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写一篇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论文,内容不限,请问应从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程序的法律。为了使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不仅要有各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等实体法,而且要有一个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这个法律,便是民事诉讼法。
它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经济案件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我国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
这部民事诉讼法分4编、29章、270条。广义的民事诉讼法,除此之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批复、指示、通知等文件。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司法程序法,它们有些原则是共同的。
比如: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公开审判;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合议制;辩论原则;回避原则;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等。此外,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特有原则。
比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可以调解;当事人自由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社会支持起诉等。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它共分4编164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指导思想、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系统地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它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罚,它是实体法。对于实体法来说,诉讼法又叫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就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
刑法,是刑事诉讼法存在的前提;刑事诉讼法,是刑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
两者互相依存,是缺一不可的“姊妹法”。
2.急求法学学年论文选题(民法 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 商法)
八、民法~1. 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 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3. 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4. 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5. 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6. 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7.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8. 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9. 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0.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11. 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12. 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3. 论合伙的法律地位14.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15. 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6. 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17. 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8. 论意思表示19. 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20. 论物权行为30. 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31. 论表见代理32. 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33.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34. 论无权代理W|c35. 论民事权利体系'}36. 论人身权体系737. 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38.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DDwY39.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 ;T40.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F41.论民法中的归责原则xI"z?[42.论过错责任原则*4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A^bT44.论民事责任的特征与功能=Y45.论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s46.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js]47.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U-H2[48.论所有权的限制o`{t49.论用益物权体系/50.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51.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 V.q52.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i53.论地役权$,(54.论典权w55.论担保物权体系!AF56.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E!57.论质押的客体}{15n58.论权利质押的特征BlS 59.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u60.论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n61.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A62.论共有vN63.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比较xK1.w64.论占有制度的意义p65.论物权的效力W66.论物权的支配效力muU{67.论物权的追及效力"yc68.论物上请求权ByPIR69.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BlsN70.论物权法定原则*w VM71.论一物一权原则Cj4,/72.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fQ73.论债的特性F*74.论债权的相对性BR}a}75.论债权的效力&X76.论债权的履行原则|b2\;G77.论债的分类及其意义sOj}
3.民事诉讼法 基础制度 的5000字论文,哎
民事诉讼法论文: 有关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的讨论 摘要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一些立法的技术、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上,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我国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要根据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历史过程来进行合理的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修改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演变与变革是同时展开的。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有民事诉讼制度,这个时期,许多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不同的政府统治区,随之也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些制度后来都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制定法律的基础。
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跟现在大有不同,那个时期不但强化了新中国的立法者在民事诉讼制度上有关调解原则和制度上的意识,也同时为立法者制定民事诉讼法中实事求是的精神找到了支撑的理由。同时也为民事诉讼法确立的 “限制性处分原则”和“非约束性辩论原则” 提供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全新的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原来的国民党的“旧法统”已经不复存在。自从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原则,这些政策和基本原则一般说来包括: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原则等等。
之后的3年内,最高人民法院终究充当了民事诉讼法制建设探路者。随后的几年,我国也进行了不少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讨论,最终看来法典不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秉持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这就看出我国的立法者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建设的创建还是对基本原则很是重视的。
从立法者的角度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创建民事诉讼法制中是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其他的具体制度都是由此产生的,为有关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既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目标定位等,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各种民事利益交往急剧增加,这就使得一些由于利益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一些原有的民事诉讼法也无法对新形势下,新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民事司法关系进行适用,所以,变革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应该是当今的立法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和必然的选择。
我国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和基本原则的演变告诉我们,每次的民事诉讼法制变革,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都是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其变革的必要内容之一,每当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确立或者变化的同时,整体的民事诉讼法制度就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还可能产生结构性和根本性的变化。 民事诉讼法制的变革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变化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变化关系。
从这个结论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的一个不可否定的现实,那就是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已经跟不上当今的时代了,也不能适应现在的中国民事司法实践,所以对其内容的修订已经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其进行再次修正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之中。再这样的民事诉讼法急需修改的背景下,我们要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给予关注,从本身的规律出发,跟随时代的潮流结合过我司法实践,重新建立一个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
二、分析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肯定性 有关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是进步性和合理性的结合的,不论是对民事诉讼理论的研究还是民事司法实践都是有着积极的作用的。形式上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为整部法典的首位,提纲挈领的同时也发挥出了本身具有的宏观统帅性和全局指导性的功能,而且也跟我国的国情相吻合,也很容易让普通国民理解和掌握。
内容上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有一定的反映,特点是进步性与合理性的结合。 其中确立的平等原则也体现了宪法中有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念,对于一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或特殊条件对另一番存在在法律上存在的优势和特权,都做了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缺陷 我国有关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在内容上、形式上、技术特性上都有很多的不足。 1.立法者缺乏严谨的逻辑性,司法实践中存在歧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位于法典之首,这就要求我们在安排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上必须用严谨的逻辑思维对待,避免在以后的理论解释中存在一定的误导产生。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具有统帅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2.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条文存在不科学的排列顺序。立法技术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在立法过程中运用的技巧和方法,重要的作用就是确切完整的制定出能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的法律。
当准确的确立的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时候,也要在写入正式的法律文本时在排列顺序上仔细的斟酌。立法者应该科学的合理的和。
4.民诉论文
【题名】:民诉诉权辨析甘肃农业论文()
【关键词】:诉权 宪法 公民 基本权利 中国
【keywords】:SuQuan XianFa GongMin JiBenQuanLi ZhongGuo
【作者】:段睿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甘肃农业(GanSuNongYe)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62-1104/F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HuBeiWuHan430074)
【分类号】:D921 【页码】:-51-52 【出版年】:2004.4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诉权也即“起诉权”。为了保护国家或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了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向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不法侵害人责任的请求权。我认为,从广义上来讲,诉权应当包括刑事的诉权、民事的诉权和行政的诉权。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权、自诉权、反诉权;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应诉权和反诉权。本文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权问题。
【题名】:民诉修法,直刺司法顽疾公民导刊论文(MinSuXiuFa,)
【关键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审议
【keywords】: SiFa LiFaJiGuan MinShiSuSongFa ShenYi
【作者】:阿计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公民导刊(GongMinDaoKan)
【国际标准刊号】:1008-4037 【国内统一刊号】:
【作者单位】:不详(BuXiang)
【分类号】:D922.14 【页码】:-28-31 【出版年】:2007.12
自2007年6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民事诉讼法草案.经过国家立法机关连续三次审议后.在10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终于通过了最后的关卡。如此快捷的立法节奏.足以显示迫切的修法需求。
【题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管窥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文(:)
【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 美国 环境法律 公益诉讼制度
【keywords】:HuanJingGongMinSuSong MeiGuo HuanJingFaLv GongYiSuSongZhiDu
【作者】:陈冬 【来源】: 知识词典
【期刊名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ZhengZhouDaXueXueBao:ZheXueSheHuiKeXueBan)
【国际标准刊号】:1001-8204 【国内统一刊号】:41-1027/C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ShanDongQingDao266071)
【分类号】:D922.68 D971.25 【页码】:-107-110 【出版年】:200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作为一项公益诉讼制度,对美国环境法律的发展和实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美国联邦环境法律中的公民诉讼条款而言,环境公民诉讼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等三个因素。环境公民诉讼的原告是指任何人,包括个人、组织和政府机构。被告一般被界定为违反环境法律的私人、企业和执法机关。可诉范围则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这三个因素都具有极其广泛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公益性质。
5.请法律高手帮忙啊,关于民诉的论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调解历来被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视为民事诉讼的一条基本原则。
诉讼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155条,《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01条的规定,调解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更作了进一步的阐释,第2条用列举和概括的方式,规定了除6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外,其他案件均可以调解。这6类案件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所以,没有把握,尽量不要去写调解的弊端啊,反正我觉得很不好写!
6.速求《民事诉讼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2000字论文
1991 年我国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解决群体性纠纷,吸收借鉴美国的集团诉讼和日本的选定当事人诉讼的立法经验,确立了我国群体诉讼的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
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该制度进一步作了具体规范。 一、代表人诉讼制度对解决群体性纠纷的重要意义 群体性诉讼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 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程序空间容量有限的矛盾, 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 2. 保证诉讼标的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纠纷能够获得相同的裁判, 避免法院做出矛盾的判决; 3. 增强单个受害者抗衡现代高技术企业或者行业等具有强大实力的组织的能力, 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1] 二、现阶段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局限性 (一)、从诉讼成本来看 [2] 有人认为诉讼成本是“生产正义的成本”, 包括国家负担的“审理成本”和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成本”。[3] 从审理成本方面看 (1)法院立案审查工作繁重。
法院需要对众多当事人一方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诉讼请求或者抗辩方法是否相同,还要审查代表人是否适格等,极其繁杂。 (2) 受理人数不确定的案件后不仅需要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 而且还要对陆续前来的当事人进行审查和登记。
(3), 当事人如果不能推举出合适的诉讼代表人, 法院还要与全体当事人商定或者遴选诉讼代表人。 (4)法院必须对代表人是否忠于职责进行监督。
(5), 案件审结后每当有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 法院都要对其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显然, 在这种制度约束下,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愈多, 法院的上述工作任务就愈重, 法官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法院的投入成本也愈大。
1、从诉讼成本方面说 (1), 在提起诉讼之前, 意图提起代表人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与其他当事人联络, 征求各个当事人提出诉讼的意向、其后要彼此商谈具体的诉讼请求、推举适当的诉讼代表人选,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物色满意的代理律师等; (2) 在提起诉讼后, 举凡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 和解和撤诉等诉讼事项发生, 都必须在所有的当事人之间征询意见并达成共识, 才能做出相应的诉讼对策, 而涉及诉讼代表人变更的, 又必须重新确定代表人。 (3) 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等诉讼费用。
代表人诉讼涉及的受害人愈多, 搜寻有关信息和达成诉讼合意就越困难, 当事人需要付出的交易成本也就越大。 过高的诉讼成本为纠纷当事人提起代表人诉讼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门槛。
(二)、从当事人适格的角度来看 传统理论强调诉讼当事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这样的当事人才是适格当事人。传统的民事诉讼主体适格理论在现代型诉讼中同样受到了冲击和挑战。
现代型诉讼的特点是: “纷争当事人一方常常是数量众多且处于弱势的受害者, 从而在人数和利益等方面具有集团性行业扩散性。”4[4] 作为现代型诉讼的集团诉讼也往往超越个人的利害关系, 其争议因具有公共性而得以社会化和政治化, 即群体性纠纷的大量出现, 已经使单独个人的私益问题, 变成了一个广泛的公益问题。
5[5] 而传统的诉权理论及当事人适格问题则关闭了公共利益保护之门。一定程度上也关闭了个人权益保护之门。
2000 年发生的日本“东芝”笔记本电脑、“三菱”汽车事件中,众多中国消费者无法通过便利有效的群体诉讼机制来实现对其受损权利的救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事例。[6] 我国代表人诉讼中有关当事人适格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7[7] (1)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用以最终确定人数的权利登记制度存在负面作用。由于群体诉讼多为“小额多数”之诉,在信息不发达地区或权利意识不强烈的情况下,会出现许多受损者没有机会或不愿意进行权利登记的实际情况,这样就会导致登记的赔偿总额与违法者的非法所得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异,从而放纵违法者。
(2)代表人的诉权需要经由其他成员的明示授予而获得,对对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导致群体诉讼的提起困难重重。由于群体纠纷涉及的利益主体范围广,规模大,要求代表人只有在获得其他当事人一一授予的诉讼实施权的情况下才能以“集团”的名义提起诉讼,无疑是一项复杂又艰巨的工作,而且在某些群体纠纷中当事人并不是可以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要想获得所有当事人的明示授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3)代表人需要由经过权利登记的全体当事人明示授予其诉权与法院生效判决对那些未经权利登记的人具有“间接”拘束力存有制度上的矛盾,容易产生“搭便车”的懈怠诉讼心理。可能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大家谁都不先提起诉讼,等着直接适用判决,个人私利得不到保障的同时,社会利益被破坏殆尽。
(三)、从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产生及权限角度 1、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产生: 我国诉讼代表人产生需要经被代表人的推荐、商定及授权。但群体诉讼人数众多且不确定性以及分布的广泛性, 就决定了充分的授权是不可能的, 而且取得意见一致的授权更是有很大难度。
即使实现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授权,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