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求一篇孝敬老人与家庭和睦的关系论文(最少800字)
老人与和谐社会孔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安定团结,二是全面发展。
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高龄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凝聚功能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讲究和谐有着深厚道德文化底蕴的国家。孝敬老人、长幼有序、兄弟友爱等传统伦理美德中无不折射出“礼之用,和为贵。
先王之道,斯为美”的社会哲理。“礼”作为社会的规范,也是整个中国人的一切习俗行为准则。
从国家典制到人们的服饰、建筑、行为方式等等,无不贯穿着礼的精神。礼是架构和稳定社会次序的基础,更是和谐社会的文化核心之一。
而“孝”作为“礼”文化核心理念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在我国古代,素有“幸为蓖之本”之说,尽管几千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以孝敬父母为核心来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始终没有变。
春节期间,中国22亿人次的人流涌动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集体迁徙。春节,如同一根绵长的纽带绾结着普天之下华夏儿女的心。
每年的这个时刻,遍布在全国各地,甚至是远在天涯海角的中华儿女用蕴蓄已久的渴望和历经“磨难”的行程,赶赴一次温暖的团聚。是什么样的力量和信念驱使着他们,这样的义无返顾、心甘情愿?是家。
因为家中有老人,家中有温暖,家中有凝聚力。尽管世事变迁,现代文明的浪潮并未消弭传统文化的印记,春节这个负载着厚重的历史积淀和情感聚合的特殊时刻让我们确信,我们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日益宽容的社会胸怀,成为支撑我们走向“和谐”的支点。
老人的存在,是我们行动的一种力量。无论我们生活的世界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无论在这个迅疾发展的时代我们的选择有多大的差异,无论我们的活法有多大的不同,老人的存在,终究使我们依然存在可以共同奔赴的方向,终究存在彼此认同的“家”。
俗话说,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老人的存在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以老人为核心的传统大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紧密的依赖关系和强烈的归属感是强大的向心力,它是一种牢固的家庭关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家庭和睦的社会,其中,老人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积极构建和睦、幸福、文明的现代新家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国家富裕进步的基础性工程。
二、教化功能目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如何使老人颐养天年,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教育、培养年轻一代敬老爱老,关心他人已成为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作为精神文明教化的重要人群——当代青年,大多是独生子女。
他们大多拘囿于校园教育,缺乏社会实践,更有甚者自私自利、娇生惯养、厌恶劳动。以自我为中心,不尊敬父母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正如书本上的慷慨陈词并不等于实践中的积极主动,象牙塔里的坐而论道也不等于实践中的卓有成效。如果精神文明教育游离于社会大背景之外,置社会现实于不顾,那么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如人工温室中培育出来的花朵,一旦移入社会的土壤,就无法成活。
因此,精神文明教育必须冲破学校围墙束缚,走进社会,迈入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为老人服务的过程既是青年人道德实践的过程,也是培养爱心公民的重要途径。老人在被照料的过程中,通过他们自身的言行举止和身世经历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服务者,使之建立起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
孝敬老人不仅仅局囿于家庭私情的小圈子,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一个有孝心的人,会把爱父母、爱家庭的感情扩大到爱他人、爱社会、爱祖国的崇高境界,从而真正担负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主流养老方式。
这是一种比较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它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
因此,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志愿者队伍,既是让广大老人充分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价值观、传承优良传统的必由之路。三、奉献功能老人不仅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更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
老年群体就像一座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的博物馆,其中聚集着各种各样的人才,蕴藏着巨大潜力和创造性。目前,我国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总数约有600余万人,离退休老教授、老专家近100万人。
初步预测,今后五年内,还将有20万―25万老教授、老专家退休。这批老年高智力人才群体70%在70岁以下,约70%身体状况较好能承担工作。
这些老教授、老专家在长期的教学科研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练就了精深的专业才能,陶冶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形成了广泛的社会联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至今还保持着旺盛的创新能力,为祖国不断做出新贡献。
仅以从2000年开始,获得四届国家最高。
2.求关于居家养老的论文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
3.有没有关于农村老人赡养的法律资料想写一个这方面的论文,谁能帮帮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认定。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4.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忽视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
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
山东省苍山法院近日对1990年以来的102起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
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
从调查的情况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老人自己则住在旧草棚里。
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
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儿媳们则以老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90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
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
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我要写关于居家养老方面的论文,请各位帮忙提供点资料
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进入21世纪,我国迎来了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时代,如何面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老龄福利事业的新途径、新办法,已势在必行。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的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展,由此产生的社会化居家养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会化居家养老既不同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其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从养老的方式看,是居家养老,它区别于机构养老,也就是说,老年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二是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
社会化居家养老强调了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简而言之,社会化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具有方便易行、针对性强、参与面广等特点,而且还能给老人带来认同感和归宿感。
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老年人和子女分开居住已经相当普遍,“空巢”家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对众多独生子女来说,将来对老人的赡养、照料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如提供照顾所带来的经济、身体和精神等负担或压力以及照顾与工作之间的冲突等。这些负担或压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如果没有来自其他方面的支持,他们很难继续提供这种照顾。
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二)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对于人口老龄化加速过程中大量增加的照顾需求,其养老规模和能力又显得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老年福利设施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距,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照料老人的能力远不能满足要求。
同时,机构照顾比较高的费用也使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望而却步;即使有条件去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也因受中国传统文化习惯的影响,不愿去机构养老;对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有专家指出,容易造成社会疏离、习惯性无助等问题。因此,发展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也是解决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的要求。
完善的社会化居家养老应该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职能,而不是单一的养老。要满足和改善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特殊要求,更要不断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
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养老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人文性和道义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还有利于形成积极的社会风尚,使社区老人在一种积极、活跃的精神状态中安度晚年。
(四)强化社会化居家养老,是缓解政府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出路。 我们国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
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强化社会居家养老功能,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同时也为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营造了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我区共有老年人口 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近年来,我区通过在社区建立“十分钟服务圈”、托老所,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为老服务。
同时我们针对老年人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社区为老服务基础上,部分街道、社区作了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探索。 (一)基本情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6.赡养老人的问题
我来说一下: 首先问问你: 其一、你说的儿媳,指的是大儿媳吧;你的身份是二儿子或者二儿媳;你说的24岁儿子是指那个身故人的儿子、也就是你的侄子吧。
其二、你们之前抚养老人的分工是:老人在你家生活,另外请有保姆,费用是有你们兄弟俩分摊,但是做女儿的按照农村习惯是没有承担分摊费用吧。 其三、大儿子身故为酒后驾驶,自己负全责,所以无另外的赔偿;但是有单位的补偿。
如果上面的问题都说肯定的话,既然大媳妇如此不厚道,那我提供参考意见如此: 其一、大儿子身故,其还有家产,其大儿子享有家产一半的权利,其属于他的遗产;其身故得到的单位补偿金,也是属于大儿子的个人遗产。 。
此两部分遗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遗产将由其媳妇、儿子、老父亲三个人继承(一般是平分),但是考虑的老人已经瘫痪,其获得的比率要比其媳妇、孙子的分量多! --遗产的分配一般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媳妇不厚道的话),可以诉讼打官司获得;你可以以父亲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从而获得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
其二、有个老人抚养费用分摊的问题,如果之前两个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的话,完全可以向她们提出合理要求--建议尽量协商比较妥当。 如果协商不成,她们拒绝出赡养费用的话,如果你的确是无能力的话,同样可以诉讼解决。
还有,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那个24岁的孙子有经济能力的话,其同样有承担赡养其爷爷的义务!!! 补充:女儿、孙子在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同时,其也有权继承老人遗产份额的权利。
7.老人的赡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从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赡养老人,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这么一大堆,其实就一句话——不赡养是不道德的,严重点就违法乃至犯罪。所以你可以起诉她。
8.如何看待老人的赡养问题
赡养老人得从两个方面考虑。
其一是经济方面。
有的老人并不是真的需要子女在经济方面给与援助。但是,为了一时之气要求子女必须在经济上要给与支持。如果是这样,年轻人应该好好地反思反思。
有的老人退休金并不是很高,经济上有一定的困难。作为子女应当给予老人必要的帮助。
其二是精神方面。
这是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
许多年轻人认为,老人吃好、喝好、穿好、住好了,就一切万事大吉了。
恰恰相反,在老人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亟需的是精神上的满足需求。
老年人时常感到孤独。这是年轻人无法理解的。也是容易被漠视的。
解决好老人的精神寄托后,往往经济就不是主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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