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2.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论文
保险就是保障。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要生存就需要许许多多的物质保障。
柴米油盐是我们一日三餐的保障。
棉麻布衣是我们遮体御寒的保障。
如果我们得了病,医院、医生、药品是为我们祛除病痛、重获新生的保障。
现代社会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直接保障。没有了钱许多的事我们就会做不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金钱是我们获得物质来源的保障。
而人们的健康风险和生命风险一旦发生,它需要的金钱会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为抵御人身风险,人们发明了保险。
保险是我们抵御人身风险最科学最有效的方法、手段和保障。
3.保险法论文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通说认为是指保险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我们首先要确定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然后根据这些原因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来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唯一的情况下,如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保险责任即告成立,这是保险法中最为简单和基础的一种情况。
然而,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判断这些原因中的哪些属于保险法所要求的原因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能否成立,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都依赖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
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在保险法上无疑有一定的适用性。然而保险法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部门法,有其特殊之处,在适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时必然要作一些修正。
在财产保险中,因果关系是指保险事故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旦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此时,可将之称之为责任成立上的因果关系。只是这里所谓的“责任”与民事责任所称的“责任”含义不同,它是指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而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意味。
而保险人所应补偿的损害的范围,通常是由保险合同或保险法条规定的,保险人并不承担全部赔偿的义务,这与民法的理念有差别。 就人身保险而言,它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就被保险人的生存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只是一种事实状态,是一种正常的状态,与损害无关,谈不上因果关系的问题;就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保险事故而言,它本身即是一种损害,与财产保险中所称的保险事故含义不同。我们在谈论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因果关系时,更多的是说死亡原因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保险事故内部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这与财产保险中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不同的。
而且,死亡保险中的这种因果关系的讨论一般是无意义的,只要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因果关系一般不影响保险责任的成立,这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的特点也是一致的。但若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一定期限内的自杀行为引起时,或人寿保险合同中约定有除外危险,或有扩大给付范围、附加放弃保费、残废给付、双重给付等条款时,也要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可分为疾病、分娩、因疾病、分娩所致的死亡等。分娩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疾病的情形类似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都不必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而就因疾病、分娩所致之死亡的情形而言,需考虑责任成立之因果关系,但它是存在于保险事故中的因果关系。
意外伤害保险与前两种保险不同,其保险事故是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死亡,此时须考虑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即意外事故和伤害、残疾、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就整个人身保险而言,谈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也是无意义的,一个原因同财产保险,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人身保险的储蓄性质决定的在判断保险法的因果关系时,须先进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此时,应采“若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必要时可采用实质要素规则进行补充。
但在复杂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采必要条件说会不当地扩大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故需进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主要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其含义是指“某一结果发生的条件,于结果发生时依一般的观点,显然适当地以非不重要的方式提升该结果客观发生的可能性者,即为适当的发生原因。”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与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不同的是,它主要表现为责任成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且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只是偶尔适用,而且其含义与在财产保险中的也不尽相同。总之,我们应当正确判断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期发挥保险法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功能,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持经济秩序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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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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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礼记?礼运》中写道:“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些古语大家都十分熟悉,表达了古人对社会和谐的憧憬,也反映了古人对良好的生活保障的期待。
一般说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 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虽然“社会保障”这一概念提出得比较晚,但历史上出现的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的制度和机构,实际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当时的保障水平比较低,效率不高。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开始探索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相继建立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制度。 改革开放29年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概括起来,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4个作用。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
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
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交上十元钱,看病管一年!”这是不少农民兄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生动描述。从2003年1月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这项制度的主要做法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农民个人只要缴纳10元钱,就能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双重补贴,最多可获得上万元的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2319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占全国总数的81.03%,有6.85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近80%。
预计到2008年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推进,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个剪影。
经过长期努力,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逐步增强。
近几年,社会保险覆盖人数每年递增6%左右,社保基金收入每年递增2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8766万人、15732万人、11187万人、10268万人、6459万人。
五项社保基金总收入8626亿元,支出6472 亿元,共积累8239亿元。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374万人,积累基金354亿元。
7.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什么好
提供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 3 政府责任视角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 6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问题研究 7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8 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生存保障问题研究 9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10 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3 关于构建我国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研究 14 农村土地产权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5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7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8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异化研究 21 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 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风险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影响与对策 36 论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37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38 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39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 40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研究 41 构建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研究 42 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索 44 民间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养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应对老龄化的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东亚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48 新时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49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研究 50 中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研究 51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52 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初探 53 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中的政府责任 54 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构建路径研究 55 制度边缘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56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57 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59 中国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研究 60 我国医疗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及其控制 6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医方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62 河南省医疗保险运行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63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 64 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 65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国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控制对策研究 67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机制研究 68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研究 69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论我国农村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72 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3 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4 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缺失与对策研究 75 城镇弱势群体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6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7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78 我国城市反贫困问题研究 79 我国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80 建构城市贫困大学生统一社会救助体系 81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 82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会弱势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85 城镇灵活就业问题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8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88 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8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90 家庭功能变迁中养老模式的选择 91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92 人口迁移中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3试析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 94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刍议 95论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96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 97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 98论我国工伤保险的预防职能 99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100论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 101论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 102医疗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 103医疗保障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4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问题研究 105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06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保障 107论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 108 我国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09 对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10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 112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113 社会保障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研究 114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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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关保险方面的论题
论文题目
寿险的功能和意义
主要阐释【寿险对人们都有哪些保障,为什么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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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1 寿险的误区【很多人都觉得购买保险没有用,保险公司都是骗钱的】
2 寿险的功能【寿险可以给人们带来保障的同时 也可以让人们养成强制储蓄的习惯,积少成多,二,三十年后 会发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有不菲的一笔钱】
3 寿险的意义【寿险是现在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社会保险重要,人寿保险业很重要,具体可分几个部分讲解保险的意义(1有病的话保险公司会有重大疾病赔偿 2 出意外了,会有意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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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这三个部分,LZ根据这些可以写出你要的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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