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在文文网的毕业实习感想
不知不觉中,毕业快2年了。在这一年多的文文网上班日子里,让我知道和懂得了许多。
毕业前的我们显得那么轻松自由,毕业后就犹如无头苍蝇般四处觅工作。但凡找过工作的人,第一次总会显得那么的手足无措。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面试官,连说起自我介绍都显得很苍白,临近面试前的那番准备和自我提醒都早已扔到哇爪国了。我曾记得我第一次面试时的自我介绍犹如放连珠炮一样,三下五除二,十几秒搞定,完全没事先想的那么温文尔雅和侃侃而谈。至于后面基本就属于被人牵着鼻子走了,真是失败而惨痛的经历。就算是在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的时候,我都没适应好面试这道关卡。
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生产电源的厂里,认识了不少人,也看到了不少事。在工厂那个比较压抑的环境下,大多数男性同胞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抽烟来去除烦闷,虽然上午和下午就那么一次出去休息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这次难得的空闲。或许因为我还没长时间的进入这种工作状态,走前都未沾上这种习气。那时候工作时间一天起码在11个小时以上,还好,我的劳动强度不大。不过自认为还算是比较勤奋,一天时间,在那不断观察、动手和思考,晚上还要写些心得体会,基本上也是倒床就睡,一觉到天明。再苦再累,可心里舒坦。为此我也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中的人儿才是最美的。那时候的你不在乎你究竟得到了多少,在乎的是你对于工作的那份执着的态度。
在家人的努力下,不得已选择放弃第一份在文文网的工作,转而回到阳新这块故土。说实话,我对阳新的认识不深,除了复读那年的痛苦经历,脑子里还真没个太完整的印象。
转眼马上就要满一年的转正期了,也就是宣告结束那每月等待一千块的救济金的日子。为了能生活得更好,我们还需不断的奋力进取。不管身处何处,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需要那份坚持和信念。缜密的思考是我们对于往事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大胆的实践是我们一步步实现自己梦想的最好印证。毕业后的我们,肩负着太多,可我们都从未放弃,我们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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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
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四、免责事由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4] 三、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3.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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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0 一、考试题型: 0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0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0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1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1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1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1 6、贾厂长的领导行为(复习指导P8,但参考此处!) 2 7、王震业现象(课本P122) 2 8、齐山市帐篷厂的选举风波 3 9、摩托罗拉的员工培训(复习指导P17) 5 10、爱华公司里的员工沟通问题(讲解见中央电大IP课件) 5 11、重庆市燕祥医药有限公司的冲突管理(复习指导P37) 6 12、飞龙集团的失误 6 13、谁是派往海外子公司的最佳人选(复习指导P41) 7 14、浪涛公司(课本P124) 7 15、“铱星”的陨落(复习指导P22) 8 16、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 (课本P291:创新先锋3M) 8 17、销售部经理人选 9 18、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10 19、前景内燃机公司的激励问题(复习指导P19) 11 20、肯德基炸鸡进入中国市场的秘诀(课本P68) 11 21、年度销售计划是如何制定的(课本P79)(红字斜体是可以展开时的参考内容) 11 22、汉诺公司的成功之道(课本P79) 11 23、忙碌的生产部长(课本P63) 12 24、乔森家具的五年目标(课本P82) 12 25、年轻人辞职引发风波的案例(复习指导P21) 13 中央电大IP课件网址: 13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终结性考核:50% 过程性考核:50%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备注: 1、考试知识点不限于《管理学》,而是针对工商管理专业所学的专业知识。
2、案例分析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复制一样的答案会扣分)。如果没有指定用什么理论来分析的话,你可以任意选用一种理论来分析。
只要自圆其说就行,不要前后自相矛盾,最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3、一定注意理论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一、考试题型: 1、案例选择题:分值不定(每题3或4分),共40分,选项不定(案例2~3个)。 2、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2~3个。
二、重点复习范围:(课本、复习指导册、中央电大IP课件)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分析: (1)有三种可能方案: 方案1:品牌重新定位。 方法2:收购散户小股东的股份,使洁丽公司控超过50%,然后找一流的厂商技术合作,或代理一流产品。
方法3:寻找机会脱售持股。 (2)方案的分析: 方案一: 利: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服务人员以及与经销商的良好关系、化妆品本身的价值较难衡量的较高的附加值,重新定位锁住目标市场。
弊:因为市场变化快,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会使整个企业转型有较高的风险。 方案二: 利:Ⅰ.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与服务人员。
Ⅱ.除可重新定位外,还可与其他知名品牌厂商合作,进入其他市场。 Ⅲ.控股权扩大,经营方式较有弹性。
弊:Ⅰ.投资金额较大。 Ⅱ.日方态度不易掌握。
方案三: 利:避免激烈竞争,可将资金转作他用。 弊:原有的渠道和人员、队伍全部放弃相当可惜。
(3)建议: 采用方案二,接受小股东的退股请求。 本题的关键点是: 1、想要放弃原有的市场或产品,而进入全新的陌生领域,即仅靠创造新产品,而放弃原有产品来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都可能使企业受到更大的损伤。
2、产品的创新或多角度经营,也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将来,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搜集是否齐全、利弊评估是否准确。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例)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 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案例: 大明服装厂厂长的领导行为 大明服装厂因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厂长赵茹面对这一困境,认真分析各种原因,积极寻找出路。
在分析中她发现从去年3月份开始发给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奖,并没有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她便决定取消这笔奖金,以减少生产成本。
可是消息刚一传出,广大职工便怨声载道,生产效率也明显下降。赵厂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撤消了这一决定,一边派人贴出招贤榜,分级奖赏各种给厂提出良方贤策的人。
这一下使全厂职工活跃起来,生产效率大增,销售量也大增,从而使全厂经济效益全面回升,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问题: 1.平均奖与献计奖有什么不同 2.用权变理论来分析赵茹的领导行为。
1. 平均奖与献计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健因素,后者是激励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来分析,该厂从去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250元的平均奖已成为职工的保健因素,尽管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之而提高,但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职工的不满意,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而献计奖是在职工没有不满意的基础上,按照职工们共同的需要即把企业搞好来进行奖励,就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从而产生出更大的积极性。 2. 服装厂厂长赵茹的故事,说明她是依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这样一位成功领导人,首先根据市场。
5.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1.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
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某公司与一乡镇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工艺品的合同,由于包装和运输问题,而使工艺品报废90%公司损失5000元,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公司要求乡镇企业继续履行合同,而该企业只答应支付违约金,不愿履行,公司起诉? 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⑴乡镇企业没按合同履行,有违约行为应支付违约金。
⑵公司要求继续履行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乡镇企业应按合同要求,继续将工艺品发给公司。 ⑶该乡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和支付违约金的双重义务。
2. 某甲在乙商场买一高压锅回家后使用,过了一个月,甲在做饭时,高压锅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将甲眼睛炸伤,花医药费10000元。甲找乙商场,乙称系质量问题让甲找厂家,甲找厂家,厂家称锅已使用一个月,应当找乙商场,厂家不对顾客,过了一个月厂负责。
问:甲应当找谁?此事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某甲找乙商场和厂家都可以。 ⑵某甲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0000元。
⑶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甲某在一天傍晚酒后骑车回家,因当天下雪路比较滑,乙单位在路上施工挖一坑,因下雪收工,见坑口较明显未设标志,准备待雪停后继续施工,甲由于喝酒,精力不集中,骑到坑前才发现,因路滑刹车不灵摔入坑中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甲找乙赔,乙称是甲原因所致拒赔。甲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⑴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乙是有因果关系的被告。 ⑵甲方喝酒,观察路况不周不构成减轻免除乙方责任的过失,乙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500元,因为乙方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标志。 ⑷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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