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低保论文 急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
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
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
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
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
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
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 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
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
2.农村低保论文 急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
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
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
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
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
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
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 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
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
3.城市低保的论文 谢谢大家
城市低保制度仍存三大突出问题 ■ 低保标准虽不断提高,但幅度太小,远远落后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 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户找工作的积极性 ■ 目前不少城市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中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倾向 受民政部的委托,2006年7-9月中国人民大学李迎生教授及其同事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
调查地点分布在全国的五大地区、九大城市,包括东北(沈阳、哈尔滨)、华东(南京、上海)、西北(兰州、西安)、华南(南宁)和华北(北京、天津)等区域。共发放问卷2740份,包括2200份居民问卷(针对低保对象)和540份机构问卷(针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
回收有效问卷2495份。下文即为此次调研的初步成果。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低保制度进入更加完善的转型期,实现了一系列转变:从生活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从平均主义救助向分类救助的转变、从普遍型救助向选择型救助的转变、从维持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转变、从不太规范的救助向比较规范的救助的转变。但是,调查显示,城市低保制度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低保标准偏低难解饥渴 2003年,低保制度开始了“分类救助”的制度建设。
分类救助对“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在读中小学生、优抚对象等采取上调一定比例待遇的做法,使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调查表明,目前享受分类救助的家庭占低保家庭总数的80%以上。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低保标准虽不断提高,但幅度太小,远远落后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全国在建立这一制度时确立的保障线不足100元,到2006年上升到169.6元/人、月,人均补差82.9元/月,上升幅度不到1倍。
除整体保障标准过低外,各地保障线之间的差别也很大。2004年全国低保标准最高的地区(京、沪,290元)和最低的地区(甘肃,118元)之间相差接近3倍。
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救助力度不足是整体保障标准较低导致的后果。我们在低保机构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当前的低保标准是否能满足这些对象的实际需求? 图表显示,大部分低保干部认为当前的低保制度对于“三无”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残人、享受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人而言标准尤其偏低;比例分别为53.9%、46.6%和45.6%。
相当一部分实际生活存在巨大困难但又达不到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边缘家庭难以成为制度照顾的对象。当然,个别地方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例如江苏省个别城市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保障标准但低于1.5倍的家庭,实行对患重大疾病人员特殊生活保障的救助政策。
但从全国看,这毕竟是少数。 对策建议:首先,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制度的覆盖面。
其次,在完善分类办法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救助标准体系。建议各地政府通过实际调查,对低保对象做更为科学、合理、细致的分类,归纳不同困难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深入细化分类救助的办法,实施多种救助方式(标准),以更好地满足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
此外,适当考虑对贫困边缘户的救助。建议各地根据实际,逐步将贫困边缘户纳入低保制度的保护范围,至于办法与形式可以灵活采用。
与再就业机制缺乏有效衔接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实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制度联动或衔接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低保对象再就业起了促进作用。
以上海市为例,到2005年6月底,该市有15个区县连续12个月低保退出人数大于进入人数,2005年6月底全市城镇领取政府救济的人数较2004年12月底净减少2.53万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加大了再就业培训的力度(见图1),对低保家庭中就读子女的照顾也在不断强化。
从就业培训来看,受访低保户中75.4%表示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但是只有33.6%认为这些就业培训有用。从对再就业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来看,不少城市都采取了“救助渐退”的政策,但时限太短,各市的救助渐退政策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显然,这种鼓励措施在实质上起不到太大的激励效果。更有甚者,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尽管所获得的低保金不高,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可能获得配套救助。
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户找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低保户一旦参加工作,获得收入,就要退出低保。
然而他们的收入普遍不高,扣除就业成本,就相差无几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拒绝就业、享受低保。
对策建议:强化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为了防止福利依赖,促进再就业,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在保障标准上,扩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之间的差别;其二,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再就业的培训,改进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使之真正切合低保对象的就业需要。
其三,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在支付方式上尽量避免直接的现金支付。各社区可以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将救助金转化为推动其工作的劳动津贴。
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中存在平均主义倾向 到上。
4.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关于低保)
关于安全或成长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是欣喜,是得到成果的喜悦.在实践活动中我们感受到自己的微薄,体会到整个社会强大的凝聚力.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在实践中学习,充实了自我,增强了口头表述能力,与人交流,真正地走出课堂.去义务地帮助别人,让别人享受自己的成果,使自己陶醉在喜悦之中,有时会很累,但更多的感觉是我在成长,我在有意义地成长,在这之后,我明显地发现自己变开朗了,虽然我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改变一些东西,但如果再多一些人 呢,整个社会共同努力,这才是动力之根本,动力之源泉,使国家繁荣富强的途径,提高国民素质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没有经验,没有与人交流的口才,有些东西以前没有尝试过,难免会出差错,如果我还一成不变的话,以后很有可能没有立足之地,现在的社会不仅要有知识,还要拥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一些应辨能力,光靠在学校汲取知识,远远不够,从现在开始,就要培养自己的能力. 我们以后也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不断参加类似的活动,有目的的深入实践,之后还要`进行分析与体会,才能紧跟社会步伐,在以后的生活中站稳脚跟,做一个强人,才能哟能否自己宝贵的实践阅历打开成功之门! 寒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结束了,但社会实践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影响却远没有结束。
它使我们走出校园,走出课堂, 走向社会,走上了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社会的大课堂上去见识世面、施展才华、增长才干、磨练意志,在实 践中检验自己。半个月的社会实践虽然比较辛苦。
是庆幸?还是依恋?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 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做出了 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等问题。
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 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 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 ” ,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 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中生社会实践报告 不知不觉之中,暑假又到了,回头想想自己大一的生活,又想想自己将如何面对暑假,是回家还是在外面找工作,一时茫然。毕竟身在学校,接触社会的机会很少,所以要让自己面对更多的各种各样的人,增加自己的阅历,因为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需要有更多的体验,更多的经历。
所以我向家人宣布趁着暑假有这样一个机会,好好的大干一场。放假之后的一个星期我都在市中心找工作,可是要不是工资低的养不活自己,就是怕自己累到。
到最后三天过去了,我还是一无所获,我终于知道原来自己一直是眼高,觉得只有那种体面的工作才适合自己,眼看我就要放弃了,可是又想到我和家人说过我一定会找到工作,仍而他们却笑我不出一个礼拜就会放弃。我就不放弃,我就要做给他们看,让他们知道,我能行!我要看看我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
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这次我不再把眼光放的那么高,我想到自己是学市场营销的,所以我就专门去找那种大型超市,看下是否需要导购,终于在一个商场里面找到了一份导购工作。
第一天工作就是小组主管交我商场里面的规定。1.严格遵守商场的规矩。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自然,作为一个单位也有相应的规定了。
2.做事勤快,不能偷懒,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帮助其他人. 3. 虚心向别人学习,努力完善自己. 4. 对待客人要面带笑容,耐心服务. 5. 要与同事和睦相处,争取在大家心中留存一个完美的形象! 就这样我开始了工作,也许是由于自己制定了完善的计划,所以工作还是很顺利的,虽然有些客人很叫真,很难缠,只要耐心解答就会解决问题;同事还是很友好的,也许是由于我的工作时间短,对他们没有竞争吧! 万事开头难,什么事都要有尝试,都要有开始,都要有经过,都要有失败。在经历了这次的工作之后,明白了“很多事情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与我们的想象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一个小小的商场的经营也不容忽视,不但要有细心,还要有策略,谋划。总之,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周全。
人的一生中,校园并不是永远的学校,真正的学校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一个月的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悟到了很多东西,而这些东西也将让我终身受用。
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情感,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
5.大学生毕业后,有关社会低保的规定
“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这是6月1日,中国的中组 部、中 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此前,在今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时候,中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在接受某中央级媒体采访时说出,“大学生应定位于普通劳动者”、“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
与此同时,某劳动问题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如今的应届大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为“底层就业者”。政府和专家的一致承认大学生是“普通劳动者”,如今政府再给大学生发“低保”也就不难理解了。
9月起 大学生失业可申请低保天之骄子就业问题回归市场本位。 [详细]相关评论:大学生享低保,没什么大不了的 毕业了,你会不会去领低保?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映就是国家在承认大学生的“普通劳动者”之后,终于在应用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这个新闻中的规定,大学生只要毕业的时候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仔细想想,这个规定到是和大学里流传的一句笑话相吻合,大家都认为“大学毕业就是失业”,现在终于给应上了,不过国家给我们“享受”失业低保。
也就是说,对于其他社会人员,只有他失业了才可以享受这个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而对于大学生就不不同了,我们可以一步到位,还没有“就业”就可以享受到“失业”的待遇。由此可见,国家对我们大学生的特殊照顾。
前一段时间,当国家相关部门第一次说“大学生是普通劳动者”时,社会上立刻掀起舆论的波澜。叫好者有之,因为他们认为国家终于把大学生现在的就业状态和当前的“普通劳动者”身份结合起来了,这样可以鼓励大学生踏踏实实的从基层做起。
拍砖的人也是大有人在,这些人的理由也很明显,因为他们认为大学生接受大学教育再加上初高中教育,每个家庭的智力投资都可以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有教育部领导也承认现在培养一个大学生家庭负担确实很重。在这种推理下,耗费巨大财力、物力培养出来的却是一个“普通劳动者”。
那么我们还培养什么大学生,让他们直接就当“普通劳动者”就可以了嘛。 如果当初人们为国家对大学生“普通劳动者”的定位还有偏差的话,那么现在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让这些承认自己是“普通劳动者”的大学生只要毕业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最起码刚毕业即使找不到象样的工作也还“饿不死”。
但是我们再进一步想一想,社会普遍标准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我们这些在大学校园里又是手机又是电脑的“月光族”到底能不能享受到? 我们知道根据现在国家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家、地方相关部门要对提出享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进行资格申请。“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如果按照这种规定的话,我们大学生领取失业低保的时候,街坊的老大妈会不会对我们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具体怎么查?如果有的大学生又有手机又有电脑,就是找不到工作,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领取低保?如果有的大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很好,但是他也是在毕业的时候找不到工作,那么他能不能拿到低保? 根据刚刚出台的规定,大学生只要在9月1号前找不到工作还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拿到失业低保,可是从现在国家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又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审查严格,因为国家不想失业低保成为培养社会懒人的温床。两个规定一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没有就业的大学生要想领到失业低保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规定做拦路虎,就凭大学生们自己去证明自己的失业享受低保的资格,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当这个规定刚出台的时候,社会虽然也有“唱反调”的,但总体上是“形势一片大好”。“大学生,要知道,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就业是困难的,钞票是必须的;自尊是需要的,生活要继续的……。
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话:失业的大学生,领不到工资,咱去领低保!!!”失业的大学生,领不到工资,咱去领低保!!! “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政府的手已经开始变“抬”“举”为“托”“扶”,中国的大学生也从“社会精英”的靠椅上站起来,回归到市场经济的人才配置的大潮中来了。”大学生失业可申请低保就业问题回归市场本位 “饱受求职挫折的失业大学生会处于心理脆弱期,要他们接受“家计调查”会使他们更难堪。
反之,即使可以在某种“优惠条件”下享受低保,但他们就此被贴上了“贫困”的社会标签,这在主观上或客观上都有可能成为他们今后发展的障碍。”失业大学生“纳入低保”是误区 以上的各种说法,不管从哪方面进行论述,其前提都是大学生能够拿到失业低保,大家对于大学生领取失业低保会不会在尊。
6.大学生毕业后,有关社会低保的规定
“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还要给短期内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这是6月1日,中国的中组 部、中 宣部、中编办、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此前,在今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时候,中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在接受某中央级媒体采访时说出,“大学生应定位于普通劳动者”、“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
与此同时,某劳动问题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如今的应届大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为“底层就业者”。政府和专家的一致承认大学生是“普通劳动者”,如今政府再给大学生发“低保”也就不难理解了。
9月起 大学生失业可申请低保天之骄子就业问题回归市场本位。 [详细] 相关评论:大学生享低保,没什么大不了的 毕业了,你会不会去领低保?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映就是国家在承认大学生的“普通劳动者”之后,终于在应用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这个新闻中的规定,大学生只要毕业的时候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仔细想想,这个规定到是和大学里流传的一句笑话相吻合,大家都认为“大学毕业就是失业”,现在终于给应上了,不过国家给我们“享受”失业低保。
也就是说,对于其他社会人员,只有他失业了才可以享受这个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而对于大学生就不不同了,我们可以一步到位,还没有“就业”就可以享受到“失业”的待遇。由此可见,国家对我们大学生的特殊照顾。
前一段时间,当国家相关部门第一次说“大学生是普通劳动者”时,社会上立刻掀起舆论的波澜。叫好者有之,因为他们认为国家终于把大学生现在的就业状态和当前的“普通劳动者”身份结合起来了,这样可以鼓励大学生踏踏实实的从基层做起。
拍砖的人也是大有人在,这些人的理由也很明显,因为他们认为大学生接受大学教育再加上初高中教育,每个家庭的智力投资都可以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有教育部领导也承认现在培养一个大学生家庭负担确实很重。在这种推理下,耗费巨大财力、物力培养出来的却是一个“普通劳动者”。
那么我们还培养什么大学生,让他们直接就当“普通劳动者”就可以了嘛。 如果当初人们为国家对大学生“普通劳动者”的定位还有偏差的话,那么现在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让这些承认自己是“普通劳动者”的大学生只要毕业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去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最起码刚毕业即使找不到象样的工作也还“饿不死”。
但是我们再进一步想一想,社会普遍标准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我们这些在大学校园里又是手机又是电脑的“月光族”到底能不能享受到? 我们知道根据现在国家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家、地方相关部门要对提出享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进行资格申请。“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如果按照这种规定的话,我们大学生领取失业低保的时候,街坊的老大妈会不会对我们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具体怎么查?如果有的大学生又有手机又有电脑,就是找不到工作,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领取低保?如果有的大学生家庭生活状况很好,但是他也是在毕业的时候找不到工作,那么他能不能拿到低保? 根据刚刚出台的规定,大学生只要在9月1号前找不到工作还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拿到失业低保,可是从现在国家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又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审查严格,因为国家不想失业低保成为培养社会懒人的温床。两个规定一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没有就业的大学生要想领到失业低保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规定做拦路虎,就凭大学生们自己去证明自己的失业享受低保的资格,难度是可以想象的。
当这个规定刚出台的时候,社会虽然也有“唱反调”的,但总体上是“形势一片大好”。“大学生,要知道,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就业是困难的,钞票是必须的;自尊是需要的,生活要继续的……。
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话:失业的大学生,领不到工资,咱去领低保!!!”失业的大学生,领不到工资,咱去领低保!!! “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政府的手已经开始变“抬”“举”为“托”“扶”,中国的大学生也从“社会精英”的靠椅上站起来,回归到市场经济的人才配置的大潮中来了。”大学生失业可申请低保就业问题回归市场本位 “饱受求职挫折的失业大学生会处于心理脆弱期,要他们接受“家计调查”会使他们更难堪。
反之,即使可以在某种“优惠条件”下享受低保,但他们就此被贴上了“贫困”的社会标签,这在主观上或客观上都有可能成为他们今后发展的障碍。”失业大学生“纳入低保”是误区 以上的各种说法,不管从哪方面进行论述,其前提都是大学生能够拿到失业低保,大家对于大学生领取失业低保会不会在尊。
7.要一篇“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的论文
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批复8省市试点方案的要求,继续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同时再选择部分省市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研究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运营办法,逐步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今年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
同时,继续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建设。 二是着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
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完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监管制度和预警监测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监管。
三是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今年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将以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煤矿企业参保成果,继续做好制造业、商贸餐饮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多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劳动保障部门将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
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原则上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和标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
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 五是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