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犯罪论文从哪些方面写 具体点的 需要写8000字以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结合一些数据予以说明;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犯罪率有增无减,呈低龄化趋势,结伙犯罪多,暴力犯罪多,激情犯罪占一定的比例,受指使利用的多等;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如主观原因: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缺乏主流道德观,法治意识淡薄,好逸恶劳等。客观原因家庭教育失当,学校教育偏重智力而忽视德育,社会教育中不当环境的影响如社会风、向钱看、网络的不当影响等;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对策。如整过社会各方面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要行认识,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一般预防:家庭特殊作用、学校重点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自身的预防和自我教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特殊预防:惩治犯罪,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挽救;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哪位好心人帮我找一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外文文献,毕业论文要
外文文献? 有点难度 可我喜欢挑战难度 给你个答案 First chapter general rule first in order to protect minor's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safeguards min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motes the minor in aspect full scale developments and so on the personal character, intelligence, physique, trains into them has the ideal, has the morals, the literacy, has the discipline socialism enterprise successor,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formulates this law. Second article this law called the minor is does not refer to the reach 18 year-old citizens. The third article country, the society, the school and the family carry on the ideal education, the moral education, the culture and education, the discipline and the education in respect for the law to the minor, carries on the patriotism, collectivism and the internationalism, the communism education, advocated loves the motherland, the love people, the love works, the love science, the love socialism social ethics, opposes the capitalism, feudalism and other decayed thought corrosion. Fourth article protects minor's work, must follow the following principle: (1) safeguards min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2) respects the minor the personal dignity; (3) adapts the minor body and mi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 (4) educ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unifies. The fifth article country safeguards the minor the person, the property and othe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frees from aggression. The protection minor, is State agency, the armed forces, the political party, the social group, the enterprise enterprise organizes,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basic unit mass character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minor's guardian and other grown-up citizen's common responsibility. To encroaches upon the mino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behavior, any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all is authorized to advise against, to stop or proposes the reporting or the accusation to the department concerned. The country, the society, the school and the family must educate and help the minor utilize the legal method, defends own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sixth article central committee and place all levels of State agency must complete the minor in respective scope of official duty to protect the work. The State Council and the province, the autonomous region, the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need, takes the organization measure, the coordinated department concerned completes the minor to protect the work.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the Women's Federation, the trade union, the youth federation, the students' federation, the pioneer youth and other related social group, assist all levels of people's government to complete the minor to protect the work, defends min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seventh article all levels of people's government and the department concerned to protect the minor to have the remarkable result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gives the reward. The second chapter family protects the eighth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must fulfill legally to minor's guardianship responsibility and the foster duty, does not have to maltreat, to abandon the minor; Must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the feminine minor or have the disabled minor; Prohibition drowning of new-born babies, abandoned baby. The ninth article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must respect minor the right to receive and education, must cause the minor of age to accept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according to the stipulation, does not have to cause the minor who accepts 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the school discontinues studies. The tenth article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must by the health thought, the conduct and the suitable method education minor, guide the minor to carry on the beneficial physical and moral integrity the activity, prevents and stops the minor to smoke, the excessive drinking, roams about as well as gathers in groups to gamble, takes drugs, the prostitution.The 11th article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do not have to permit or force the minor to marry, does not have to work out the engagement for the minor. The 12th article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do not fulfill the guardianship responsibility or the violation by the guardianship mino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must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y legally. The parents or other guardians have the down payment to arrange in order the behavior, does not change after the education, the people's court may act according to the concerned personnel or unit concerned's application, abolishes its guardian's qualifications; According to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16th stipulation, separate definite 。
3.转化型抢劫罪的外文文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种情况,通常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对这一条件,有以下几个疑难问题需要重点研究: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对这个问题,学界的看法不尽一致。
笔者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数额是否较大,只要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定罪。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考虑到这种犯罪的严重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并未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备“数额较大”。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也是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与典型的抢劫罪大体相当,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规定对该条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刑,若对转化的抢劫罪构成要求“数额较大”,过于苛刻,不符合抢劫罪的立法精神。其次,就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身来说,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以行为人实际占有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绝对标准,还有情节严重的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还会出现一个疑难问题,即转化型抢劫罪不受“数额较大”标准的限制,但是数额又不能太小,如何界定这一标准呢?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有基本构成和加重构成两种形态,转化型抢劫罪也必然具有两种转化趋势,可以根据不同的转化情形确定不同的标准,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1)对于可能转化为抢劫罪基本构成形态的,其转化的前提条件可以限定为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较大;(2)对于可能转化为抢劫罪加重构成形态的,其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必达到犯罪的程度,即对于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不大,但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认定为转化型的抢劫罪;(3)如果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数额不大,为窝藏赃物等而当场实施的暴力等行为又不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形态,则不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二、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处在犯罪的未遂或者预备、中止形态,能否转化为抢劫罪?对于未遂犯来说,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已外化为客观行为,这种故意不因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而消灭,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之所以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正是为了使非法占有的目的得以实现。
故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未遂犯,可以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对于预备犯来说,行为人的行为处于预备阶段,其仅具有非法占有意图,是否会发展为非法占有之故意尚不明确;对于中止犯来说,行为人自动中止了非法占有的意图或者故意。
因此,若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是预备或者中止行为,行为人实施暴力或者胁迫行为的目的完全是逃避追究而无丝毫非法占有之意图,则不应认定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以暴力相威胁,从而认定为抢劫罪。故盗窃、诈骗、抢夺罪的预备、中止犯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具体应作如下处理:(1)若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一个预备行为,而暴力、胁迫等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或仅以暴力相威胁,因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已构成犯罪(预备)而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实施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则应以盗窃等罪论。由于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非必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其一般不能免除处罚,而只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若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一个预备行为,而暴力、威胁等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害以上,则一般以故意伤害罪从重论处。但若前行为之犯罪对象为国家珍贵文物或者数额巨大的财物,虽此盗窃等行为为预备行为,但其处刑也可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则也可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总之,要综合考察行为人主客观之情况,做到罪刑相当、保障人权。 (3)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若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以盗窃等罪论时,一般应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若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以此行为性质定罪处刑。
三、以盗窃、诈骗、抢夺的方法进行其他犯罪,又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能否转化为抢劫罪?刑法分则有几种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上述特殊的犯罪行为(先行行为),并且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否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第一,先行行为独立构成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罪不发生竞合,此时不具备转化的前提条件,。
4.想纂写一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论文,请高手指点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
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原因分析 心理学分析 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
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
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
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
5.急求一篇青少年盗窃的论文
为何青少年是盗窃罪的“主力军” 由于当今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的自由度增加,国家的对外开放,盗窃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
来安县人民法院自2003年以来,盗窃案件逐年上升,而且年年占居刑事案件的第一位,堪称第一大犯罪。现对我院近几年来的盗窃案件,作如下分析: 2003年13件16人 2004年16件19人 2005年22件29人 2006年23件35人 2007年1-8月23件46人 一、盗窃案件的基本情况 数量逐年上升,犯罪人数逐年增加,案件数年年位居刑事案件榜首。
2003年,盗窃案件13件16人,占刑事案件的19.1%,2004年盗窃案件16件19人,占刑事案件的21.6%,2005年盗窃案件22件29人,占刑事案件的22.7%,2006年盗窃案件23件35人,占刑事案件的24%,2007年1-8月盗窃案件23件46人,占刑事案件的29.9%。 二、盗窃案件的主要特点 1、年龄趋向低龄化,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特征。
在盗窃案件判处人犯中,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占21%,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占56.3%。青少年由于生理机能迅速成熟和心理发展不成熟的矛盾,个人需要的不断增长与现实不可能的矛盾,感情丰富强烈与控制能力薄弱的矛盾等等,从而导致了青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2、罪犯无固定职业,大多为无业人员。在盗窃犯罪的人犯中,无业人员是“主力军”,无业人员占81%。
由于没有职业,没有固定收入,这些无业人员整天游手好闲,三五成群,加上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他们认为盗窃是获取钱财的一条捷径,为了满足需求,从而铤而走险。 3、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
在盗窃案件人犯中,初中和小学文化占81%。由于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加上又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面对别人富裕的生活,心里上失去平衡,再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容易产生不劳而获的念头,从而走上歧途。
4、共同犯罪突出。盗窃犯罪,往往结伙作案,有的结成团伙,在2003年以来的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占42%。
这些犯罪团伙首犯和从犯比较明确,分工也明确,有的专门盗窃,有的负责运赃,有的负责销赃,形成盗窃、运、销一条龙,快盗快销,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5、两劳人员重新犯罪增多,危害极大。
近年来,“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特别是进行盗窃犯罪,这些罪犯中有的是“二进宫”和“三进宫”,甚至更多,占盗窃犯罪的19.7%。这些劳改犯、劳教人员自身不但继续犯罪,而且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
6、连续盗窃十分突出。在近几年的盗窃犯罪中,连续作案高达80%。
翻开一个个盗窃案件,特别是重大盗窃、团伙盗窃中,很多都不是一次、二次盗窃,而是连续盗窃十余起、二十余起,累计盗窃数额巨大。在这些罪犯的“成长”过程中,多数是在贪欲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他们不时机地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成为惯犯,直到被抓获。
7、盗窃手段主要是采取入室盗窃。近几年来的数字表明,入室盗窃占总数的44%。
如我院审理的一件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彭某某、郑某某在20起盗窃中,有19起是采取撬门、翻窗入室。这些罪犯在行使盗窃时,有的是乘家中无人,白天作案;有的是在夜深人静,翻窗入室。
“人在上班心在跳,担心家里又被盗”生动形象地反映了盗窃犯罪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严重危害。 8、流窜作案十分突出。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大流动。人口流动在给社会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特别是盗窃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他们借人口流动的复杂性和管理上漏洞,大肆进行流动作案。他们在一个地方盗窃作案后,马上又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时地变换作案地点,增加破案的难度,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盗窃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 1、现存的教育体制存在着缺陷。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
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高低、领导的政绩如何,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坐前排;学习差的学生受到歧视,则破罐破摔,厌学、辍学。
学校从而人为地把“双差生”推向社会,使他们成为闲散人员,加上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近年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罪犯中,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占95.2%。
2、青少年就业压力大。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一技之长,青少年群体很难找到工作,生活和窘迫使这一群体容易产生盗窃不劳而获的心理,大多少数青少年学历低、素质差,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了维持生活,加之没有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他们选择了“低成本,高收入”的盗窃来满足需求。 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城镇的失业保险只针对于那些企业的下岗职工,而那些没有固定职业的无业人员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他们的生活得不到任何保障,甚至无安身之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流浪街头,迫于存在需求,他们中的大数人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这也是盗窃犯罪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4、销赃渠道的畅通。由于盗窃的摩托车、手机、耕牛、烟酒等贵重物品,需要相应的销赃渠道。
这些犯罪团。
6.未成年盗窃罪转化抢劫罪
情况复杂~!!!
应该算,案件转化
偷窃:以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盗取他人财物
抢劫:以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夺取他人财物
偷窃被发现后,如果只是挣脱失主逃走,那么属于盗窃
如果被发现后,和失主扭打并且夺走财物,就属于案件转化,是抢劫
偷窃和抢劫判刑不同
以2000元为例
偷窃2000元(涵)以上的,才能定义为盗窃罪,2000元以下构不成犯罪,最多治安处罚和教育批评
抢劫,抢劫一分钱都没有,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前提还有 发生冲突时而导致对方死亡 这个又有点问题了
有可能会变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又因甲 是 为成年 所以具体的情况还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为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