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一篇治安管理学的论文
摘 要:在管理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被证明是一种教学效果非常突出而且实用的方法,深得学校师生的好评。
但由于长期在应试教育环境下发展,受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还比较深远,因此还存在一些应用发展方面的问题,使其教学效果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针时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力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案例教学、管理学论文" target="_blank">管理学、问题、对策。 1、当前的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现状分析 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和理论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兼而有之的应用性学科,是管理科学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树立现代管理的思想观念,掌握和运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自身的管理素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基础。
但如何把学生培养成在管理学方面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同时又具备基本管理实践能力的合格的管理专业学生,则成为管理学这门课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在管理学诸多教学方法中,将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法被广大教师广泛接受,并成为最重要的教学模式之一,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人真实的管理世界。
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2、当前管理学案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本科生管理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
但由于我国管理学起步较晚,管理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有待于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专业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人企业,同时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
在此种情况下简单地采用案例教学法,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从而造成了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人、全面,进而影响案例教学的应有效果的现象。 2.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 相对于其它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是有一定难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对教师提出较高要求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
在运用案例教学方法时,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学生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进而能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从中学进人大学的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涉及少之又少,社会阅历就更无从谈起,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法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知识去研究和解决案例中的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2.3对于案例的选择质量要求不高 目前,教学中的案例大量使用国外案例,并且过于陈旧、缺乏代表性,与课程联系不够紧密,而且当前的案例来源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国外直接引进的,是国外管理案例的翻版,可以参考,但在教学应用时,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因为东西文化的差异和社会环境与企业制度的差别,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很难直接借鉴外国案例并从中获得新知;二是当前课堂引用的案例只是作为例子的延伸,是讲授的点缀。因为这些案例较简单,背景介绍得不清楚。
三是案例来源于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这种案例内容虽然较新,有地方性,可信度较高山,但这些材料由于缺少加工,没有一定的课堂针对性和理论深度,并且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必然也就不能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
而教学对象又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 2.4推行案例教学方法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首行,由于采集编制案例耗时费力,并且不能作为研究成果,对教师的职称评定也毫无帮助,因此更多的教师则更愿意去花时间做学术研究、发表论文;其次,当前我国高校对教师的考核激励体系与教师上课质量的好坏关系不大,还有的是干脆就没有关系;最后,从当前的很多教学比赛的方法包括获奖条件、考核标准来看。
2.治安管理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治安处罚”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代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以人大立法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规,对公安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授权并进行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公安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也必将要求公安部门更加严格地依“法”执法。
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处罚法”草案中,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投放假虚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行为,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使许多曾经界定不清、处罚无据,而又确实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纠正和制止。
这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及平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显然都将有切实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提醒的是,随着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增加的受处罚行为,必须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定义,以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导致在法律的名义下对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伤害。
譬如如果对“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没有严格限定,则一切流浪乞讨行为就都可能成为处罚对象;如果对“重大活动”没有明确定义,则对“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就有可能被某些地方政府拿来滥用,以至于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在“处罚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同样,公安执法部门在被赋予更大权限的同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以避免执法权力的滥用,以至于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处罚法”草案已经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观念的进步。
比如行政拘留不得超过30天;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警察查处治安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勘验、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2人在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等,显然都是在针对以往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对执法者作出的必要约束。 “处罚法”是继“新交法”之后,又一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有“新交法”的经验在前,刚刚提交审议的“处罚法”草案,理应经过严格、缜密、周全的审议,并以必要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成为一部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法。
3.治安管理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大立法取代原有的行政法规,对公安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授权并进行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
公安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也必将要求公安部门更加严格地依“法”执法。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处罚法”草案中,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行为”、“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的行为”、“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投放假虚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行为,首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使许多曾经界定不清、处罚无据,而又确实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纠正和制止。这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及平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显然都将有切实的作用。
不过也应该提醒的是,随着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增加的受处罚行为,必须有更加明确和细化的定义,以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导致在法律的名义下对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伤害。譬如如果对“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没有严格限定,则一切流浪乞讨行为就都可能成为处罚对象;如果对“重大活动”没有明确定义,则对“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就有可能被某些地方政府拿来滥用,以至于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和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在“处罚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这些问题都应该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规定。 同样,公安执法部门在被赋予更大权限的同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以避免执法权力的滥用,以至于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方面,“处罚法”草案已经给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观念的进步。比如行政拘留不得超过30天;要求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警察查处治安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要求勘验、检查时,警察不得少于2人在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勘验、检查证明文件等,显然都是在针对以往执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而对执法者作出的必要约束。
“处罚法”是继“新交法”之后,又一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新交法”的经验在前,刚刚提交审议的“处罚法”草案,理应经过严格、缜密、周全的审议,并以必要的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方能成为一部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有效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法。
4.森林公安毕业论文怎么写
治安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 1、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思考 2、特种行业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3、公共复杂场所管理现状与对策 4、危险物品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5、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6、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7、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原则 8、社会丑恶现象的现状与治理对策 9、论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10、各国社区警务制度比较 11、当前我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问题与对策 12、社区警务战略中的群众路线 13、我国城市社区警务模式的探讨 14、社区民警绩效评估的探讨 15、社区警务改革与社区民警素质的关系 16、社区警民关系的现状及对策 17、论我国户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8、农村户口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19、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20、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 21、改革和加强人口管理工作 22、论《事故处理办法》损害赔偿项目的改革 23、试论“各方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的大小” 24、加强源头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25、道路条件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26、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27、论公共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28、论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特点及措施 29、浅谈现代交通管理理念 30、浅谈流动人口的交通安全管理 31、治安调解的适用 32、治安案件调查方法初探 33、论治安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34、治安案件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5、查处治安案件的关键 36、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37、涉外社区警务建设探析 38、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贯彻保障人权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9、各国出入境制度比较研究 40、论我国国籍认定的难点及解决 41、论我国出入境制度创新 42、浅析当前外国人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43、涉外警务的研究范围 44、“三非”案件的成因及防治对策 45、对现行《国籍法》原则的几点思考 46、偷渡的特点、趋势及全球共同治理的架构 47、偷渡治理中的国际警务合作 48、护照制度如何满足方便与安全的价值 49、论口岸偷渡的特点与打击防范 50、浅议外国留学生管理 51、论涉外案件的查处原则 52、论我国的外国人居留管理制度 53、论我国的“绿卡”制度 54、试论中国公民往来港澳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 55、试论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管理的性质 56、试论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管理的原则 57、试论进一步完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的申请审批制度 58、试论内地居民以个人身份前往港澳地区旅游的管理制度 59、进一步完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管理刍议 60、如何加强港澳居民进入内地后的管理 61、进一步完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管理刍议 62、如何加强台湾居民进入大陆后的管理 63、试论港澳居民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处理 64、试论台湾居民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处理 65、社会变迁与中国护照法 66、我国出入境管理体制改革 67、出入境管理理念创新 68、治安管理学与治安学的关系研究 69、不同理论视角下的治安管理比较研究 70、不同时期治安管理的比较研究 71、治安管理主体职能研究 72、治安管理原则、方式、方法研究 73、公安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研究 74、公安派出所工作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75、浅析物业管理在社会治安中的地位与作用 76、论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完善 77、谈重点人口管理与犯罪预防 78、试析赌博行为的社会根源和危害性 79、浅析我国弱势社会群体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影响 80、试论环境控制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81、劳动教养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82、枪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3、加强管制刀具管理与预防青少年犯罪 84、从国外暴力恐怖活动频发看我国危险物品管理 85、论公安机关在安全技术防范中的特殊地位 86、我国安全防范技术发展趋势研究 87、110报警系统再认识 88、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的现状与改革 89、论火灾初期阶段的处置 90、论大型活动的危机管理 91、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发展趋势及防范对策 93、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 94、加人WTO对交警事故处理工作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95、论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基本侦查策略 96、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及防治 97、论城市交通事故的特点及防治 98、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