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
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
(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
(10)二、评分标准(共100分)1、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
3、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
5、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优秀论文的标准
一是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创新是答辩委员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论文研究存在的价值是你的研究比前人又进了一步,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劳动,固步自封。创新又可以继续细分为理论创新、研究视角创新、增加解释变量等方面,不同阶段对学生论文创新性的标准有所不同,本、硕、博三个阶段对毕业论文的创新性逐级增加,其中博士生阶段基本要求有重大理论创新的。
二是论文的实用性。除了论文的创新性,如果所学领域属于社会科学范畴,那么老师答辩是还会问你,你的论文对解决了什么现实问题呀?论文实用性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为社科的写作逻辑一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论文只有创新性而没有实用性,那么你可能陷入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困境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论文没有解决什么问题,那么在研究建议部分应该如何提出建议呢?老师会说,你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建议完全是两张皮!
三是论文的流畅性。一方面指论文写作逻辑的流畅。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有的毕业生研究步骤前后不连贯是极其不好的现象;另一方面是论文行文下笔的流畅。要求语句通顺,无病句!
四是论据的丰富性。在文献综述写作过程中,要对已有研究成果做系统性回顾,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有的同学因为英文比较差,也就忽视英文文献的总要性,但是老师们最关注的恰恰就是外文文献部分,你却没有!
五是论文的规范性。一方面,论文的规范性是按照一定规范,对论文进行排版,可以算是对论文的最低要求了!另一方面是不违反毕业生论文管理办法,不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
3.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获得学士学位
全日制本科学生经审查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成绩优良,达到如下条件者,按主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的四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其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
结业生返校修读课程、完成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也达到上述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
扩展资料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凡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结业后至换发毕业证书时间内,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而受到处罚者不授予学位。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后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来源:华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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