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帮我写一篇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交通肇事罪研究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而立法却相对滞后,给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了许多难题,因此认真研究此罪对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只有交通肇事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犯罪构 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
例如,汽车司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准超速、超宽、超载行车,不准强行超车;火车司机在驾驶火车时必须认真瞭望,通过道口要鸣笛示警,扳道员必须按时扳道岔,信号员必须发准信号,调度员必须调对路线等,船长不得擅离职守,不行疏忽大意,舵手必须正确操作,不得偏离航线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如汽车、电车、火车的司机,轮船上的船长、大副、二副、引水员、舵手等;也包括非交通运输 员,如非司机开汽车、电车、以及骑摩托车、骑自行车、赶马车的,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
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其他犯罪了。 二、如何把握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把握重大事故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作为过失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交通肇事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情况,二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标准,应从这两方面来确定: (一)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属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标准虽然具体、明了,但对一次事故造成重伤人数特多或者一次造成死亡1人、重伤多人的交通肇事者,参照这一规定处理时,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量刑过轻,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不符。
因此,笔者建议,将交通肇事罪情节标准中的伤亡人数修改为: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样规定就与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衔接和协调起来,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
(二)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 1、“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客观危害性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有形的物质的损害。
在以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只要该罪所要求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就可成立该罪。无论行为人对此客观损害有无赔偿能力都不影响犯罪的定性。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即交通肇事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成立本罪。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中“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就是本。
2.谁有关于新交通法不足之处的论文要一篇论文,大概2500字左右,要
哥哥来帮你~~回来请我吃必胜客:最近有关新交通法规的争吵如火如荼,焦点在于到底机动车司机是不是应该为违章的行人买单。
其根源在于新交通法规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法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围绕这一条款,褒者曰是以人为本的良法,而贬者曰是不辩好坏、不分责任的“恶法”。
作为赞成者,有论者认为,“一个通常的误解是行人违规,我就没有责任。 司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就是尽最大的注意义务,包括在行人违规时仍然要尽最大的注意义务。
但因为司机的注意义务在证据上很难判断,因此采用无过错责任来保障司机注意义务的最大化。换一个说法,76条的意思其实是要求司机把每一个出现在行使前方的行人,都看作一头长颈鹿,一个需要尽最大注意义务去保护的珍稀动物(尽管你可能觉得中国人并不珍稀)。
长颈鹿是不懂交通规则的,你不能因责怪它、因心生怨气而减轻或放松自己的注意义务。行人违规他自己受惩罚、遭报应。
但这和你的注意义务没有关系。” (王怡 燕南网 2004-8-21)而其实上,机动车在这里的所谓“承担责任”与其“注意义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试想,即便是一个对财产或者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尽“所有人”和监护人注意义务的人仍不免会有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我们如何能要求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对于一个有健全意志的成年“他”人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呢? 事实上,这里的责任是民法上的所谓“无过错责任”,法律本身首先承认机动车驾驶员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法律认为这时机动车驾驶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法律上没有过错,但同时,为了把社会风险然进行合理分担,将损失配置给已经进行了责任保险的机动车驾驶员。 作为无意志、合乎法律上有关质量规定的机动车更不可能在法理上或者人情上有什么“过错”。
翻开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法律史,我们很容易发现,“无过错责任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具有恢复权利的性质”。其宗旨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亦即GSSER教授特别强调之“分配正义”。
正如美国学者EPSTEIN所说:实行汽车无过失责任制度,废除了这个领域的侵权责任制度,而形成了无责任制度。(以上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研究》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128页以下)而不是说什么机动车驾驶员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实行无过失责任必然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不和“俗”,难以推行。 人只对自己的主观过错负责是为人主观意识所深刻信仰的信条。
因此,无过错也“负责”,并且要负的责任乃是人命关天的大责,负责很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必不可行。利益面前,寸土必争,因此,褒者贬者双方乃围绕该不该负责的问题唇枪舌剑,争论不休。
3.要一篇小学生交通法的论文```450字左右
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规,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尽快在全县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提高中学生的现代交通文明素质,使我们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保证祖国花朵健康成长,再次举办了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活动。
我作为一名中学生想先对其进行分析一下。 天津市 1.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的城市规划主要是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互结合、相互反馈做得不够。
交通研究的着眼点主要放在道路网络上,对影响交通发展的政策因素考虑不足,造成在规划实施中对于政策的变化无所适应,规划缺乏应有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2.道路容量不足 虽然道路建设不断增加,但交通拥挤没有明显缓解,道路容量仍然不足,主要原因是车辆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道路建设增长的速度,道路拥挤,交通秩序混乱,道路建设速度跟不上机动车车辆增加的速度,城区缺少停车场,其问题主要存在于太平路拥挤上。
3.公交站牌位置不当及损坏后的维修,公交车车次不均 因为天津市是直辖市发展公交较早,经过几次改革后虽然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是有一些较隐蔽或人少地区有一些较老的站牌,还有一些站牌受到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后没有及时的维修,都会使司机犯迷糊,这也给经常出行的人们带来了许多不便。 4.停车场严重不足 近年来,由于私家车的迅猛发展,这给城区带来了很大麻烦,尤其体现在夜晚停车上。
居我了解到目前为止城区还没有一个停车场,一些私家车要么直接停在路边,要么停在小区里面。细心的人就会发现夜幕降临之后,气象台路、友谊路等路边停满了车子,致使本来就小的可怜的道路变的更加狭窄,这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交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机动化挑战,解决我县交通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满足城市新世纪发展和居民高水平出行需求的需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我县交通发展的相应对策措施应重视以下几点: 1. 我国城市机动化刚刚起步,建立一种合理控制交通需求的发展战略,这对于城区今后的繁荣和发展,防止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战略选择。 2.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开公交线路,适度发展小汽车交通,合理引导自行车交通发展,控制发展摩托车交通,严格禁止燃油助力车。
3. 城市货运交通全部实现汽车化,严禁其它货运工具在市区内销售和行驶。货运汽车应向大型化和小型化以及集装箱化方向发展,货运交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大力开展夜间运输,避免货运汽车白天经过市中心区和交通拥挤路段、夜间经过居住区。
4. 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经常组织对驾驶员进行集体培训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5. 自行车到目前为止仍为我县城区主要出行工具,因此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突出问题就是学校的上学和放学,每天实验中学和新华中学等一放学城区交通事故的概率就明显提高,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学生们在街道上飙车、齐头并进……视交通法规于不顾,更视生命于不顾。所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6. 加强对“公路杀手”—摩托车的管理。近年来我县乃至全国出现了一个新情况,那就是由于摩托车大量增加,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拿我县来说吧,平均全县一天发生10起左右的交通事故,而这十起中就有一半以上是与摩托车有关的。因此必须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加强对车主的交通法规教育是当务之急。
7. 在部分小区或街道建立中小型停车场,以满足人们停车之需要,减少因车子相互磨擦或避让不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4.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左右 怎么写 格式是什么 5.1前要交的 急需
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
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
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
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
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拟定提纲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内容纲要。
基本格式:一般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4方面内容构成。正文是论文的核心内容,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 总之,撰写论文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活动,对于缺乏写作经验的学生来说,确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虚心向指导教师求教。 下面是论文一般格式,供参考: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论文题目下附署名,在一行中要与标题对应而居中。题目用黑体三号字,加黑居中。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采用目录索引方式。页码从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字,二、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
3、内容摘要:它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仿宋小四号字,1.5倍行距;“摘要”四号宋体。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仿宋小四号字,1.5倍行距;“关键词”四号宋体。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
正文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字加黑居左;正文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加黑居左缩两格;正文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居左缩两格;正文其余文字小四号,统一采用1.5倍行间距编排。图:论文中的每幅图都应有图题,图题由图号和图名组成,用五号宋体。
图号按部分编排,如“图2-3”表示第2部分第3张插图,图号与图名之间空一格排写,图题居中置于图下。表:每个表格应有自已的表题和表序,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用五号宋体,表序写在表题左方不加标点,空一格接写表题,表题末尾不加标点。
表格应逐章编序,如“表4-2”表示第4部分的第2张表。表格允许下页接写,接写时表题省略,表头应重复书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
6、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宋体五号字,1.5倍行距;“参考文献”四号宋体加粗居左。中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举例:[1] 王谦.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26 - 27.[2] 高丽萍, 马克和.税法 [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36–38.[3] 刘辉. 会计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大会论文集 [C]. 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31–237.[4] 王亚周.会计诚信教育 [N].中国财经报, 2006 –12 - 17(7).[5] 梅研,杨华,孙晓媛. 新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EB/OL]. /cwkj/, 2007–08–16/2007–10–04.。
5.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
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
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
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
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
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
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
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
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
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
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
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
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
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
6.交通运输的论文怎么写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整个社会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虽然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或是正在大量投入财力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但交通状况恶化及其伴生的安全事故、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困扰着有关的政府当局。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于每个国家/地区,如何解决大城市周围地区交通拥挤和堵塞现象几乎成了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
交通量的持续增长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原因,而传统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资金、土地等稀缺资源的有限性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道路基础设施是不可能无限扩展的;另一个就是限制交通流量,主要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实现。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车辆出行,如按车牌单、双号分别行驶,或是鼓励和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很多年前已在一些交通繁忙路段实施鼓励两人以上的车辆优先行驶的规定;再就是控制汽车保有量,以高额的税、费甚至控制上牌等来限制汽车数量的发展。
这些方法短期可以奏效,但有失公平、合理。如何更有效地使用现有交通运输网络就是人们试图寻找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人们希望通过增加技术含量的方法提高现有道路的利用率,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程度和道路使用的舒适性,智能运输系统(ITS)因此应运而生。 1 ITS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智能运输系统,就是集信息处理、通讯、控制、以及高科技的电子技术等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交通运输网络中。
它与传统的交通管理系统一个最显著的区别是,将服务对象的重点由以往的管理者转向道路使用者,即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向道路用户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以减少交通堵塞,从而达到提高道路通过能力的目的。另外,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ITS将道路管理者、用户、交通工具及设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纳于系统之中,提高了交通运输网络这个大系统的运行效率。
ITS系统的功能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信息提供、安全服务、计收使用费和减少交通堵塞等。系统向道路管理者和用户提供的主要是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信息及相关的其它信息,如天气等;而安全服务的内容则有危险警告、人车事故预防、行车辅助等,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帮助减少交通事故;费用收取主要是以电子方式自动地向用户收取道路使用费或车辆停放费等。
当然,系统还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2 先进国家的发展情况 北美、欧洲诸国及日本等西方国家在ITS的发展方面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 政府的积极态度与有力支持 对于ITS的开发利用,有关当局均积极参与,并给予相当的财力支持。
在美国,由联邦/州运输部作为主管部门,联邦公路局、立法机构及地方政府均有介入。政府的作用是对发展目标进行战略规划,如美国国会1991年通过了《陆上综合运输效率法》(ISTEA),1997年又完善为《综合运输法》(ISTEAⅡ),对如何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运输网络的效能做了相应规定;1996年初联邦运输部对ITS的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全国性的智能运输基础设施(ITI)以节省交通时间,减少伤亡事故,提高全国人民生活质量”,具体规定出交通信息管理、紧急事故响应、旅行信息等九个子系统作为该计划的基本构成,明确了到2001年的发展目标。
此外,政府也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美国政府每年对ITS都有专门的预算,如1997、1998年分别为2.4和2.5亿美元,而日本仅在1995年政府就投入6.7亿美元,这为新兴的ITS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
2.2 专职机构的领导与协调 作为一个行业,ITS要有专门的组织来负责有关业务的领导与协调,一般多为半官方的,或者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如美国的“全美智能运输协会”,加拿大的“加拿大智能运输协会”,而欧洲则有一国际性的ERTICO,“欧洲ITS组织”,其接受欧盟委员会的领导。这些机构与政府关系密切,它们既有行业的组织协调职能,又作为政府的咨询部门帮助制定发展战略,制定和颁布行业标准,构筑行业发展的架构;在其内部也有所分工,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分管相应的专业领域。
2.3 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由于ITS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除了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和咨询公司外,大量的工业组织也纷纷介入,所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从传统的汽车制造、机电加工到新兴的计算机、通讯、信息、遥感等高科技领域。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企业,如西门子、摩托罗拉、东芝等公司也加入有关产品的开发和研制,甚至软件巨头美国微软公司也开始关注并介入这个市场。
据美国有关方面的预测,到2005年前后,仅美国国内ITS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达到105亿美元。因此,有理由相信,ITS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2.4 产品的多样化 由于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市场的积极推动,ITS的服务功能越来越丰富和完善,产品也形式多样,使人们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地得到满足,使运输网络的功效得到不断地提高。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 万通卡(SMARTCARD) 其外形似银行的信用卡,作用似电话。
7.跪求关于《道路交通法》与酒后驾驶的论文
“酒后驾车险”的法律分析 今年1月份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率先推出一种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险种(也就是人们俗称的“酒后驾车险”,为保持内容的统一性,以下将统称为“酒后驾车险”)。
随后数月间,天安保险公司陆续在其20多家分公司中推广这一新险种。稍有保险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酒后驾驶向来是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所以此险种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业内人士、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不少学者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酒后驾车险”发表了评论,有些评论甚至是截然不同的,问题的焦点是这个保险的合法性。
纵观对此险种合法性的评论,总体来说缺少理性的深入,大多数意见还只是停留在表面现象,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本文最大的任务是,立足于法律的视角,通过民法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酒后驾车险”合法与否做出解答。
其次,希望借助于西方保险界的某些先进实践经验,对这一险种的修改提出些许建议。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酒后驾车险”的大致内容。
作为车险的附加险,该保险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在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之后,才可投保“酒后驾车险”。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25万元人民币,并设定每次赔偿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据悉,该附加险的费率为0.8%。
如上所述,若投保10万元的“酒后驾车险”需要每年缴纳800元的报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最多能获得7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3万元属于绝对免赔额的范围,由驾驶人自己承担。
今年8月中旬,中国保监会首次就此险种表态。其认为,酒后驾车险与我国先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大力扶持。
该声明还强调,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事故中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今后除了“酒后驾车险”以外,相关的责任保险也将是各大保险公司发展的主要业务。
中国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其声明足以使该保险获得事实上的合法地位。但直到今天,学术界对此险种的激烈争论还未平息。
这同样表明,“酒后驾车险”的合法性并不是绝对的,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伦理道德上,仍存在不少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问题。针对此项保险,金融界、法律界甚至社会学界的学者们可谓各抒己见。
但大体上还是可以分为两派。正方认为,此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不背离我国先行法律框架。
应大力提倡。而反方则认为,次保险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其存在之于社会是弊大于利。
笔者在阅读各方意见之后,对其稍加整理归纳,现将每一方的依据罗列如下。这可能有利于我们发现问题的核心所在。
反方的主要依据有:1、与现行法律相左,所谓现行法具体指《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和《交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文。2、酒后驾驶是一种故意行为,若允许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无疑会引发极大的道德危险。
3、此保险免除了肇事者的经济制裁,不利于对酒后驾驶的预防,并且间接助长了酒后驾车。4、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已具备保护受害方的功能,再设立酒后驾车险实属多余。
5、有违公共道德。6、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机率很大,从而有违保险中的危险不可预见性原则。
正方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并无明令禁止设立该保险。2、作为第三人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受害第三人的权益,而不是酒后驾车者的利益。
3、传统车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已将《交通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闯红灯、强行变道、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失作为保险责任进行赔偿。4、该保险只减轻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5、责任保险合同作为私人间的交易不必太多干涉。 从上述正反两方的依据来看,有些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例如反方的依据3,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确具有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功能,但酒后驾车恰恰是其除外责任,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从保险公司受偿。按照其保护受害者利益的逻辑,该保险不是很有必要设立吗?再看反方的依据6,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固然有密切的关系,但肯定没有达到只要酒后驾驶就必然发生交通事故的程度。
所以“酒后驾车险”其实并未违反保险中的危险不可预见性原则。正方的依据5同样大有问题。
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交易行为没错,我们的确应该保护各方的意思自由,但如同其他的民事行为一样,行为双方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必须受到现行法律规范的约束。 在剔除双方那些显然站不住脚的依据之后,我们应该可以发现正反两方最核心的理由。
保监会以及支持“酒后驾车险”的学者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交通事故中对受害第三者利益的保护上,他们认为第三者利益就是该保险存在的最大合理性所在。而持反对意见的学者最集中的理由在于此险种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偏离了人们常说的“公序良俗”。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是由于人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
8.法学论文怎么写
我觉得是这样 法律作为我们这种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写论文的时候,是一定要用“法言法语”来说的,因为每个学科都有它自己独特的东西,就像学化学的人,他写论文的时候应该不会把H2O写成水,这是因为严谨。
法律本身是一个严谨的东西,既然写论文,就是要做学问,所以当然要用最准确最严谨的语言。 至于你说到的那套书,是林达写的XX看美国好像,周老师应该是给所有的学生都推荐了,确实是一部非常好的普及美国法律制度的书,语言非常平实,含盖面也非常广,但是也正是因为语言平时,含盖面太广,它只能作为课外辅助阅读,而不是我们上课的教科书。
因为学习是要有体系的,而那种散文性质的文章只能作为辅助我们学习,强化我们记忆的工具。 所以个人认为,对于想要认真学习法律的人,还是要从写法言法语的论文写起,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
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 也就是说,最后还是要语言朴实喽? 中规中矩的论文确实体现扎实的基础,可是也会扼杀一个人的创造力。
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没有创造力是不可能取得好的进展的。 提到法言法语,是重要因素,但不能太绝对,关键是一篇文章中概念要统一,用词要同一。
君不见很多文章提到英美合同法时还一会用“契约”,一会上“合同”的,那一定是抄袭人家翻译作品的时候忘了把译名搞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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