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5000字左右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 【开场白】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
【批判对象】 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
【批判方法】 “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 【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
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
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 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
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
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 【感叹】 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
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 2011-5-2。
2.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字数:8777,页数:12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首先,从认识的层面上理解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其次,当前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当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存在不少弊端,其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其三,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社会保障立法应遵循五大原则:待遇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原则、集中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原则、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其四,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未来的展望:树立合理的立法理念,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加大推广慈善公益组织,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切实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作出法律修改和调整。
关键词:社会保障 法律制度 原则
大纲 一、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1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 三、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 4 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未来趋势 5 参考文献 9
参考文献 黎建飞,2008:《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刘翠宵,2001:《中国社会保障问题》载于《法学研究》。 梁 鸿 ,2000:《社会保障制度》,《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第1期。 王景山,2001:《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原则的理论探讨》,《劳动法学、经济法学》第10期。 何平,2004:《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马敏娜,1999:《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经济纵横》第9期。 200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法制出版社。 郑功成,1997:《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武汉大学出版社。 冯兰瑞,2002:《社会保障制度》。 10.龙翼飞,2000:《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
以上回答引自: /53-5/5503.htm
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共享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4.法学本科的论文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1.职业化的教育趋向
随着市场化大幕的拉开, 我国的法学本身已经过渡成为显学。法学教学若像从前单纯的从书本到书本显然无法充分适应社会转型对法律人的需要。作为法律人制造工厂的法学院, 若无法产出合格产品, 那就意味着其产品——从事法律职业的社会精英们面临就业困难的问题, 法学院本身也就面临着萎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需求创造供给, 法学院必须根据社会的需求来供应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内, 2002 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 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上述所需而专门设立的。据此, 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自然应与司法考试相适应。①笔者认为, 片面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倾向, 会忽视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存在价值。法学有其独立的精神和品性, 法学本科教育不能因为单纯的限制——诸如市场化背景等而被改造。
2.学术缺失
与此同时, 在国际社会上也流传着这样的声音:“中国没有足够多的合格的法学家, 他们没有解决好中国自己的问题。”20 世纪70 年代的法学院无论数量和质量均远不如今日, 其有限的合格产品, 进入到中国社会洪流当中的人不少,但能够有条件安心研究学问的却不多。不少现在法学院中任教职的都是后来改行的, 从别的领域中退出进入法学研究领域的。一部分海归派, 从国外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技术的, 在法学院的教员中占了一定比重。②从法学本科教育这个层面上来看, 我们的教员可以总结的国内现有经验不多, 许多国外的具体经验也无法应对我们这个地广人多、各民族交融且发展状况极不平衡的国度。很多时候, 就像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伊始一样, 法学本科教育也是在没有先前经验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 不少学生在校4 年中甚至从来没有动过笔写文章。时至今日, 法学本科的培养机制尚不能孕育出成熟学术、保持理性并且勇敢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3.培养模式滞后
较之以前单纯注重理论传授,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到了“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③针对这样的目的要求, 我们对法学本科具体教学工作进行考察, 不难发现课程设置僵化、教员素质不足、授课方式不佳、科研环境急需改善等诸多情况。这种状况对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二、法学院需要回归学术
国内法律人的学术产出无论是从质量角度还是从数量角度看都是远远不足的, 不符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实际。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 这样一个大国面对着和平的崛起, 需要法学学术界的理论支持。除去考察由于中国人的谦虚、述而不作的习惯所遗失掉的学术见解, 我们可以看到法学院作为学术产品产出的重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直接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 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设置相应的学术产出激励机制, 确立保障学术研究正常进行的配套措施, 鼓励教员引导学生从事学术研究, 是未来法学院努力的方向。笔者并不赞同当下法学院教员从事教学以外的纯粹律师活动。虽然,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也有利于把握时代脉动等等,但是长此下去毕竟分了心, 致使教授兼职律师愈演愈烈并日趋合法化、合理化。笔者的观点可能直接触动了不少教员的利益。人有追逐利益的本性, 完全禁止法学院教员从事实务活动可能有过分苛刻之嫌。但是法学院教员对此不能够完全等闲视之, 也许他的一半是人而另一半是神,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他培育着这个社会的良心。心无二用, 责无旁贷。
5.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7.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8.哪个好心人给我一篇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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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
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
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
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
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
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
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
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
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
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
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
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
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
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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