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要一篇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论文 下面是要求
浅谈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其防范
张治军1 ,陈 凤2
(11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浙江宁波 315000; 2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 315012)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的迅速普及。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也迅速在互联网上形
成,毫无疑问虚拟社会空间的存在及其进行的变化都是起源于现实社会中的网民。正因如此,网络空间里也
必然存在现实社会中的真、善、美、伪、恶、丑。在虚拟空间中,如何规范人们的活动,给我们提出了许多问题;
随着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本文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络犯罪;防范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和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注入了很多新鲜的血液,也为人们
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方
便的实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活动,如在网上看电
影,听音乐,聊天交友,以及浏览新闻,玩网络游戏,查
询气象,办理银行业务,网上授课,开展各种电子商务
活动等。互联网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
的虚拟空间。但是,任何事务都有两面性,互联网也
不例外,它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捷和提高工作效率的
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计算机网络犯罪。
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
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政治、
军事、经济等刑事犯罪。
目前,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非常严峻,网络赌博、
网络黑客、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网上银行盗窃、侵犯
个人隐私等犯罪正处于高发态势。互联网这个高技
术园地成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温床,不仅滋生了各种各
样的新型犯罪活动,还将各类已经存在的犯罪行为改
造的更具危险性和隐蔽性,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
害。为此,我们就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产
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加以防范谈谈我们自己的看法。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
普遍,网络犯罪已经被各个国家和社会各界所关注。
你好,我有相关论文资料(博士硕士论文、期刊论文等)可以对你提供相关帮助,需要的话请加我,761399457(QQ),谢谢。
2.如何写论文《谈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的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3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 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4年9月26日"或"2004-09-26".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2003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3.论文提纲
我国互联网在若干领域的应用
1.互联网在政府中的应用
2.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
3.互联网在消费群体中的应用
我国互联网应用前景
1.互联网将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
2.互联网经济逐渐产生效益
3.宽带网络建设打通互联网应用瓶颈
4.互联网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负责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你按照他这个格式写
3.电子商务 犯罪论 毕业论文中期报告怎么写
论文 :电子商务犯罪初论 论文 关键字:网络 利用 交易 网上 信息 犯罪 行为 安全 电子商务 计算机 作为世纪之交最具商机和发展前景的领域——电子商务,近年来以倍增的崛起速度成为许多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
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球有1亿台电脑和100万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因特网相连,上网用户达4亿人,网上电子交易额为10000亿美元。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一个最重要的原动力和贸易方式的主流之趋势已现端倪。
但让人担忧的是与之相伴而来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困挠。《USA Today》曾援引一位分析家的话说:“对500多家企业、大学及政府机构的调查表明,86%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欺骗与盗窃案件以及病毒的发作,总损失达到1亿美元。”
[1]而截止 1999年,我国已破获金融领域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180多起,涉案金额数亿元人民币。网络犯罪的产生可说是网络技术双刃剑效应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电子商务犯罪作为其中一个典型的种属类群,也同样凸现在我们面前,研究和防范工作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电子商务犯罪概念分析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这一词汇本身的历史并不长,最初见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但直到今天尚无统一的定义。
1997年11月,国际商会在巴黎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将其定义为: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的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一书里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的产品生产、分配、广告和销售。
我国学理界则普遍将电子商务作了广义、狭义的划分。广义电子商务涵盖了所有以电报、电话、EDI、Internet等电子数据信息交流形式进行的交易活动,而狭义电子商务仅指以Internet为运行平台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这些概念的落脚点都放在信息交流技术上,口头、纸面、电报数码、封闭网络、开放网络,无非都是一种信息交流的方式。电子商务犯罪作为一种新类型化的犯罪,与传统犯罪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攻击对象的特定性,即新的信息交流方式。
为了体现这一特征,本文的分析重点是网络交易方式中的犯罪现象。 准确、完整的定义有助于我们认识电子商务犯罪类型化特征,为此多角度、广范围的分析是必要的。
这里,我们以刑法学、犯罪学的研究角度,从突然和应然两个存在的领域,对电子商务犯罪的内涵、外延、特定的地位、意义加以揭示。 (一)刑法学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犯罪与犯罪学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犯罪 这种概念区分立足点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无,而无其他本质性区别。
前一概念强调刑法上的可罚性,即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后一概念则单纯以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事实行为为依据,而不带有明文法上的评判性。
两者的外延是一种交叉关系,而并非单一的包属关系。 1.刑法学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编程、解码、电子窃听等技术或工具,针对电子信息系统在数据产生、存储、传输、管理、安全运用上的疏漏及网络信息监管上的空档,实施的危害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和交易正常秩序,触犯刑事法律,具有刑法上可罚性的行为。
从这一概念出发,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唯一标准在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世界上目前还没有关于电子商务犯罪的单行立法,仅在一些计算机犯罪、网络信息犯罪法规中有相关规定。
而从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85条、286条、287条来看,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包括两类:一类是针对电子商务信息网络安全的。以行为作为划分依据,又可分为四个独立罪名:①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②非法删除、增加、干扰(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③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用作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另一类犯罪与传统犯罪类型相关。
即刑法典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这类犯罪罪名不独立,附属于传统罪名。
这其中的诈骗、盗窃、走私、毒品交易、逃税等犯罪种类均可能与电子商务挂钩,或者以这一交易方式中的安全隐患为攻击对象,或者以其为庇护工具。因这类犯罪与电子商务自身特点密不可分,也具有新经济社会新类型犯罪的特征,因此我们也将其归入电子商务犯罪范畴。
。.. 来源: /paper_vax75t/。
4.论文论计算机网络犯罪怎么写我是一个大三学生,就要毕业了我想写一
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第五空间”中资源全球共享,数据传输信息化,任何人只要“轻轻一点鼠标,世界便尽在掌握”,计算机以其高效、智能、规范等优势迅速溶入我们的社会与生活。
另一方面,没有围墙、没有铁锁、没有防盗门、没有国家卫兵,没有坚固防护的“第五空间”俨然一个世界大同的广场,一切都是公用的,没有了家与国的概念,极端的互动开放与贫弱的安全防护,就为时刻肆机作案,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显示才华的新的广阔舞台。 计算机网络犯罪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日渐猖狂,已给“第五空间”的正常运行提出了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罪与罚?生与死?成为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的难点。
本文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概念为切入点,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构成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对网络犯罪遏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网络犯罪发生,还“第五空间”以宁静与安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 犯罪构成 预防 导论 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计算机以其市郊、智能、规范等优势已逐渐进入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深入和扩大,它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事业单位带来无限商机和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了较多的可能之机。 人们在享受着计算机网络传输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为日益缺乏控制、肆意滋生蔓延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所困扰。
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极大的造福人类的同时,又无情地损害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概述 国内外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尚无定论,众说纷纭,本人比较赞同我国计算机犯罪研究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的阐述“所谓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以计算机或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
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
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2001年达到4500起,2005年上半年已达15673起。
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
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他们有的对程序数据进行物理破坏(如消磁、短路、改帐),有的利用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进行作案(如窃取、调用、篡改计算机内部帐目或者内部人员修改计算机存取数据非法牟利、盗取他人信用证号码口令骗取巨款等等)。
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 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
黑客本意是指计算机程序设计领域中,非常熟悉计算机程序技术而热衷于编制新程序的电脑迷,而现在逐渐演变为一个未经许可侵入计算机程序系统的人,或者怀有恶意破坏计算机程序系统、编制计算机病毒的代称。计算机黑客正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来源。
在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
三是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利用互联网散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引起民众恐慌,危害国家。
5.求有关计算网络与犯罪的论文
计算机网络与犯罪
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速度令人目不暇接。但是最能满足信息共享要求的最开放的网络系统恰恰是最不安全的系统,事实上信息共享与信息安全是网络上最大的悖论。由于受网络的影响,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形式和特点。网络不仅在犯罪中担任重要的角色,而且使有关犯罪的社会心态和个人心理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应当指出的是,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 键 词:计算机网络/犯罪
正 文: 当今世界,以指数方式迅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已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将我们卷入新的世纪。现在因特网用户以成倍的速度递增,这也仅仅是开始而已。今后,网络将会变得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
一、网络的特性及其对犯罪的影响
(一)开放性。
(二)不确定性。
(三)巨大的信息量。
(四)交互性。
(五)超越时空性。
网络当然还有其他特性,但对犯罪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几个,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犯罪,在使得犯罪成本急骤减少的同时,又使得犯罪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而且还削弱了国家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这一切都会使犯罪率上升。或许,这正是我们享受网络的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二、受网络影响的犯罪的形式
(一)受网络影响的传统犯罪。
(二)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
(三)传统犯罪与网络结合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四)纯粹由网络产生的新型犯罪。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二)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三)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
(四)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五)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六)极高的隐蔽性。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全文传不上来,通不过审核,联系我,我给你全文。
6.互联网+的论文2000字
辩证评价网络 摘要:网络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给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所带来的好与坏的具体表现以及我们应该如何辩证的理解和认识网络的利与弊。
关键字:网络 利与弊 辩证评价 每一个事物都有正反两面,对于现在网络来说既有利也有弊,主要是看我们如何去运用,如何去把握,辩证的去看待。我们应好好认识这两方面,加以善用和改进,那才真的算得上是获益良多。
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文盲不再是指那些不识字的人,而是不懂电脑脱离信息时代的人。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曾幻想要足不出户,就晓天下事,如今信息高速已将此幻想变为了现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学生,难道还能只读圣贤书,而不闻天下事吗?上网的好处的确有许多,上网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给我们提供了交流,交友的自由化,玩游戏的成功,让我们知道了要不断的求新,赢了我们就会有一种成就感。
但是网络还是有弊端。最明显的是许多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
聊天中,荒废学业,浪费时间。一旦上瘾,后果不堪设想。
更严重的是,有少部分学生因为上网而走上犯罪道路,最后,遗恨终生。可以这样形容:学生们的自制力有限,网络的吸引力无限。
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1. 必要性。
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
2. 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
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得到老师的指导。
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可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哦!另外,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这将会促使我们更积极地去学习英语,这难道不好吗? 现实性。每所中小学建立电脑教室,普及网络知识,推动小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是为了培养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我们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已成为势在必行了。
现代网络有利于我们的智力开发。十指与电脑的配合联动,我们对计算机网络多种功能的运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智力、技能和智能,而智力、技能和智能是体现人的素质的三大要素。
其次,上网有助于拓展我们的知识领域,通过网络获取广泛的新的知识。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专门人才的培养,而忽视各种知识的整合,因此,素质教育战略很难完善,在许多领域,缺少复合型新人文学者,直接影响各行业的发展。
因此,从小培养我们对多种知识的复合,不仅有助于素质教育的提升,而且对21世纪的人才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还有,上网人口比例提高,有助于加快社会信息化进程,而这个进程,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网发E—mail,使我们从小树立电子信函、电子商务、电子写作的意识,可节省大量木浆纸,提高环保水平;作为祖国的未来的我们,能树立电子商务意识,利用电子货币的意识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有助于推进货币电子化进程,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学好电脑,还有助于激发我们的创造性。
其三,我们上网可以知道很多的丰富资源和信息。网络也是一位很好的老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会越来越先进,用途也越来越广泛。
它的出现给我们带来许多变化,人们可以用电脑运算书写精确书写。 但是由于事物的两面性 ,网络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带来了许多不好的影响,网络上也越来越多的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不好的信息冲击。
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沉迷网络游戏而无法自拔使自控能力差的同学沉溺网中,不能自拔,花费大量时间上网,从而影响学习成绩。 网络良莠并存,容易接触不良网页,如色情、暴力等。
又因为学生常常容易受人影响、自控能力差、分辨能力弱,他们常常会因为网上不良内容而走上犯罪道路。 长时间上网容易造成大脑缺氧,从而造成精神萎靡、眼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容易造成近视。
一些长期长时间上网的学生容易产生孤独症,整天沉溺于幻想中脱离现实,而当他真正面对社会和人群的时候,就会因为想像和距离的问题产生退缩感,不敢正常与人沟通。 许多中学生因为打一些暴力游戏使自己模糊了真人与游戏对象的区别,常常无意识地模仿游戏来对待身边的人。
长期上网需要大量金钱,没有钱的时候,自控能力弱的人会采取违法的方式,不择手段地获取金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网吧这些上网。
7.网络犯罪的分析
1、智能性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
实施计算机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需要对计算机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许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
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迹,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而且,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专家的职务人员也铤而走险,其作恶犯科所采用的手段则更趋专业化。2、隐蔽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
据调查已经发现的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犯罪的仅占实施的计算机犯罪或计算机犯罪总数的5%-10%,而且往往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现是出于偶然,例如同伙的告发或计算机出了故障,用于手工作业的处理业务是偶尔发现的。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
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3、复杂性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任何罪犯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在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调阅、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罪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罪犯完全可来自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网络的“时空压缩性”的特点为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二、犯罪对象的复杂性。计算机犯罪就是行为人利用网络所实施的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其犯罪对象也是越来越复杂和多样。有盗用、伪造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恶意攻击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虚假认证犯罪;网络色情、网络赌博、洗钱、盗窃银行、操纵股市等。
4、跨国性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
这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
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5、匿名性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控制。罪犯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罪犯目标,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6、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随着社会的网络化,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从金融犯罪都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等等,无所不包。
而且犯罪发展迅速。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期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
计算机犯罪涉及面广。据统计,在美国计算机及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接近上百亿美元。
计算机犯罪从原来的金融犯罪发展为时下的生产、科研、卫生、邮电等几乎所有计算机联网的领域。7、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
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
我国当年发现的计算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8、低龄化和内部人员多主体的低龄化是指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8.论文:计算机犯罪对策与研究
作者:刘仁文 一、高度重视计算机犯罪问题 如同任何技术一样,计算机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另一方面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尤以计算机犯罪为甚。
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来进行的各种犯罪行为,它既包括针对计算机的犯罪,即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对象的犯罪,如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也包括利用计算机的犯罪,即以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贪污等。前者系因计算机而产生的新的犯罪类型,可称为纯粹意义的计算机犯罪,又称狭义的计算机犯罪;后者系用计算机来实施的传统的犯罪类型,可称为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又称广义的计算机犯罪。
① 从1966年美国查处的第一起计算机犯罪案算起,②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犯罪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有资料指出,目前计算机犯罪的年增长率高达30%,其中发达国家和一些高技术地区的增长率还要远远超过这个比率,如法国达200%,美国的硅谷地区达400%。
③与传统的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要严重得多,例如,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高达45万美元,而传统的银行欺诈与侵占案平均损失只有1· 9万美元,银行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不过4900美元,一般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仅370美元。④与财产损失相比,也许利用计算机进行恐怖活动等犯罪更为可怕,正如美国Inter—Pact公司的通讯顾问温·施瓦图所警告的:“当恐怖主义者向我们发起进攻时,······他们轻敲一下键盘,恐怖就可能降临到数以百万计的人们身上”,“一场电子战的珍珠港事件时时都有可能发生。”
⑤故此,对计算机犯罪及其防治予以高度重视,已成西方各国不争事实,“无庸置疑,计算机犯罪是今天一个值得注意的重大问题。将来,这个问题还会更大、更加值得注意”。
⑥ 我国于1986年首次发现计算机犯罪,截止到1990年,已发现并破获计算机犯罪130余起。⑦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计算机应用和普及程度的提高,计算机犯罪呈迅猛增长态势,例如,光1993至1994年,全国的计算机犯罪发案数就达1200多例。
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至少逾数千起,作案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内外贸易、工业企业以及国防、科研等各个部门。⑨有专家预测,“在今后5至10年左右,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将会大量发生,从而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犯罪。”
⑩ 二、国外计算机犯罪的立法考察 面对汹涌而来的计算机犯罪,“我们的法律就象是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它们拼命地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⑾为了有效惩治和防范计算机犯罪,各国纷纷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这不仅因为“立法是一个预防计算机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⑿还因为“它是预防和遵守行为本身所需要公平前提的一个因素,······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不发生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
⒀ 自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罚内容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迄今已有数十个国家相继制定、修改或补充了惩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这其中既包括已经迈入信息社会的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也包括正在迈向信息社会的巴西、韩国、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⒁ 根据英国学者巴雷特的归纳,各国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分别不同情形采取了不同方案:一是那些非信息时代的法律完全包括不了的全新犯罪种类如黑客袭击,对此明显需要议会或国会建立新的非常详细的法律;二是通过增加特别条款或通过判例来延伸原来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填补那些特殊的信息时代因素”,如将“伪造文件”的概念扩展至包括伪造磁盘的行为,将“财产”概念扩展至包括“信息”在内;三是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原来的法律可以不作任何修改地适用于信息时代的犯罪,如盗窃(但盗窃信息等无形财产除外)、诈骗、诽谤等。
⒂在第一种方案里(有时也包括第二种方案的部分内容),又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一是制定计算机犯罪的专项立法,如美国、英国等,二是通过修订刑法典,增加规定有关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如法国、俄罗斯等。 下面,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作一扼要考察。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计算机和因特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就连欧洲的学者也承认:“即使从一个真正欧洲人的角度出发,美国的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主要的系统、用户和因特网的内容都是美国人的。因此,美国法律的修改或法律运用方式的修改都会对整个计算机王国产生影响。”
⒃是故,考察计算机犯罪立法,美国当属首选对象。 美国的计算机犯罪立法最初是从州开始的。
1978年,佛罗里达州率先制定了计算机犯罪法,其后,其他各州均纷纷起而效之,现在,除了佛蒙特州以外,其他所有的州都制定了专门的计算机犯罪法。⒄这些计算机犯罪法所涵盖的内容,大体有以下9个方面:⒅ (1)扩大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概念。
规定电子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也属于财产,这样,对盗窃电子信息和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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