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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取得收入,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个人所得税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
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
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
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
(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保持信息畅通,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
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以个人、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叙,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区素。
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国家应在条件成事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务,建立并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避免所得税孤军奋战的局面。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校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部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2.谁给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啊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彩霞嫂 参考资料5摘要:社会经济在不停地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相应的国家也在一直完善着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事我国政界、学界、和公众讨论的焦点。
有一些缺陷仍需要被重视。个人所得税被视为调控资本市场、储蓄和消费关系的政策工具。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发展,缺陷,建议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和地区依据国家税务标准,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征收的各项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根据我国税务法规定,每位公民都有合理避税的权利,都应尽合理纳税的义务。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共有11大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中国的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额的港澳台的同胞和所有的外籍人员。
征税范围及其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等的税率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适用的是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余大致都是适用比例税率,分别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有35余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1980年9月颁布,这是我国的新中国第一部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从此以后,我国便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新的税务发颁布,标。
3.1.所得税会计研究论文
tax payable method是应付税款法,是基于收益表的债务法,即计算出当期应交多少所得税,就: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负债,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与入企业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相同。
balance sheet approach是基于资产负债观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法,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 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
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
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二、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
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三、核算的范围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核算的范围是不同的。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
主要包括: 第一,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第二,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第三,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第四,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第五,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导致二者范围不同的原因在于以上这些项都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对于这部分差异的税收结果,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
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收益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四、递延含义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是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该企业预期收回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或小于这种收回或清偿从会计角度应纳税金额,则要求企业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一致。
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当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别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
4.能不能提供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论文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
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
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
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
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
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
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
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
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
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
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
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
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
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
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
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
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
直接税和。
5.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的提纲怎么写啊
【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国家级期刊征稿 【正文】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一) 税率设置不合理, 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表面的公平税率导致实质的不公平的税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 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
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结构, 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负不公:1、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太多, 一部分税率很少使用。在实际生活中, 过多的税率级次, 使一些纳税人难以理解且不能接受, 由此使部分纳税人为了降低税率级次而想方设法钻税法的漏洞, 隐瞒所得。
2、九级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实行, 造成税负不公。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 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轻于工薪所得的税负, 造成税负不公。
这种税负差别难以起到调节过高收入, 缓解个人收入悬殊的矛盾, 且有重课工薪收入者的倾向。(二) 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方法征税, 如同为劳动所得, 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区别对待, 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1、人们比较普遍地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是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 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这与“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这一所得课税奉行的公平准则是相悖的。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 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 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 因此其完税率最高, 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 渠道多而隐蔽, 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 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我国现行税制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 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 个项目, 一个人可能有一个项目, 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 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 纳税纳的少; 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 因此纳税纳的比较多。
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2、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 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 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 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轻征税, 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重征税。
(三) 征管制度不健全。1、征管制度软弱。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 以源泉扣缴为主, 一般在没有源泉扣缴的情况下才进行自行申报, 由于对自行申报缺乏约束, 自行申报者寥寥无几, 偷逃税行为在发现后的处罚力度过轻, 纳税宣传不力, 导致公民自觉申报、自觉纳税意识淡薄。
6.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论文摘要怎么写
一、问题的提出………………………………………………………………………………2(一)引言………………………………………………………………………………2(二)相关概念介绍……………………………………………………………………21.个人所得税和纳税筹划的概念 …………………………………………………2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点和作用………………………………………………2二、问题的展开和分析………………………………………………………………………3(一)问题的分析……………………………………………………………………………3(二)纳税筹划的目标………………………………………………………………………4三、纳税筹划案例分析………………………………………………………………………4(一)利用公积金进行纳税筹划…………………………………………………………4(二)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5(三)利用年终奖金纳税筹划 …………………………………………………………5(四)通过分次计算劳务报酬进行纳税筹划………………………………………………6结论……………………………………………………………………………………………7参考文献………………………………………………………………………………………8 这是目录之前可以写一个论文的摘要。
7.能不能提供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论文
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调节作用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近期众人、尤其是中低工薪阶层的一个焦点话题。近两年来,由于我国的物价上涨较快,2007年CPI上涨4.8%,涨幅比2006年扩大3.3个百分点,创1997年以来新高。2007年,我国全年食品价格上涨12.3%,其中肉禽上涨幅度为31.7%,中低收入的工薪阶级明显感到生活成本上升。在如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再次调整立即激起了新的社会波澜。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作用到底有多大?是否能达到人们所期望的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由课税对象或量化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乘积计算得出。也就是说,计税依据和税率决定税收负担高低。费用扣除标准的大小直接影响计税依据,进而影响税收负担,所以,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一方面影响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则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实行的是分类课征,其主要特点就是按不同收入项目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与之相配套的就是从收入来源(即支付收入时)实行代扣代缴的做法,也称源泉扣缴法或课源制。当前人们所关注的费用额扣除标准,仅是对工薪收入项目以及由此相关联的个体经营所得项目中业主的费用扣除和承包承租者所得项目中的承包承租人的必要费用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课征范围有11个收入项目,而第十一项收入项目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实意义上的收入项目只有10个。在10个收入项目中,其中有两个没有费用扣除,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两项收入直接为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费用扣除的8项目中,5个收入项目所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其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只影响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前出现是否进入纳税范围的一部分人,进入纳税范围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是不变的。
对于另外三个收入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采取定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收入项目按年收入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主要对实行累进税率的收入项目产生影响,因为,费用扣除标准变动,使不同收入者所对应的纳税级距发生移动、尤其是“级距点”附近的纳税人的级距移动十分明显,其所对应的税率随之而变,负担率由此发生改变。累进税率设计的级距越多,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所影响纳税人越多、影响范围也越大。由于对工资薪金收入是按月收入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另外两项收入项目是按年收入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变化影响的差异比较大。所以,我国两次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仅是对工资薪金收入。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对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产生什么影响呢?工薪收入者,在其收入来源单一的前提下,其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变动则会改变纳税人的负担,尤其低收入者感觉更明显。例如月工薪为2000—7000元的收入者,费用扣除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那么收入在1601—2000元的人,就由纳税人变成非纳税人;收入在2101—2600的人,其适应税率从10%下降为5%,收入在3601—4000元的人,其适应税率从15%下降为10%;收入在6601—7000元的人,由适应税率20%下降到15%;收入在7000元以上的群体,其税收负担基本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工薪收入在7000元以下者,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其税收负担下降是较大的,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
8.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
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
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
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1.1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1.2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2.1 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
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
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2 原因分析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
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
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3.1 筹划思路 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2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3.2.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
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
9.谁能给我一份比较简洁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
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作以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文章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
在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论述。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并揭示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
在第三部分,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做好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项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一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结合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时实践中暴露许问题。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及其制度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应是十分必要。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由来以及意义(一)含义(二)历史由来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1、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2、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4、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研究(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1、个人所得税概况2、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1)由以外国人纳税为主向以国内公民纳税为主的格局转化。
(2)纳税主体由高收入阶层向工薪阶层转化。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1)缺乏公平性,易诱发偷、逃税款的行为产生。
(2)征管效率低。(3)易产生避税现象。
(4)过分依赖扣缴的征管方法,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2、费用扣除标准过低3、税率结构复杂,税负不公4、课税范围狭窄5、尚未形成良好的征管环境(三)个人所得税流失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淡薄2、征管手段不力3、利用税收政策逃税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1、分类模式的优缺点2、综合模式的优缺点3、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的优越性(二)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1、科学地确定起征点2、简化税制结构3、逐步拓宽税基(三)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1、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宣传2、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结构(四)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1、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2、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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