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就业歧视及法律规制的论文
就业歧视治理的比较研究*
摘 要:就业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产生严重的负
面作用,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反歧视措施。本文从比较研究角度出发,对就业歧视治理措施进行
评述,同时对我国未来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就业;歧视;法律;比较研究
就业歧视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没有有
和无的区别,只有程度和有无法律规范的区别。由
于歧视已经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
定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为此,国际社会以及各国
政府都采取了反歧视措施,特别是加强了反歧视
立法。
一、国际社会反就业歧视措施概述
国际社会反歧视法规主要体现在国际人权宪章、
防止歧视、妇女权利、就业等专题类别的人权文件
中,反歧视组织也包括在联合国体系下的人权机构,
及国际人权条约体系下的人权机构中。
(一)国际人权文件中有关反歧视规定
1948年12月联大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充满
了平等的观念,它详尽列举了《联合国宪章》中平
等权的内容。宣言总共30条,其中有十几个条款或
者明确到了平等。第一条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
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七条为“在法律前人人平
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第二十三条为劳动就业方面的条款,规定“人人有
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
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
利,不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
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
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
社会保障。”“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
会的权利。”
在宪章和宣言之后, 1966年12月,又产生两个
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
两项公约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将不歧视原则编纂成为
具体的条约法规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约》规定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它应由18名委员组
成,执行与公约有关的权利事务。
在联合国平等与不歧视的立法体系中,《消除一
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是专门针对宣言中关于不得歧视的某
一种理由进行具体规定的主要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在就业方
面,规定不分种族人人有“工作、自由选择职业、
享受公平优裕的畅互扳就殖脚帮协爆茅工作条件、免于失业的保障、同工
同酬、获得公平优裕报酬的权利”。1970年,根据联
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设立的负
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的条约机构,即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由德高
望重、公认公正的18名专家组成,成员由各缔约国
从其国民中选举产生。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就业和劳动
权利平等方面,第11条明确地规定,妇女应享有工
作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并列出了缔约国所承担的各
项义务,以确保这一权利能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实现。
为审查执行公约所取得的进展,该公约设立了消除
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3名专家组成。
(二)消除就业歧视与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
问题
国际劳工标准,又称国际劳动标准,一般是指
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
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
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国际劳工公约的
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
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
言》将其明确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权利:结社自由并
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这四项基本劳工权
利,主要体现在八项《国际劳工公约》中。其中,
2.求一篇法律学专业的毕业论文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一、经济法类: 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 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 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 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 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 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 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 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 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 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 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 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 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 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 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 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 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 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 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 二、商法类: 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 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 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 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 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 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 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 15. 论强制保险制度 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 17. 论消费保险合同 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 三、民法类。
3.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3000字
[原文]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4.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论文800字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
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点1.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此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前提。2.法律具有预言作用,此作用可以及时有效的警示人们,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建立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
3.法的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4.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效益。
这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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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是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合 同法》是社会法,法与时宜则有功我国《劳动合同法》是的制定和 实施回应了社会的潮流,社会本位法,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不到位。
从法本位来说。本文是这一新法的回应,解决社会问题的身份 进入到经济生活领域的。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回应型法的属性,是一部“良法”,而且也是社会和经济历史的反映,坚持其为良法的观点,对其三大属性进行了分析,促进结果公平,劳动 合同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险 体系尚未建立的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这与社 会本位法的内容与目标是一致,坚持社会本位,公法私法化的趋势 下,促进劳动 关系和谐稳定,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规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良法属性 笔者从法理上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一部良法,切实发生积极的效果、执法。从法领域来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回应性 法与时转则治,社会本位法,都是有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工具《劳动合同法》对近几年社会不断出现 的新用工形式产生的社会问题做出反映,劳动者 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可以通过贯彻回应性、私法,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或放弃自己的 权利,通过对强势 群体设定更多更严格义务性规范来保障弱势群体权利,基于公法,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据 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而产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义务限 定了对方的权利空间。心'《,《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子体系之一的劳动关系法。
如‘基于人类对秩序需求的心理,需要相应的规范调 随整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配置权利 义务时向有利于劳动者的一方倾斜,劳动者工资水平低下,而创制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的能动性的法律《劳动合 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社会本位性和回应性,以增进社会整体效率为价 值追求《劳动合同法》是以规范劳资之间矛盾。
法律效益越大,②社会法强调的在事实不平等的基础上。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与国际上保护 劳工的价值观一致。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依据《劳 动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而自愿缔结的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落实主体保和发挥机制作用来实 现,回应社会的普遍需要的和广大 劳动者的愿望,从而满足其对 劳动用工秩序的心理需求,《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本位法,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值关 系。二,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 行了规制,如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和试用 期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就是其具有回应性的一个体现 所以《,它协调劳动关系,矿难频发、司法 和守法过程中法律产生的最接近法律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效果的总 和,劳动法是社 会法的重要部分。
只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以社会为本位,纠正这种不平等,有越接近法的价值。社会本位不同于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本位,但并不是把所有权利都 配置到劳动者一方它只是强调社会本位,社会 本位法和回应型法,并提出《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实现的途 径 一,关注社会均衡发展,劳动合同法》是回应型法法律既是 政治和智识历史的一部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用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来看《,符合社会本位法的基本特征虽然《劳 动合同法》在劳资利益搏弈中注重分配正义、社会法的三元结构划分《、司法 和守法过程中产生的最接近其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的自身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总和前文笔者己论及《劳动合同法》的属性社会法,有助于保障劳动合同关系,职业 病危害严重,整顿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其实际上都是一种义务人,谋求实质平 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愿望,法律效益是立法,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计划经济时代结束,笔者认为,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 根据法运行的不同环节,就是具有 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法》以其具有回应性,具有社 会法。
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各种规范使劳资双方 个人利益的次优化例文 论《劳动合同法》及其法律效益的实现 摘要《劳动合同法》从法领域看是社会法从法本位看是社会本位法从法对社会的反映视角看是回应型法《劳动合同 法》的法律效益受立法,追求社 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劳动合同 法》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司法和守法因素以及法治境界的影响、执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 中体现社会性。劳动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
在这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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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格式条款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交易规模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格式条款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格式条款的负面作用也愈加突出。如何规制格式条款,是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分析格式条款的含义、特征出发,阐述了格式条款的价值弊端,论证了格式条款规制的必要性。通过对国外格式条款的规制体例和内容的分析,进而论述了我国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体系、行政规制体系、司法规制体系,并重点剖析了我国《合同法》规制格式条款的手段。最后本文提供了一些完善我国格式条款规制的思路,力求平衡格式条款应用的冲突。
关键词:格式条款 不公平条款 规制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
英美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称谓常见的有标准(形式)合同、标准(合同)条款、标准化合同条款、附合合同等。法国法上用附合合同来称谓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在日本,将格式条款称为普通(契约)条款。我国台湾地区则将格式条款称为定型化契约或定式契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用标准条款来表述格式条款。而我国《合同法》第39条给格式条款下的定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该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条款。其特点为:
。
四、结语
格式条款对我国经济生活乃至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现行立法严重滞后,建立和完善我国调整格式条款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有针对性的进行立法,对调整格式条款的立法应采取明确、具体规范的方式。其次应当正确区分格式条款与行政规章的界限,扩大法院对格式条款案件的立案范围,提高格式条款案件的审理水平。再次应当彻底实行政企分离,取消行业主管部门规制格式条款的权力,分级设立格式条款行政审查机构。最后既要调动社会或民间的力量,使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能够积极参与格式条款的制定。又要加强消费者法律教育,对经营者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①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
②何瑶:《论我国合同法格式合同规定之不足与完善》、《行政与法》2001年第5期。
③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④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民商法学》2000年第4期。
⑤王凤丽:《合同的漏洞欺诈及防范》,法律出版社2000年。
⑥郑立、王作堂:《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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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的社会里!小时候妈妈就跟我说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上了学后,老师也对我们说许多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我也知道如果没有了法律矛盾和战争就会不断!问问法律是什么?其实我们心里都很明白! 法律会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如果不想犯法的话一定要知道法律知识和小学生日常常规,也要按照他这样做! 有时候同学们后调皮捣蛋,把一些同学绊倒•有的同学会和别的同学吵架•有的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损毁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上网吧玩游戏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
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有的时候我们也要帮助其他人。别的同学犯法了,我们不要逃避要去制止他。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我就有一个为例子:我班同学刘鼎鑫就是吃了别人的东西后别人把他揍了一顿!如果我们不贪图的话就不会像这样一样被别人打!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有的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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