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正在终审是什么意思
论文终审是审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进入终审并不意味着文章一定能发表,作者也不可松懈,终审一般是对文章的最后审核,是确定文章能否见刊发表的关键环节,终审有时是杂志社资深编辑进行,有时则会是杂志社主编来完成,要看杂志社的具体情况了。
终审一般要2~3个月才能审完,杂志社会给针对作者的文章提出一些主要关键的问题,然后再把文章重新发给作者,让作者修改提出的问题并希望作者做出解释,一般只要作者修改的正确或者解释的合理,文章就肯定被录用了,这时才意味着文章终于通过了层层审核,可以安心等待见刊发表。扩展资料: 作者投递稿件,大致需要的几个流程:1、投稿。
每种报刊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办报(刊)方针和宗旨,有自己的读者对象,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搞清它的发行出版周期,选择合适的出版社或者协作出版单位。注意把控时间,论文发表是有时效的,须掌握一定的时间量,到底提前多长时间投稿,不同的出版社有不同的规定,要提前详细了解清楚。
2、审核。投稿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应注意格式规范。
如果稿件是手写的,要注意书写认真规范,整洁清楚,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准确无误,而且必须使用方格稿纸誊清,注明每页字数。如果是打印稿,还应注意字不可太大或者太小,页脚须注明页数与字数,便于编辑排版时参考。
3、录用。录用只是说明杂志社准备发表,但并不保证一定按时发表成功,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推迟发表,所以要沟通清楚。
4、发表。杂志社将文章等到杂志上了。
5、检索。可以在论文网搜查到指定论文,被收录的杂志有自己的检索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投稿流程。
2.论文 外审是什么意思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扩展资料: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
3.论两审终审原则(本科毕业论文)
这个比较长,我分了几次发送上来了,你多注意: 一、引言 在现代各国的司法制度中,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一般不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
如果控辩双方或其他当事人申请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上级法院的审判程序就属于上诉审程序。这种上诉审程序之所以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是因为它相对于法院的初审程序而言,意味着使控辩双方获得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庭审的机会,其权利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济;而相对于法院针对已生效裁判而进行的非常救济程序而言,它所针对的对象则为初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普通救济程序与审级制度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平常所说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实际上既指明了一个国家法院的级别设置,也明确了当事人不服未生效裁判,可以提出几次上诉,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
当然,这种两审终审制有其适用上的范围,也有其法定的例外。例如,对于地方各级法院所作的第一审非死刑裁判,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的,该裁判在超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间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再经过上级法院的二审程序。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在依法宣布和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提出抗诉。当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审程序之外,又设立了专门的死刑复核程序。
这种程序并非由当事人、检察机关通过上诉或抗诉所发动,而是由人民法院自行就死刑判决实施的审查和核准程序。这种程序尽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上诉程序”,也不是就死刑案件设定的一个独立的审级,但由于使被告人在上诉之外又获得了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因此也应视为一种普通救济程序。
作为整个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存在,使得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受到上级法院的两次司法审查,并使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能够获得两次独立的司法救济,因此它们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法学界将研究的焦点过于集中到审判方式的改革方面,关注的主要是第一审程序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对作为普通救济程序的上诉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则重视不够。
尽管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相当多的论文和著作发表,但论者所关注的主要是两种救济程序中的具体问题,而很少有人从宏观上对此进行深刻分析。事实上,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审终审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士的质疑,第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在实践中的名存实亡,也促使人们思考这些程序的性质和存在的价值等问题。
笔者认为,与刑事诉讼的其他程序和制度一样,有关普遍救济程序的研究也到了必须转变观念和视角的时候了。具体的技术性问题不是不可以展开研究,而是应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得到清理、基本的司法制度得到合理构建之后,才有较大的研究价值。
本文拟就中国的“两审终审制”作一简要的分析和反思,以推动有关研究工作朝宏观和理论化方向发展。 二、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根据 为什么采取“两审终审制”?司法界权威的解释是,“(中国)大陆幅员辽阔,许多地方交通不便,案件的审级过多,势必影响及时结案,既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又使人民法院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理由在于避免诉讼拖延,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便利人民法院办案, 便利公民诉讼。 ”(注:引自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89年11月28日在马尼拉“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的发言。)
这种观点基本上将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方便公民诉讼作为设立“两审终审制”的主要理由。 对于这一解释,中国法学界并不持有异议。
如有的学者就认为,“大陆各省的地域广阔,从乡村到省会,路途遥远,若实行三审终审制,则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耗费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精力、财力。”有的学者则认为,“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是比较符合大陆的实际情况的”,因为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罚犯罪”,“便利于当事人参加诉讼,避免诉讼拖累”。
不仅如此,我国学者还对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如有人就认为,(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程序相当重视审判前的预备程序,即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
“案件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后,再经过一审和二审,案件的处理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另外,中国大陆设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也被认为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程序保证。
“对死刑的二审裁判,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而且“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发现确有错误,还可通过再审程序加以纠正。”(注:蔡敦铭主编:《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出版,第 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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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文的状态是终审,下一步该怎么办
我和很多同学的毕业论文都是在国淘论文写作网写的。
感觉这里写的不错,文笔挺好的。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
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
应标注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
中文关键词前以“关键词:”或“[关键词]”作为标识;英文关键词前以“Key words:”作为标识。 关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
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