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
看一看下面的行吗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
2.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3.反映社会现象的议论文600
我的暑假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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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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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
4.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3000字左右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托通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
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以下是非固定答案题的统计结果: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 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 6.02% c、通过关系解决. 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 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 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27.443%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51.879%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67.293%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 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56.015%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 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你认为他们违反了哪一些法律?16.54% 12、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9.473% 13、父母离婚,19岁的儿子考上大学,是否有权向父亲要生活费?62.78% 1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50% 15、我国选举采取什么样的投票形式?90%多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对于5、6、7题,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次问题中虽然有50%的同学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次数据有很大的误差,因为答案本身的误导性非常强,很多同学自然而然就选择了此答案,它并没有代表性。 决大多数 同学认为学校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有这种反映也是意料中的事,据分析有以下几种可能性:①为了自己的权益②法律意识③答案本身的误导,从我们学校来看,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是分专业的调查,但在此过程中却忽略了性别的界限,性别的不同致使他们的爱好也不同,所关心的也不一样,男孩子可能要广阔一些,看法要强烈一些,女孩子要缓和得多,因此,定量的。
5.关于社会问题的五千字论文
社会问题(socialproblem),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指社会关系失调,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
社会问题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况,还是人们主观构造的产物;是被人们感知、察觉到的状况;是由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引起的,需要加以解决的状况;是社会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差距。社会问题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普遍性、变异性、复合性和周期性4个方面。
主要指构成社会问题的基本成分或单元。对于社会问题的构成要素,社会学家有不同的看法。
美国社会学家R.C.富勒认为,社会问题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因素。前者表现为威胁社会安全的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者表现为社会上多数人公认这种危害,并有组织起来加以解决的愿望。
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也认为,社会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共同生活发生了障碍,二是社会进步发生了障碍。这两个方面决定了社会问题涉及的人数,或为社会全体成员,或为社会部分成员。
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社会学家C.W.米尔斯区分了个人麻烦和公共问题两个方面。他认为,在社会上流行一时,同时又使个人深感其害的问题不一定就是社会问题。
只有超出个人特殊生活环境,与人类社会生活、制度或历史有关的,威胁社会多数成员价值观、利益或生存条件的公共问题,才具备形成社会问题的条件。
6.关于社会现象的议论文 800字
豪华跑车、富家公子、浙大毕业生、飙车撞死人,诸多吸引眼球的因素集合到一起,引发了社会对杭州飙车案广泛而热烈的关注。
而当地交警部门最初的草率鉴定,最终让这种关注演变成了一场网络风暴。日前,受害者家属接受了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肇事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一起交通事故何以演变成一桩公共事件,社会各界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解读。显然,这件案子能够引起如此巨大的关注,能够如此轻易地撩动大众的敏感神经,其背后的因素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安全或是富二代的教育问题。
就像有评论指出的那样,飙车案激起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关注,暴露出了普通公众对自身安全的焦灼感。而在笔者看来,这种焦灼感背后所体现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群体心理和情绪,是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社会和谐进步的人所警示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杭州飙车案对于我们这个时代具有一种标本意义。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
虽然这部分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财富伦理、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但很明显,其中一些人在普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并不高。他们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炫耀性消费常常让身背几十万住房贷款的工薪阶层目瞪口呆,再加上很多人的财富并不是那么阳光透明,其先富之路有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灰色地带,这使得一般民众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不平感。
而这其中,豪车无疑是先富阶层的一个标签,每一次引发的事故几乎都成为一时的焦点。此次杭州飙车案,媒体对双方“开跑车的富家公子”和“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名校毕业生”不同身份有意无意的强调,无疑放大了人们这种阶层分野的意识和情绪。
本来,法律是无论贫富都要遵守的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但飙车案发生后,杭州警方并没有立即将肇事者逮捕,在最初事故认定时在措辞上的不确定,引起了公众对权钱交易的遐想和对司法机构公信力的怀疑。
这其中,肇事者的一个朋友打了四十分钟电话试图摆平是一个特别典型的场景。一些有钱有势者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他们在遇到麻烦时调动关系将其“摆平”,对于许多人来说,也并不是多么陌生的社会现象。
但每一次“摆平”,都在侵蚀司法这一最后权利屏障的公信力。其实,以上的种种,并不是一个胡斌所能够负担的了的。
凭心而论,公众和媒体对这起案件的反应多少有些过度,但这种过度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权利救济途径的缺乏,对分配不公的不满,以及由此而日积月累的不满情绪,都需要一个释放的渠道和契机。
飙车案不过是一个放大器和导火索。而网民表达中所闪现的非理性因素,同样令人不安。
如果富人阶层和草根阶层除了相互鄙视和谩骂没有任何共同语言的话,那么,这将为我们这个社会埋下巨大的隐患。说到底,我们需要将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冲突纳入法治的轨道。
不论是开宝马还是挤公交,让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被侵害时,能够得到司法的有效庇护,应该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而这其中,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7.法律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什么现象
法律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社会现象。
法律现象的一个层面是指曾经存在过和现在存在着的法律,它是各个国家依据强制力确定的法律制度。它表现在一切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可称之为实在法、人定法等文本法针对法律现象起着直接的约束、规制作用,是具体的法律规章。以文本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的直接目的是解析法律是什么,其立足点和研究方法是对事实的分析、归纳、总结。
在法律现象的研究中,文本法是以真实为标准的,只要真实的、全面的反映历史或现状,便是实事求是、有科学价值的理论。与理想法不同,文本法对法律本质特征的界定结论只能说明法律过去或现在的内涵而不能用以指导未来的立法。
扩展资料:
法律现象研究既可以用于科学地阐述法的本质,又有自己直接的现实的功利目的;揭示法的本质或许有助于深刻认识法律现象,然而却不能代替法律现象本身的研究。如果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研究混为一谈。
其结果只能是或者将本质视为现象,或者将现象视为本质,从而导致认识上的混乱与错误。因此,律现象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法学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现象和与法律有关的现象针对法律现象,各国学者和理论流派都有自己的见解。
8.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7 摘 要 能否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有关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立法规定不明确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否提交仲裁的规定不一致而影响到我国仲裁实务、阻碍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从争议事项可否提交仲裁的判定标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纠纷的适仲裁性及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角度,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仲裁以解决财产纠纷为己任,能够通过给付金钱来了结的侵权纠纷就为仲裁提供了可能。
侵权纠纷中包括财产性侵权纠纷和人身性侵权纠纷两种类型,对于财产性侵权纠纷是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的,而对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关键词: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 可仲裁性 Abstract Whether the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put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a dispute in the field of law all the time. This paper will make a detailed analysis in allusion to the ambiguous law about whether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can be arbitrated and the disagreement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be put in the arbitration, which have affected China's arbitral reality and blocked the developed actuality of arbitral system. Ay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will make a research about the determinant standard of whether disputed proceeding being put in arbitration, the principle of intention autonomy promotion of China's arbitral system. The purpose of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property dispute and put to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an end by paying for the money makes the possibility to arbitrati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ontains property tortuous and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Dissension can be solved by putting in arbitral institution. However,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treated properly.Key words: tort;infringement dispute;arbitrability 目 录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引言。
.. 1 一、侵权纠纷的概念界定 。
..2 (一)有关侵权行为界定的理论观点 。
.2 (二)本文对侵权纠纷的具体理解 。
3 二、我国现行法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述评。
.. 4 (一)现行法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规定。
. 4 (二)现行法关于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评析 。
..41.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定义不明确。
. 52.可仲裁的范围狭窄且规定存在瑕疵 。
.53.现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不一致 。
..5 三、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的具体思考 。
.7 (一)判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标准 。
.7 (二)财产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1.物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2.知识产权中财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83.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仲裁性 。
9 (三)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1.身份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2.人格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10 结语 。
.11 参考文献 。
12 致谢。
13以上回答来自: /53-1/1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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