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刑事侦查专业,现需要一篇刑事侦查相关方面的本科毕业论文
1、侦查理论的研究与探讨
2、侦查措施和谋略运用的探讨与研究
3、现场勘查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4、侦查讯问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5、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方法和对策的研究
6、各类刑事案件侦查方法和对策的研究
7、侦查通信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8、刑侦基础业务建设中相关问题的研究
9、反恐斗争与国家安全相关问题研究
10、人质危机处理方法和对策的研究
2.刑事侦查技术的应用论文
刑事技术是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发现、揭露和证实各类犯罪活动为目标的专业。
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有着较为完整的组成体系,按刑事技术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照相录像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文书(含笔迹)检验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DNA检验、声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测谎)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侦查通讯技术、刑事模拟画等。 它们主要是运用物质转移和互换原理、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完成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定工作。
刑事科学技术在实践中为确定案件性质、判明案情、刻画作案人的人身条件、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等方面发挥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
3.请问有谁有关于刑事侦察方面的论文
刑事侦查职能论纲 「摘要」 在现代刑事诉讼机制中,侦查职能是一种相对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的诉讼职能。
从历史上看,独立的侦查职能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分化、整合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现代侦查职能包括制止犯罪、查明案情、保全证据与嫌疑人等功能。
「关键词」职能;诉讼职能;侦查;刑事诉讼 “职能”一词是一个功能主义用语,它被用来描述“一种体制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它与其它社会性能之间的关联方式。”[1]在政治学中,“职能”与国家权力的划分有着密切联系,它常被用来指涉某一权力机构在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任务和职责,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三项权能及其内容往往又被称为三项国家职能。
在刑事诉讼领域,人们也经常借用“职能”一词来描述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或“角色”所起的作用,①“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依据各自的权能进行不同诉讼活动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结果。”[2]刑事诉讼中之所以存在诉讼职能的划分,盖因刑事诉讼作为一项国家活动,涉及国家刑事司法权(广义的,包括审判权、控诉权和侦查权)的分配、组合,并围绕权力的分配、组合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义务和权利,即角色,对于这些角色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各个角色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描述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的诉讼职能。
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是国家权力单独作用的领域,作为一种冲突解决机制,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家与被告人的冲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的结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告人及其权利构成了刑事诉讼结构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尤其是随着现代刑事诉讼民主理念的塑立以及民本色彩的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受得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开始将辩护列为一项与侦控机关的侦控职能和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相提并论的独立职能来看待。
这样,现代刑事诉讼就初步形成了控、辩、审三项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诉讼构造。“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是因控诉和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出现控、辩、审三种基本权能共存的状况而形成的。”
[3]但是,上述结论只是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主要是从审判的角度)考察的结果,它所反映的实际上主要是刑事审判阶段的结构特征,而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即没有从刑事诉讼案件流程的角度来考察分析,因为,从纵向角度考察,首先触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应当是侦查,接下来才依次是控诉和审判,如果说在刑事诉讼的横向结构中,侦查的重要意义被控诉职能所吸收,那么从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着眼,能否将侦查视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将极大地影响到侦查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因此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从界定侦查职能的地位入手,探究了侦查职能生成、发展的历程,并分析了侦查职能的独特内容。
一、独立抑或从属:侦查职能的地位 关于诉讼职能的划分,我国目前的理论颇有分歧,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三职能说、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以及七职能说等。 (一)“三职能说”。
“三职能说”主张,刑事诉讼由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构成。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诉追机关和被害人行使;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是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审判职能则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互相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三职能说是传统诉讼理论的通说,根据这种观点,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非经侦查,便无从确定应否起诉,因此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4]据此,侦查职能是从属于控诉职能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三职能说是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体现,其对诉讼构造的考察、分析,主要是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从审判程序这一角度对诉讼结构进行横向考察的结果。
(二)“四职能说”。有学者在传统的三职能说的基础上,提出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区分为控诉、辩护、审判和监督等四项职能,俗称四职能说。
这种观点认为,三职能说固然能够反映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观点却不适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我国的检察机关除负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等控诉职能外,还有权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后一项职能,三职能说是无法加以解说的,这是三职能说的理论缺陷。该观点认为,一种诉讼职能理论必须要能够反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不将法律监督职能列为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就无法准确解释我国实际存在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
为此,应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
4.请问有谁有关于刑事侦察方面的论文
刑事侦查职能论纲 「摘要」 在现代刑事诉讼机制中,侦查职能是一种相对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的诉讼职能。
从历史上看,独立的侦查职能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分化、整合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现代侦查职能包括制止犯罪、查明案情、保全证据与嫌疑人等功能。
「关键词」职能;诉讼职能;侦查;刑事诉讼 “职能”一词是一个功能主义用语,它被用来描述“一种体制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它与其它社会性能之间的关联方式。”[1]在政治学中,“职能”与国家权力的划分有着密切联系,它常被用来指涉某一权力机构在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任务和职责,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三项权能及其内容往往又被称为三项国家职能。
在刑事诉讼领域,人们也经常借用“职能”一词来描述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或“角色”所起的作用,①“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依据各自的权能进行不同诉讼活动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结果。”[2]刑事诉讼中之所以存在诉讼职能的划分,盖因刑事诉讼作为一项国家活动,涉及国家刑事司法权(广义的,包括审判权、控诉权和侦查权)的分配、组合,并围绕权力的分配、组合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义务和权利,即角色,对于这些角色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各个角色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描述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的诉讼职能。
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是国家权力单独作用的领域,作为一种冲突解决机制,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家与被告人的冲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的结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告人及其权利构成了刑事诉讼结构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尤其是随着现代刑事诉讼民主理念的塑立以及民本色彩的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受得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开始将辩护列为一项与侦控机关的侦控职能和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相提并论的独立职能来看待。
这样,现代刑事诉讼就初步形成了控、辩、审三项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诉讼构造。“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是因控诉和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出现控、辩、审三种基本权能共存的状况而形成的。”
[3]但是,上述结论只是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主要是从审判的角度)考察的结果,它所反映的实际上主要是刑事审判阶段的结构特征,而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即没有从刑事诉讼案件流程的角度来考察分析,因为,从纵向角度考察,首先触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应当是侦查,接下来才依次是控诉和审判,如果说在刑事诉讼的横向结构中,侦查的重要意义被控诉职能所吸收,那么从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着眼,能否将侦查视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将极大地影响到侦查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因此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从界定侦查职能的地位入手,探究了侦查职能生成、发展的历程,并分析了侦查职能的独特内容。
一、独立抑或从属:侦查职能的地位 关于诉讼职能的划分,我国目前的理论颇有分歧,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三职能说、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以及七职能说等。 (一)“三职能说”。
“三职能说”主张,刑事诉讼由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构成。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诉追机关和被害人行使;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是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审判职能则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互相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三职能说是传统诉讼理论的通说,根据这种观点,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非经侦查,便无从确定应否起诉,因此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4]据此,侦查职能是从属于控诉职能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三职能说是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体现,其对诉讼构造的考察、分析,主要是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从审判程序这一角度对诉讼结构进行横向考察的结果。
(二)“四职能说”。有学者在传统的三职能说的基础上,提出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区分为控诉、辩护、审判和监督等四项职能,俗称四职能说。
这种观点认为,三职能说固然能够反映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观点却不适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我国的检察机关除负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等控诉职能外,还有权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后一项职能,三职能说是无法加以解说的,这是三职能说的理论缺陷。该观点认为,一种诉讼职能理论必须要能够反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不将法律监督职能列为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就无法准确解释我国实际存在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
为此,应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
5.在刑警队的实习论文应该怎么写
今年上半年,即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学校安排我在宝塔区公安派出所宝塔刑警中队实习。
我的目标只有一个:把我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基层公安实践相结合,学好基层业务知识,为将来更好地投身公安工作打好基础。“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
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我在派出所实习期间主要负责协助师傅查处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安件,这对于刚走上社会的我来说,即是机遇也是挑战,夹杂着满足和希望。
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我以前直接与社会接触的时间毕竟很少,有许多事情并不象想象中的那么单纯与简单。
记得刚到所里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和所里的辅警去伏击一个偷窃电线团伙,从晚上九点到凌晨四点目标一直没有出现。在回所的途中,遇到一个用扁担挑着两个口袋(口袋里装着鸡和鸭子)的老头,我们按惯例上去盘查(问他是从哪来的、往哪去、干什么的……),那个人回答的很从容,没有一点破绽,我认为是可以放人了(因为那人也已经有50几岁的样子了)。
但是我们的辅警大队长叫把人带到所里继续盘查,当时我觉得很不可思议,感觉做的肯定是无用功,但是带到所里一审问,原来鸡和鸭子确实是偷来的。这件事情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使我初步的了解到社会与学校真的相差很大…… 面积广大,人口众多,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进入城市的农民越来越多,为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在作为基地的公安派出所搞好法治建设无疑是极为重要的。
在城市,与人民直接打交道的不外乎人民政府,工商、税务、公安派出所等,且公安派出所担负着户籍管理、调查取证等任务,与人民的接触更为深而且广,影响力也至少占着1/3强。重视公安权力的正确行使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大三的生活体验增添了许多新的感悟。尤其是半年的实习生活,无论是公安实践的业务知识,还是人情交往处理方式中,都留给我深刻的印象,更是生动的一课,加深了我对警察这份职业的热爱,更坚定了我的选择。
我的实习被安排在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派出所。最直接的接触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半年的一线生活让我最深刻的体会到警察也是普通人,只是穿着警服的公民而已,他们和平常人一样,有着喜怒哀乐,七情六欲,也有数不尽的压力和烦恼,只不过是他们的特殊职业性质所致,他们拼命地压抑着内心的冲突,去领受着社会的拥戴和鲜花,同时又遭受着冷遇和唾骂,一年365天每天都能遇到365种人,365种事情,老百姓记住的只有三个阿拉伯数字“110”,有事即拨通。
虽然警察没有经商的谋略,赚钱的智慧,哲理的思维和似水的柔情,但面对着每一件错综复杂的事情总能找出一种方法去解决人民的每一份疾苦。记得跟着师傅做每一份笔录,看这是处理每一个案件,我总有无尽感慨的目光投向年轻的师傅,因为他在失衡的心灵上寻找到了支点,默默的做他那一份工作,即使再苦再累,他也是那样的用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警察从事的是真正的男子汉的职业。
实习的日子里恰逢清查等大型活动,还要每天处理着各种各样的“小型战争”,加班加点后的疲惫逐步减弱了防备而去追求工作效率,然而他们永远冲在斗争的最前沿,也永远处于最危险的处境。一位领导说:“全国公安天天在牺牲,时时在流血。”
这用血的教训告诉人们,在物欲横流的大潮中,人民警察用生命吹涨着正义的风帆,用肩膀撑着一张张绿荫,他们正是和平时期最需要的群体,因为警察从事的职业是用他们的生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总结我在宝塔区公安派出所宝塔刑警中队的实习经历。
不管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感受,对我自身而言都是极大的收获。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所学校,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更加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不断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争取使自己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质的飞跃,把自己定位在人民公仆的角色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人民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属于自己管辖的认真调查及时解决,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耐心作好解释并告只一正确的途径和方法,自觉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时刻坚持人民警察办事原则,本着良好的愿望出发,争取早日成为一名“组织信任,领导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人员。
6.刑事侦查措施与策略的论文提纲 求大神指点,本人重谢
一、刑事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证据的取得不符法律规定
(二)混淆破案、批捕、起诉不同环节的证明标准
(三)重视案件侦破,轻视证据的调取和固定
(四)证据体系的建立不够客观和全面
(五)补充侦查难尽人意
二、刑事侦查取证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架构模式
(二)检警关系不合理
(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普遍不强
三、解决刑事侦查中取证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积极转变证据意识
(二)要努力优化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