要过大,过大的题目一定要有诸多的内容来充实,过多的内容必然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这不但增加阅读、整理过程的困难,或者无从下手,或顾此失彼;而且面面俱到的文稿也难以深入,往往流于空泛及一般化。实践证明,题目较小的综述穿透力强,易深入,特别对初学写综述者来说更以写较小题目为宜,从小范围写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渐写较大范围的专题。此外,题目还必须与内容相称、贴切,不能小题大作或大题小作,更不能文不对题。好的题目可一目了然,看题目可知内容梗概。
5.求一篇毕业论文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 作者: 日期:09-03-14 随着医疗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加,医患矛盾是越来越大,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
医疗事故越来越多的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立法者、执法者及司法者的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笔者认为,我国应当从立法着手,通过完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来推进医疗法制改革,从而真正达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切实改善医患关系的目的。
本文拟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医疗机构在从事其医疗行为中因过错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形式、归责原则以及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确认和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加以探讨。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国内与国外有着不同的界定。
日本法学界将医疗事故定义为:在与医疗有关的场合,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的全过程中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患者作为被害人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美国法律则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凡具有赔偿可能的医疗事件,共分为三个等级。
医疗事故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民事学理上的概念,而狭义一般指医疗行政法规上的概念。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来源于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公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予以了重新界定。
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文讨论的是狭义范畴内的医疗事故。 而对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刑事、行政、民事三个方面的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指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 而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解决医疗事故行为给患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与行政责任一般同时适用,其对患者具有极大的经济补偿性质,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致意,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单列章节对其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文所讲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指的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医疗事故条例》为医疗事故所下的定义,以及按照中国民法学通常理论,作为一般侵权形式范围,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有: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
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6.急求一篇卫校毕业论文
护 理 论 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生活水平、知识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常言道:“三分治疗、七分护理”,越来越多的医院管理者充分认识到护患沟通的重要性,医院要求生存、谋发展,除了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外,更要转变护理观念,为患者提供高水准、全方位的护理服务,以满足病人的要求。早在19世纪,护理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就提出护理是门艺术,近代的多数研究者们也认为护理专业的本质是对人类的关怀和照顾。专业人才认识到护理是实践“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议服务”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力量,认识到“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整体护理思想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着护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医院改革和建设的崇高理念。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护士除了掌握必备的医学常识外,还要自学加强社会和人文科学的学习,本文谨对护患沟通艺术的应用做一些初探。
1 护患沟通的必要性
护患关系是患者与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心理变化,与患者的康复有着密切的联系。护患沟通是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陪护人员之间的沟通,是处理护患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没有护患沟通,就不能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病人的满意就是工作的目的,病人的康复就是护理工作者最大的心愿。住院病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身心痛苦,病人的情绪及心理状态(如紧张、恐惧、焦虑、悲观失望等),对疾病的转归有很大的影响。随着人们对健康内涵理解的不断加深,病人既希望从护患沟通中获得与健康相关的知识以配合治疗,也希望从护患沟通中得到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
2 护患沟通的前提――信任
信任是护患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病人授权护士进行护理工作的必备条件,更是护患沟通的前提。护士的工作不仅仅是完成打针、发药、执行医嘱等简单机械性的护理工作,还必须主动走到病床旁为病人解决最关心的健康问题,使病人有信任感、安全感,让病人感到放心。充实的专业知识是获得信任的关键。把病人看成社会的人、重视病人的心理状态,充分认识到心理、社会和情感因素在护理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护患沟通,建立一种主动合作的新型护理关系,这种新型护患关系的建立是通过沟通与交往来实现的,在这种新型的护患关系中发挥主导和调整职能作用的是护士。因此,我们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要以高素质、高质量服务于临床,用心、用情履行着神圣的职责,热爱病人,尊重病人,维护病人,指导病人,尊重患者人格,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即护士的守时、说话通情达理、随叫随到,认真负责等,给患者以一贯的感觉,使病人产生亲切感,加深其对护士的信任印象,真正实现护患有效沟通。毕业论文
7.跪求一份综述论文(最好是医药类的,我主要是用来参考,某些具体细
4 朱俊,宣兵,李刚,等. 特拉唑嗪致高龄患者低血压死亡 1 例[J]. 中 华老年医学杂志,2004,23(6):372.5 吴智勇,张蕾蕾. 利血平与酚妥拉明合用致老年难治性低血压 3 例 报告[J]. 海南医学,2002,13(8):93.6 Endoh H,Honda T,Ohashi S,et al. The influence of nicardipine,nitro- glycerin and prostaglandin einduced hypotension on cerebral pressure au- toregulation in adult patients during propofol-fentanyl anesthesia[J].Anesth Analgv,2002,94(1):169 - 173.7 张丽,马洪霞,孙秀娟. 抗精神病药物致直立性低血压的动态观察 [J].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3,19(11):13 -14.8 陈燕丽. 异丙嗪联合用药致低血压的原因分析[J]. 邯郸医学院学 报,2002,15(5):492.9 王侯喜,郝美云,郝榆霞. 卡托普利加速尿致低血压 18 例临床分析 [J]. 临床医学,2003,23(8):56.10 赵子发. 酚妥拉明与多巴胺合用致严重低血压 1 例[J]. 中国实用 内科杂志,2002,22(12):713.11 杨收平. 严重双硫仑样反应致低血压 45 例分析[J]. 淮海医药,2008,26(2):141 - 143.12 王林照. 低血压致脑梗死 52 例临床分析[J]. 临床医药实践杂志,2008,17(9):796 - 797.13 Pathak A,Raoul V,Montastruc JL,et al. Adverse drug reactions related to drugs used in orthostatic hypotension:a prospective and systematic pharmacovigilance study in France[J]. Eur J Clin Pharmacol,2005,61(516):471 -474.(收稿日期:2009 -12 -15) ·讲座与综述· 糖尿病药物治疗的研究进展 王华 作者单位: 750021 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关键词】 糖尿病;降血糖药物;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R 98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 -3296(2010)03 -0123 -02 糖尿病的药物治疗按作用机制和结构主要分为胰岛素、磺 酰脲类、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胰岛素释放促进剂、胰 岛素增敏剂、醛糖还原酶抑制剂、糖原异生抑制剂 8 种。
随着 对糖尿病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不断有新的药物研究成功、投 入生产、应用临床。本文就治疗糖尿病的研究进展简述如下。
1 胰岛素(INS) 自从 1921 年胰岛素被发现并应用于临床以来,胰岛素制 剂的研究进展很快,开始的制剂常含有一些杂质,目前胰岛素 的纯度也越来越高,近年来的一些新型胰岛素如单峰胰岛素、高纯度胰岛素、单组分胰岛素等纯度极高,使血糖控制更为理 想,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更为减少。临床上按其作用时间长短 分为: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
1. 1 短效胰岛素 目前供应的胰岛素制剂为中性(pH 7. 2 ~7. 4)透明溶液,无色无味,性质稳定,供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用药后,起效快但作用时间短,皮下注射后 30min 起效,作用高 峰 2 ~4h,维持 5 ~8h,短效胰岛素是惟一能静脉注射的胰岛制 剂,静脉注射能使血糖迅速下降,给药后 20 ~ 30min 血糖降到 最低点。
1. 2 中效胰岛素 为锌结晶胰岛素与硫酸鱼精蛋白中性混悬 液,呈絮状或牛奶样。中效胰岛素只能皮下注射,用药后吸收 缓慢,1h 后开始起作用,高峰 6 ~12h,维持 18 ~24h。
1. 3 长效胰岛素 长效胰岛素与中效胰岛素成分相近,均为 混悬液,呈絮状或牛奶样。长效胰岛素开始作用过慢(用药后4 ~ 6h),持续时间相当长(24 ~ 36h),因而难以确定药物的合 理剂量,其中甘精胰岛素是第一个真正的,理想的基础胰岛素 类似物,甘精胰岛素的降糖效果可持续 24h,无明显峰值出现,每天只需注射 1 次,可较好地模拟正常基础胰岛素分泌,以上3 种胰岛素常见制剂见表 1。
1. 4 其他胰岛素制剂 目前研制的胰岛素口服制剂或鼻腔喷 表 1 几种胰岛素制剂及其作用时间 类别 制剂 作用时间(h)开 始 最强 持续 注射时间 短效 正规胰岛素 混悬液(猪、牛)0. 3 ~ 0. 7 2 ~ 4 5 ~ 8 诺和灵 R(中性 人胰岛素)0. 5 ~ 1 2 ~ 4 5 ~ 10 按病情需要 餐前 0. 5h,每天 3 ~4 次 优必林 R(人胰岛素)0. 5 1 ~ 3 5 ~ 7 门冬胰岛素 10 ~20(min)40(min) 3 ~ 5 中效 低精蛋白锌 胰岛素混悬液1. 5 ~ 4 6 ~ 10 12 ~ 14 诺和灵 N(中性人胰岛素)1 ~ 2 10 ~ 20 20 ~ 30 每天 1 ~ 2 次 优必林 N(人胰岛素)1. 5 ~ 2 4 ~ 12 18 ~ 24 长效 精蛋白锌胰岛 素混悬液4 ~ 6 14 ~ 24 24 ~ 36 早或晚餐前1 次,每天 1 次 甘精胰岛素 2 ~4 14 ~20 20 ~24 雾剂等携带方便,通过经口腔黏膜吸收或经肺吸入,是一个很 有前途的治疗途径,以及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IGF-1 与 INS 具有相似的结构,对 INS 治疗无效、严重 INS 抵抗者可应 用 IGF-1 作为降糖药。2 磺酰脲类(SU) 对于多数 2 型糖尿病患者,SU 及双胍类降糖药,是首选的 降糖药物。
SU 降糖药可刺激胰腺 β 细胞分泌胰岛素,现已发 展到第 3 代。第 1 代有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 2 种。
第 2 代 SU 降糖药常用的有: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格列波 脲。第 2 代较第 1 代作用强、不良反应小且症状轻微,其降糖 作用维持时间达 24h。
但这种长时间的降糖作用极有可能导 致低血糖。第 3 代 SU 克服了前两代的缺点,其作用强,起效 快,作用维持时间较第 2 代药物短,导致低血糖的可能性减小。
第 3 代以格列美脲和格列喹酮为代表。格列美脲效应可覆盖 临床合理用药2010年2月第3卷第3期 Chin J of Clini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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