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2.校级或者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有什么用
省优秀毕业生证书代表了学生过去的优异成绩,肯定了过去的学习生涯。
如果毕业后参加一些商务面试,那么省级优秀研究生证书可以加分,提高面试通过率。
省级优秀毕业生均为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高尚、成绩突出、专业突出的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单独填写申请表,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社会对证书的接受程度很高。
扩展资料:
选择标准
(一)思想品德端正,积极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尊重教师,团结学生。他们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望。在校期间,他们获得大学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积极参加科技创新、质量发展等校园文化活动。
(四)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成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类似奖励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者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奖的,获奖的,应当具有以上职称或者荣誉之一。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先推荐和选拔。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省级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推荐:
1、课程(含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参考资料:滨州职业学院-关于网发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方案
参考资料:人民网-年薪20多万也难招到优秀人才?
参考资料:中新网-武汉一高校量化评选优秀毕业生 非专业成绩占30%
3.兰州大学要求研究生毕业,小论文必须见刊才给学位证吗
兰州大学要求研究生毕业,小论文见刊给学位,这个是必须的。
但要解决问题很容易,只要花钱上报就可以了。 兰州大学(Lanzhou University),简称兰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大学行列,入选国家“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是甘肃近代高等教育开端之标志,开启了西北高等教育的先河。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5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
1952年,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2001年,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
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截至2015年3月,学校校园面积3807亩,建有6个校区,有2所附属医院、1所口腔医院;下设32个教学系部,开办91个本科专业;有本科生20081人,研究生10821人;有在职教职工4296人,专任教师2057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47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931人。
1908年11月8日(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甘肃法政馆呈清甘肃省当局将法政馆改为甘肃法政学堂,奏咨立案,呈请颁发关防,制定学堂章程,呈报清政府学部(相当于现教育部)备案。署臬司使彭英甲、提学司使陈曾佑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物品主要有法政馆关防,执役名册、图书、器具等。
1909年(宣统元年),奉部令改法政馆为法政学堂,划归甘肃提学使司主管。法政学堂由提学使王新桢迁设于兰州城内西大街(即前佛照楼旅馆,今兰州市工商联合会后面),委派堂长,添派职教员,招集讲习科一班,学员额定为一百名。
1909年2月5日,清政府学部同意将甘肃法政馆改为"甘肃官立法政学堂",由提学使司主管,颁发"甘肃法政学堂关防",性质为高等学堂。学堂地址移至城内西大街,编制定为监督、正副提调、庶务长、文书案卷兼关防管理各1人,学监4人,会计1人。
1909年7月,法政学堂完成再次迁址,迁于城内西大街,为兰州大学历史上的第四个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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