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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过去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多样化、多渠道取得收入,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和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个人所得税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
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
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
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
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
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
(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联网,保持信息畅通,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
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以个人、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叙,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区素。
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国家应在条件成事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务,建立并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避免所得税孤军奋战的局面。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校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部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2.谁给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论文啊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相当一部分人由过去的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由第二职业、承包经营或投资入股等多种渠道取得收入,有的已出现月收入达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元,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国家必须运用税收杠杆加以调节,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收入之间的差别,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悬殊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数量达50%以上。这样,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
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搞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寻求对策,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幅高达48%,年增收额118亿元,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2001年收入增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地税机关的第二大税种;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时间较短,广大纳税人受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不征税的传统影响,加上宣传工作做的不够深入,没有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纳税意以淡薄,不能主动地承担纳根义务,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抗税,就基层征收机构而言,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减少,税源分散、隐蔽征管难度较大,往往对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着查管偏松,执法不严,处罚不利的现象。另外社会各界对基层征收机构支持、配合不利,有的甚至联合起来对付税务部门,这些都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举步艰难。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公开透明度强的特点,其征收选择在收入分配环节,它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
因此,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增加了征收的难度,这是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共性,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分类所得税制;它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不能累进税。不按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计征,有背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纳税人的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为各种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方便,例如: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收入,不需纳税,而乙在一个月内取得9600元的劳务报酬,其余11个月没有收入,却要交纳176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纳税方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结构、内容都较为简单,对纳税人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如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两种: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
由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人不明确,有些单位不愿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予以积极配合,难以实现源泉控制。税务部门无法通过社会各界获得个人收入的准确信息,对漏税、逃税行为也就不能进行强有力的打击。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我国的征管机构是根据行政区划和管理级次,进行的多块结合式管理,同时配以专管员管理纳税户制度。
在这种传统管理方式下,征管机构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大部仍以原始的手工操作。
3.能不能提供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论文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
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
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
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
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
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
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
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
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
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
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
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
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
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
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
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
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
直接税和。
4.求一个跟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经济类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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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的论文题目是,《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3000字,怎么写啊
《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已不只与极少数高收入者有关,而是与千千万万的公民息息相关。
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域和行业差别形成的收入差异,使全国适用工资薪金收入800元起征点有悖税法公平原则。从地域居民收入分析,沿海高于内地,东部高于西部,中心高于边远;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者主要集中于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电力、烟草等行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项收入计税、分项扣除费用的征管办法存在税法涵盖面不足和易造成税负的扭曲问题。目前关于十个税目的规定,使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一些收入在应税项目的认定上模棱两可。
一些单位将支付给职工的收入通过多次、多项目支付等方式,化整为零,使大部分收入低于起征点形成合法避税。从世界各国税收实践的经验分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属于一种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自然具有此类税制原发性的局限。
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无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大部分边际税率不适用。
根据测算,全国工薪收入者扣除800元费用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有1%,大部分只适用5%和1%的前两级税率。我国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人可谓凤毛麟角,月工资在4万元以上的也不多。
所以税率级距中心的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缺乏实际意义,并且40%、45%的高边际税率没有多少人适用,却使我国税制空背高税负之名。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减少累进级距的目标,如美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2-3档。
而我国现行税制为9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相悖。从我国实际状况分析,累进税的级距定在3-5级较为适中。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分项差别课税,有失税法公平原则。现行税制工资、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实行加成征收,造成税负不均。
在世界各国税制中,无论是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还是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对劳动所得都是同样课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也应将劳动性所得加以合并,归为一类,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课征。
我国现行税制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计税的意义。
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行税制中,夫妻分别申报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进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较为公平。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附加福利的课税问题。
西方各国的附加福利是雇主给雇员的小额优惠,一般以实物津贴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一般都规定在确定征税基础时,附加福利也包括在内。
根据国家统计局估计,我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而且没有包括职工个人受益由国家和企业支付的那部分“暗补”。目前,我国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公司都在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这类附加福利也必须计入个人所得予以课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性选择 1.针对广大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有意或无意偷逃税款相对普遍的现象,在加大日常征收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要完善征管办法,健全征管制度,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对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制度和个人收入资料的传递等制度。制定对社会影响大的某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征管办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税务机关三者各自的法律责任。
逐步推行世界通用的“蓝色”申报制度,即对能如实申报的纳税人采用蓝色标记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在费用、损失和扣除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反之则用“白色”普遍申报方式。采用这种堵塞与疏导相结合的办法,利用如实申报,比仅采用惩治办法效果更好。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泉控制规程。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源控制的主要作法为由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单位实施代扣,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浅表层次。
从长期发展看可以借鉴诸如美国、西欧等国的作法,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这样,税务机关审核了解其所得的应税收入和财产的来龙去脉就极其便利,可以及时督促其将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3.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申报纳税的逐步推行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在税源集中的地区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所或分局来专管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加强税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应赋予税务。
6.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的提纲怎么写啊
【摘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 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国家级期刊征稿 【正文】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从1994 年开始实施的。施行10年多来, 税种收入增长很快, 对组织财政收入,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不符合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等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一) 税率设置不合理, 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表面的公平税率导致实质的不公平的税负。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体现了“高收入高税率”, 在现实中却往往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可以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纳税。
这表明个人所得税在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结构, 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负不公:1、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太多, 一部分税率很少使用。在实际生活中, 过多的税率级次, 使一些纳税人难以理解且不能接受, 由此使部分纳税人为了降低税率级次而想方设法钻税法的漏洞, 隐瞒所得。
2、九级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实行, 造成税负不公。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 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负轻于工薪所得的税负, 造成税负不公。
这种税负差别难以起到调节过高收入, 缓解个人收入悬殊的矛盾, 且有重课工薪收入者的倾向。(二) 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方法征税, 如同为劳动所得, 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区别对待, 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1、人们比较普遍地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是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 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这与“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这一所得课税奉行的公平准则是相悖的。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 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 对于工薪阶层而言, 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 因此其完税率最高, 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 渠道多而隐蔽, 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 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我国现行税制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 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 个项目, 一个人可能有一个项目, 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 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 纳税纳的少; 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 因此纳税纳的比较多。
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2、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 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 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 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 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 必然造成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轻征税, 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重征税。
(三) 征管制度不健全。1、征管制度软弱。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和自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 以源泉扣缴为主, 一般在没有源泉扣缴的情况下才进行自行申报, 由于对自行申报缺乏约束, 自行申报者寥寥无几, 偷逃税行为在发现后的处罚力度过轻, 纳税宣传不力, 导致公民自觉申报、自觉纳税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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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分析 论文编号:KJ043 字数:12932,页数:16 有开题报告 摘 要 所得税会计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会计课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充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新准则与旧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列报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观念到具体核算与旧准则有着本质的不同,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为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真实的所得税会计信息。
新准则颁布以后,国内学者纷纷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理论方面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对于新所得税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还缺乏深入研究。文章着重在分析新所得税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案例来分析新准则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新准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给予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为新准则的推进与实施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供依据。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利润操纵 AbstractIncome tax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and complex subject,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 18th - Income tax" have brought our country's income tax accounting into a new time, and have greatly realized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Great changes have been brought about in accounting recognization, measurement, disclosure and report in the new accounting principles. The new standards are esse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e old ones in which the accounting method has been completely changed. Besides they reflect the income tax assets and liabilities fairly and objectively, and provide more accurate and real information of income tax accounting for accounting information users. After the new standards' promulgation, many domestic scholars have done lots of studies which are abundant in the theory, but lacking of further research in the impa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s on enterprises. On the basis of the main changes of the new income tax standard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new standard on enterprises and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Then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these problems .It will not only be helpful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andards but also useful to perfect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s: income tax accounting, temporary difference, balance sheet method, profit manipulation 目 录摘 要 2Abstract 3引言 4一、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沿革 4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5(一)计税基础的变化 5(二)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变化 5(三)列报、信息披露的变化 7三、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8(一)对企业净资产的影响 8(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9(三)对企业所得税信息披露的影响 10四、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建议 11(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1(二)有效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几点建议 12结束语 14参考文献 15 以上回答来自: /49-6/6480.htm。
8.急求有关“个人所得税”论文的文献
1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及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 王亚芬 财贸经济 2007/04
2 单一税思想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吕建锁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04 3 浅议个3人所得税的调控职能 蒋黎敏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07/04
4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 张芬 审计月刊 2007/08
5 我国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之探讨 宋辉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22
6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王浩然 辽宁经济 2007/08
7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标准质疑 李怀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4
8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会计之友(中旬刊) 2007/08
9 透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弊端 周军 金秋 2007/07
10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李爱华 决策探索(上半月) 2007/06
11 利益集团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迟滞中的影响分析 焦耘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4
12公平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陈香珠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7/03
1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陈燕辉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7/08
14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探析 蔡嵘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7/03
15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方雅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7/03
16 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几点建议 徐晔 税务研究 2007/06
17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李学翠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18
18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管见 韩真良 集团经济研究 2007/18
19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刘蕊 法制与经济(上半月) 2007/07
9.能不能提供一篇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论文
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调节作用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同时明确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近期众人、尤其是中低工薪阶层的一个焦点话题。近两年来,由于我国的物价上涨较快,2007年CPI上涨4.8%,涨幅比2006年扩大3.3个百分点,创1997年以来新高。2007年,我国全年食品价格上涨12.3%,其中肉禽上涨幅度为31.7%,中低收入的工薪阶级明显感到生活成本上升。在如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再次调整立即激起了新的社会波澜。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作用到底有多大?是否能达到人们所期望的作用?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由课税对象或量化的计税依据与税率乘积计算得出。也就是说,计税依据和税率决定税收负担高低。费用扣除标准的大小直接影响计税依据,进而影响税收负担,所以,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一方面影响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则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实行的是分类课征,其主要特点就是按不同收入项目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与之相配套的就是从收入来源(即支付收入时)实行代扣代缴的做法,也称源泉扣缴法或课源制。当前人们所关注的费用额扣除标准,仅是对工薪收入项目以及由此相关联的个体经营所得项目中业主的费用扣除和承包承租者所得项目中的承包承租人的必要费用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课征范围有11个收入项目,而第十一项收入项目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实意义上的收入项目只有10个。在10个收入项目中,其中有两个没有费用扣除,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两项收入直接为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费用扣除的8项目中,5个收入项目所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其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只影响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前出现是否进入纳税范围的一部分人,进入纳税范围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率是不变的。
对于另外三个收入项目,“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采取定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收入项目按年收入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主要对实行累进税率的收入项目产生影响,因为,费用扣除标准变动,使不同收入者所对应的纳税级距发生移动、尤其是“级距点”附近的纳税人的级距移动十分明显,其所对应的税率随之而变,负担率由此发生改变。累进税率设计的级距越多,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所影响纳税人越多、影响范围也越大。由于对工资薪金收入是按月收入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另外两项收入项目是按年收入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变化影响的差异比较大。所以,我国两次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仅是对工资薪金收入。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对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产生什么影响呢?工薪收入者,在其收入来源单一的前提下,其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变动则会改变纳税人的负担,尤其低收入者感觉更明显。例如月工薪为2000—7000元的收入者,费用扣除额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那么收入在1601—2000元的人,就由纳税人变成非纳税人;收入在2101—2600的人,其适应税率从10%下降为5%,收入在3601—4000元的人,其适应税率从15%下降为10%;收入在6601—7000元的人,由适应税率20%下降到15%;收入在7000元以上的群体,其税收负担基本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工薪收入在7000元以下者,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其税收负担下降是较大的,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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