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请大家帮我推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参考如下[1] 陈丽君.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废[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S2)[2] 刘冬京,刘雪斌.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改革之分析与建议——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对象[J]. 求实. 2010(09)[3] 刘力,玄玉宝. 劳动仲裁时效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 2010(17)[4] 秦国荣.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J]. 江海学刊. 2010(03)[5] 郑子森. 完善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J]. 黑河学刊. 2010(04)[6] 刘源. 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的完善[J].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0(01)[7] 魏建,李俊枫. 基于博弈视角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路径分析——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J]. 理论学刊. 2009(11)[8] 杨岚. 试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与不足[J]. 湖北社会科学. 2009(10)[9] 章烽.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请求事项程序性冲突问题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5)[10] 吴亚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J]. 理论前沿. 2009(18)。
2.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怎么写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32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国际争议的日益增多和日趋复杂,涉及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客观存在,理论界对于是否应该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很大分歧,本文阐述了争议双方的主要观点及理由,并列举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及实践经验。
文章从仲裁第三人概念的辨析着手,对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争鸣与实践态度加以比较分析,从仲裁内在的原则出发,通过比较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结合我国诉讼和仲裁立法与实践,认为仲裁中不应存在第三人制度。因为仲裁毕竟不同于诉讼,仲裁中设立第三人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理论障碍,即仲裁权的来源是仲裁协议,仲裁权与诉讼权存在着本质区别,这注定仲裁不能仿效诉讼设立第三人制度。
同时,设立第三人制度还将严重违背仲裁的效益、公平与保密等价值取向。关键词:仲裁第三人 仲裁协议 诉讼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creasing and the more complex of the international dispute,third party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not involved in the arbitration exists, theorists argue whether the third human of system should exist,this article elaborated the two parties major point and the reason, and enumerated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experience in the other countries,throughout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The article from arbitrates the third person of concept the discrimination to begin, to arbitrates introduces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s theory to contend with the practice manner perform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embarks from the arbitration intrinsic principle, through comparison internationally some general procedures, unifies our country lawsuit and the arbitration legislates and practices, thought that in the arbitration should not have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Because arbitrates is different with the lawsuit, in the arbitration sets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to have the significant theory barrier, namely the arbitration power's origin is the arbitral agreement, the arbitration power and the lawsuit power has the essence to distinguish, this is doomed to arbitrate cannot imitate the lawsuit to set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will set up the third person of system also seriously to violate the arbitration the benefit, fair and value orientations and so on security.Key Words:third party in arbitration proceedings;arbitration agreement;lawsuit 目 录目 录 。
I摘要 。
IIAbstract 。
..III引言 。
1一、仲裁第三人的概念辨析 。
.2二、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争鸣与实践态度 。
..3(一)理论争鸣 。
..3(二)实践态度。
.. 41.有关仲裁立法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
..42.有关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 6三、仲裁中不宜设立第三人制度 。
9(一)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障碍。
91.仲裁权与民事审判权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 92.仲裁权主要来源于仲裁协议的授权。
.. 9(二)设立第三人制度将严重背离仲裁的价值取向 。
..101.设立第三人制度将违背仲裁的效益与公平原则。
. 102.设立第三人制度将可能使仲裁的保密特性丧失 。
.10结论 。
11参考文献。
.. 12致 谢 。
13 以上回答来自: /53-1/1968.htm。
3.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7 摘 要 能否将侵权纠纷提交仲裁,在我国仲裁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有关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立法规定不明确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否提交仲裁的规定不一致而影响到我国仲裁实务、阻碍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现状,从争议事项可否提交仲裁的判定标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纠纷的适仲裁性及促进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角度,对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仲裁以解决财产纠纷为己任,能够通过给付金钱来了结的侵权纠纷就为仲裁提供了可能。
侵权纠纷中包括财产性侵权纠纷和人身性侵权纠纷两种类型,对于财产性侵权纠纷是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的,而对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关键词: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 可仲裁性Abstract Whether the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put in arbitration, which is a dispute in the field of law all the time. This paper will make a detailed analysis in allusion to the ambiguous law about whether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can be arbitrated and the disagreement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be put in the arbitration, which have affected China's arbitral reality and blocked the developed actuality of arbitral system. Ay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will make a research about the determinant standard of whether disputed proceeding being put in arbitration, the principle of intention autonomy promotion of China's arbitral system. The purpose of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property dispute and put to the tortuous dissension an end by paying for the money makes the possibility to arbitrati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ontains property tortuous and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Dissension can be solved by putting in arbitral institution. However, person infringement dispute can be treated properly.Key words: tort;infringement dispute;arbitrability目 录摘 要 。
.IIAbstract 。
.III引言。
.. 1一、侵权纠纷的概念界定 。
..2(一)有关侵权行为界定的理论观点 。
.2(二)本文对侵权纠纷的具体理解 。
3二、我国现行法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述评。
.. 4(一)现行法关于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规定。
. 4(二)现行法关于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评析 。
..41.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定义不明确。
. 52.可仲裁的范围狭窄且规定存在瑕疵 。
.53.现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性规定不一致 。
..5三、对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的具体思考 。
.7(一)判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标准 。
.7(二)财产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1.物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72.知识产权中财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83.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仲裁性 。
9(三)人身性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1.身份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92.人格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10结语 。
.11参考文献 。
12致谢。
13以上回答来自: /53-1/1963.htm。
4.毕业论文网 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含义及存在依据
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1)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构成了对仲裁的双重司法监督,损害了仲裁的优越性,并且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悖。(2)仲裁裁决撤销权是赋予裁决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行使的。然而,裁决地的选择往往是偶然的,与当事人的实际关系不大,由仲裁地法院对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没有实际意,,仲裁裁决就其实质而言不是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作出的,因此任何国家的法院都不能对裁决行使撤销的权力,对该裁决的唯一补救方法就是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而且,即使仲裁地法院依照法院地法行使了撤销的权力,撤销了该裁决,执行地法院也可以无视该裁决己被裁决地国撤销,继续依据其本国法承认与执行该项裁决。
3.2 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的合理依据
3.2.1 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
首先,这一制度符合禁止反言原则。根据禁止反言原则, 论文网,当事人既已发现了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无管辖权、仲裁程序不当等情事,但仍继续参加仲裁程序并且不提出异议,实际上认可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管辖权和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就不得再提出反言。其次,这一制度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明知仲裁协议或仲裁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及时提出异议并继续参加仲裁程序,在发现裁决结果于己不利时转而以此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效力,显然是有悖诚信精神。
5.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
(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
6.求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反思与重建》的正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其复杂性日渐加大,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弊端日渐暴露。
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改革。法国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其中不乏我国可以借鉴之处。
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阐述,以及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缺陷的分析,结合正在审议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设想。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劳动争议的基本理论。
主要理清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的关系,及其与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相互对应关系。 第二章阐述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法国对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实行分别处理。个别争议由劳资调解委员会这样一个由选举组成的双方人数对等的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行审判。
集体争议不进入诉讼程序,而是以集体谈判、调解、调停、仲裁的方式解决。未经调解或者调停不得申请仲裁。
调解协议、调停协议以及仲裁裁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章在介绍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弊端。
企业内部调解缺乏合理性,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色彩浓厚,劳动争议诉讼缺乏专业性,各种处理方式之间衔接不一,加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同时,由于对集体争议的错误认识,我国对其重视不够,忽视了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构建。
第四章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设想。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应本着及时、效率、注重和解的原则,对个别争议与集体争议区别对待,实行企业内部协商谈判、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法庭审判和劳动行政部门调停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同时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工作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7.教育毕业论文 浅论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
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含义及存在依据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仲裁当事人的申请就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而仲裁裁决的撤销(cancellation of award)是指仲裁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由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核实、判决或裁定予以撤销,使之归于无效的一种特殊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的出现是出于国家的司法干预和控制,是为了监督国际商事仲裁活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监督仲裁行为,已为大多数国家所规定和采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关裁决撤销理由的不一致,比较混乱。所谓裁决的撤销理由,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及法院接受申请并处理撤销裁决事宜的条件和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裁决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有权撤销仲裁裁决。综观各国立法,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可归纳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违反正当程序,仲裁庭越权,仲裁庭组成不当,公共政策等。
3.2.2 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还具有实践上的合理性
根据这一制度,在知悉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无管辖权、仲裁程序不当等情事时,当事人必须立即或不过分迟延地主张撤销,从而有利于法院或仲裁庭及时做出审查处理。相反,若把有关异议全部留待裁决作出后提出,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无效进行,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浪费,不符合争议解决的经济和效率原则。
4我国仲裁裁决部分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
我国的《仲裁法》并未对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作出规定,但在我国的《仲裁法解释》中却创设了仲裁裁决部分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其第27条规定:硕士论文网,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部分撤销理由和仲裁裁决部分不予执行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的适用情形只有“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一种。
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默示放弃的仲裁裁决撤销理由不仅包括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也包括仲裁庭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约定不符问题。而在我国,适用仲裁法的解释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仅将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作为当事人可以默示放弃的裁决撤销理由。至于仲裁庭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约定不符问题,因无任何法律规定,而未纳入当事人可以默示放弃的范围。
8.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共享
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 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9.如何写一篇法学毕业论文想提前构思好毕业论文,范围民法,刑法,诉
在高等院校法律教学过程中,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具有重要的地位。
是检验学员学习法律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尺度和考核手段。也是衡量学生是否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理论素养的一个标志。
但是,因为法学教育的大环境逐渐变化和社会的复杂化与浮躁,导致法学论文写作质量的下降。 本文针对近年来指导学员论文写作的常见问题和不足,提出若干参考性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 写作近几年,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有很多学员经常反映不知道如何写作论文,本文针对近年来指导学员论文写作的常见问题和不足,提出若干参考性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学员写作法学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被动性学习所造成的被动性思维习惯。
在这种消极思维习惯的影响下。学生总认为教科书是金科玉律。
老师的观点是天然正确的,失却了怀疑和批判的精神。从而导致主动思维的动力不足。
这样一来,便很难实现论文的独创性和创新性要求。 解决之方法是,加强学习的主动性。
对于教科书和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点。一定要知其然但同时也要知其所以然。
(二)知识积累不够造成的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 在学生中,学刑法一学年,从没有读过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的大有人在;学民法一学年。
不知道罗马法为何物的学生也不乏其人。 学生去图书馆看书。
也只是看看不同作者编写的教科书或者做做习题而已,并没有掌握知识的内涵与实质。 导致为写论文必须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
这样一来.又容易陷入要么不敢怀疑,要么乱怀疑的困境之中。例如。
或者将杀人偿命视为天经地义和不可更改的律条,或者就认为中国应该立即废除死刑等等。解决之方法是。
多阅读与课程相关的课外参考书,并养成写读书笔记的良好习惯。 (三)存在急于求成的浮躁,缺乏持久关注的耐心。
学生对于一个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往往从自己对于某个教师个人的喜好程度或者一时兴起的少年意气等心理感觉出发去写作。遇到困难的时候不想着如何去克服写作上的困难,也不敢主动去请教老师,往往选择换一个题目或者抄袭拼凑成文了事。
解决之道是,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强迫自己深入思考问题并排除各种诱惑性因素.向专业课老师经常而耐心地请教。
在请教中巩固或者修正自己的兴趣指向。 (四)方法论的缺乏导致视角和实证严重不足 只知道沿袭固定的写作方法和写作模式。
完全按照写作价值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例证解决问题的方法结论的简单模式去写作,从概念到概念、从命题到命题地进行写作上的循环运动,重复前人所走过的老路,结果越走越狭窄,最终发现自己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解决之道是,开阔自己的知识面,广泛涉猎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并注意知识的关联性,培养联想式思维方法。
另外,建议大家特别重视社会法制实践中的各种调查报告和统计数字,在一切的论证方法中,实证和数字统计分析的方法是最有说服力的写作方法。 (五)不会搜集资料和进行文献检索 常见的情况是。
或者觉得没有什么参考资料。 或者是资料一大堆觉得无所适从。
解决方法是,首先搞清楚自己要写的题目属于什么学科和什么领域.然后了解该学科和领域中的重点专著和重点论文。最后阅读该专著和论文,了解该问题的相关原理和知识。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搜集相关的法条、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条约和公约、相关案例等等。 充分利用电脑进行文献检索也是个好办法。
二、如何选择法学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拟定提纲 (一)选题的出发点大致有如下方面:从自己特别熟悉或者学的扎实的课程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某部门法成绩相对较好的学生,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成绩均高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成绩的学生,就适合选择刑事法律类的论文做题目;从自己的学习兴趣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思维敏捷和专业意识不太强的学生,例如对于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某知识点或者原理感兴趣并且有灵感产生,就要抓住这种感觉发展成毕业论文;从自己将来打算从事的职业出发进行选题。
适合于对于自己的人生规划有主见的学生,比如将来打算做律师,就可以选择诉讼法、证据学、或者律师制度与实务方面的论文,做法官的可以选择司法改革或者司法程序方面的论文;从自己关注的社会现象出发进行选题:从科学的融会贯通规律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兴趣广泛的学生,例如在文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地带选题,或者在法学和经济学的中间地带进行选题;从和老师进行科研合作出发进行选题,适合于有科研基础。 曾经多次写作法学学术论文,参加过论文竞赛活动,甚至是发表过论文的学生;从学科课程论文和作业的基础上进行选题。
适合于除以上几类学生之外的其他的学生.在做课程论文的时候不要应付了平时成绩的考察就算完了,要留下自己花费功夫比较多的课程论文,以后逐渐积累形成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