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百优")每个人可以参评几次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即"百优")每个人可以参评几次
这个一般是参评一次,不过如果你没评上,如果学校还给你上报的话,那还可以参评的。详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评选办法。祝你成功!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项目简介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推荐;省级学位委员会对推荐学位论文进行初选。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受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承担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工作。为鼓励、支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高等学校不断作出创造性成果,教育部还设立了“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对在中国内地高等学校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给予5年的研究资金资助。自1999年首次承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至2009年共进行了11次,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累计推荐了5444篇论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共评选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984篇,提名论文949篇。同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优博论文资助项目”的专家评议和管理工作。1999~2009年,共对704个项目进行了评审,立项675项,资助了672位优博获得者。目前已对216个项目进行了结题,其它项目正在日常管理之中。
4.华中农业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有什么用
只是荣誉而已,表示你做的论文很优秀,但是吧实质性的奖励是没得的,只有奖状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简称“全国百篇”)是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是对博士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激励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该评选自1999年开始,至2013年以后不再开展。
5.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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