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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马法的复兴不是偶然的,其根据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2、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会》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矗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3、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其一,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这都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其二,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成。
其三,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进行反封建斗争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渊源正是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地位平等原则。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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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制度
一、罗马法的沿革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它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时代法律有很大影响。公元前510年,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并在前451——前450年制定了《十二表法》。该法典整理和发展了以往的罗马习惯法,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除《十二表法》外,民众大会的立法、元老院的立法、行政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释都是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渊源。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到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罗马法获得空前发展。其表现为:皇帝的敕令成为法律;法学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非官方和官方法令集问世。公元529年-534年,在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和去世后的6年时间里,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称《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部法律汇编,中世纪时期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这部法典充满君主专制主义思想,但是它精确反映了古罗马帝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完整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以伦比的影响。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二、法律的定义和分类
罗马法学家的研究对罗马法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受到历史的局限和宗教神学观念制约,在讨论法律、法学基本问题时,更多地从自然法原则出发,把宗教、法律、道德混为一谈,无法揭示法的本质。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中,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市民法与裁判官法;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这些分类不完全科学,但有助于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是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私法保护为编制顺序,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一)人法制度。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自然人的法律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如果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丧失,便成为权利能力不完全的人,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当时在罗马拥有完全人格的公民只占居民的很小部分。奴隶在法律上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罗马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制度的重视和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的重要。古罗马法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但已注意到某些团体作为权利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问题。
(二)物权制度。罗马法中的“物”是指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东西。有时也包括法律关系和权利。依物的不同法律后果,罗马法将它们分为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等。物权制度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债法等内容,这些法律制度以及由债法所涉及的契约法在罗马法那里都有相当完整的体现,成为罗马私法中最为突出的法律精华。
(三)诉讼法制度。罗马诉讼法主要是规定保护私权的法律。虽然它不如人法,物法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内容广泛,不少规定较为详尽。古罗马的诉讼程序经历了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的发展阶段,并且依据公诉和私诉的不同性质,设计了有区别的诉讼制度,为后世的诉讼法发展提供了先例。
四、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中包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使罗马法成为“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罗马法中包含的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权关系,不仅服务于古罗马社会,而且还直接或间接促进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罗马法为中世纪后期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原则和科学概念,而且它的万民法也成为近代国际法的最早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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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界定于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公元1453 年东罗马帝国灭亡的这一历史时期.中世纪是全世界封建制社会形成到发展的时期,也是世界三大宗教形成并广泛传播的时期.基督教文化在中世纪欧洲取得了万流归宗的地位. 欧洲人的生活与宗教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各阶层的人,无论是国王,还是领主,无论是骑士还是普通百姓,只能在宗教的框架内思想与生活,绝对不能够超越.12 世纪基督教规定了宗教仪式有七种:洗礼、坚振礼、忏悔礼、圣餐礼、终敷礼、婚礼、授职礼.除最后一项外,都是普通百姓直至王公大臣必须施行的.可以说人生的一切重大事件都被基督教会的宗教仪式所包容,从出生到婚配,一直到死都有专门的宗教仪式.人的一生都在宗教的制约之下.各种习俗都打上深刻的宗教烙印,几乎所有习俗都带着浓厚的宗教色彩.许多节日都与宗教有关,如仲夏节是为纪念施洗者约翰、冬至日是纪念圣女露西亚、圣诞节是纪念耶稣诞生,万圣节是为纪念所有死去的圣徒、情人节是纪念圣瓦伦丁神父等等.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与教会和宗教相关,即使是演剧也都演圣经中的故事. 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与西欧不同,它较好地保存了古代文化,一直延续着罗马庄严的礼仪和专制政治制度,其皇权高于教权,其教会也不受制于罗马.然而与西方的教会一样,欧洲东方的基督教在精神方面影响和感化了整个斯拉夫世界,使他们的全部生活也在基督教的规范之内.其节日习俗、生活习俗也与教会密切相关. 总之,整个中世纪西欧文化,包括文艺复兴初期在内,都是以基督教为题材、以基督教思想为背景的.可以说,西欧中世纪文化的主体,就是基督教文化.近代西方文化的基础,已经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中世纪西欧形成基督教文化的原因,或者说,基督教会对文化教育的垄断,原因很简单,中世纪初期日耳曼人上自国王,下至平民,都是文盲.他们文化上的这种原始状态,使其不可能一下子消受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各项成果.较高文化在蛮族中的普及与提高,需要一个过程,而当时有文化的人只有基督教士,这就造成基督教会在中世纪的文化垄断地位.应该注意的是,西欧文化自公元三世纪以来已经衰落,基督教文化的形成,是其衰落的结果,而不是其衰落的原因. 在中世纪最初的几百年间,基督教士是西欧古典文化的唯一继承者.在修道院的高墙内,在昏暗的灯光下,只有基督教士还在钻研着古典文化的各项成果.毕达哥拉斯的数学著作,欧几里德的几何学,阿基米德的物理学,都有赖于他们而得以保存.可以说,正是他们“保存了学问的灯光长明不熄”.这时的历史著作《哥特史》、《法兰克人史》、《伦巴德人史》,都为基督教士所作.日耳曼人登上了历史舞台,可是记载他们历史的,却是基督教士. 进入中世纪,西方进入了基督教广泛传播的时代,当时,基督教的史学思想影响广泛.它打破了从前以世界作为背景和以地理上的文明中心为中心的世界史格局,开始致力于构筑所有人所有民族都包罗的在上帝目的下规划的世界通史.在此基础上,圣��奥古斯丁创立了他的世界史理论.在其所著《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认为天下地下具有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这两座城原为一体,因为人类有罪,才分开成为两种城,人类历史终极目标就是到达上帝之城.在种观念支配下,历史的过程不再是人类的目的,而是上帝的目的的实践.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类是一个整体,整个为类朝着上帝规定的目标行进,所有民族无一例外地都加入这一行进过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历史已不再是世界背景的记述,而是历史探索的中心所在.中世纪的基督教编年史家致力于把奥古斯丁的两城学说付诸构筑世界历史的实践.奥古斯丁的弟子奥罗修斯所著的《反世俗的历史》,记述了自创世迄于公元410年的世界历史.在世界史编纂史上,基督教史家创造一种统一的纪年法--基督教纪年方法.另外中世纪编年史家在具体叙述世界历史时,普遍采用亚述-波斯-希腊-罗马四大帝国的分期法,以后的神对罗马帝国被视为罗马帝国的继续. 中世纪的史学被基督教思想体系和价值观牢牢控制着.史学家几乎全都是受过教育的又有时间来实现其雄心勃勃的虔诚的僧侣.他们总是将自己关在修道院的小屋里以置身度外的冷眼用编年体的形式记述着世俗世界发生的各个大的政治事件,却有如此的热情来揭示上帝对人类历史的主宰和支配力量,仿佛在讥笑世人竟然如此看不穿神的安排.在这充满着神秘主义、经院哲学、僧侣理想的基督教神学史观的指导下,中世纪的史学充满了神迹、轻信和荒谬.但这也为后世留下了不少珍贵的历史资料.代表作品:格里哥利主教的《法兰克人史》、意大利的僧侣保罗的《伦巴第人史》、西班牙的主教伊斯多尔的《西哥特、汪达尔、苏维汇诸王的历史》、英国僧侣比德的《英国教会史》以及德意志的本尼狄克僧侣兰伯特的编年史. 公元五、六世纪的西欧,战乱频繁,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新兴的封建主阶级迫切希望找到一条经济上的解脱之道,以恢复和发展经济,并进而实现封建秩序的稳定.而基督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世纪早期西欧 社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总之,基督教在西欧由奴隶制向封建。
4.罗马帝国的论文
罗马帝国(Roman Empire)(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正式名称元老院与罗马人民,罗马帝国可以用来表示所有在罗马统治之下的土地。
罗马的扩张使罗马超出了一个城邦的概念,成为一个帝国。罗马疆域的全盛时期是图拉真统治时期,罗马帝国此时总共控制了大约59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大的国家之一。
屋大维建立帝国后,创立元首制,称奥古斯都。罗马帝国一般被分为前期帝国(前27年—192年)和后期帝国(193年—476年两个阶段。
前期帝国经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弗拉维王朝,至安敦尼王朝(五贤帝时代)达到鼎盛。国家稳定、社会繁荣,被称之为罗马的黄金时期。
后期帝国从三世纪危机起,经伊利里亚诸帝、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君士坦丁大帝的帝国,至狄奥多西一世死后将帝国正式分为两部分(395年)。西部在内忧外患中衰落,在476年奥多亚克废黜最后一个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路·奥古斯都路斯,西罗马帝国灭亡。
而东部帝国直到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史学家更多称东罗马帝国为拜占庭帝国。 前509年,罗马建立了罗马共和国。
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的霸主。公元前49年,军事将领凯撒夺取了政权。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元首制,罗马从此进入罗马帝国时期。 从370年左右,罗马就已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
西罗马帝国的首都在梅蒂奥拉努(今米兰),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但耐人寻味的是,东、西罗马帝国彼此并非敌对关系,反而在很多方面密切合作,同声共气。
此后100年间,罗马城多次被外族攻占和血洗,西罗马帝国的实力和威严一落千丈。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解体,末任罗马皇帝自己发出退位诏,宣布西罗马帝国不复存在,帝国的所有殖民地均可自行独立。
东罗马帝国却得以保留,即后来的“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虽然于476年瓦解,其皇帝被日耳曼人废黜。
然而罗马人在巴黎地区的统治一直持续到486年,那一年日耳曼民族的一支法兰克人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克洛维彻底打败了罗马人,建立了法国的前身法兰西亚(Francia)。其后法兰克王国不断发展壮大,到800年王国在加洛林王朝的查理大帝的统治之下达到鼎盛,统一了今法国、德国、荷兰、瑞士、北意大利、奥地利西部、西班牙东北角的领土,史称查理曼帝国。
罗马军队的待遇相当不错,皇帝赛维鲁曾说:“让士兵们发财,不要管其他人”。罗马帝国的扩张及其影响 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人统一了意大利半岛.成为地中海强国.此后.罗马开始了长期的对外扩张历程.罗马扩张的第一个对象是当时地中海一个强国迦太基.陆续夺取了西西里岛.科西嘉岛.撒丁岛以及阿尔卑斯山以南的一些地方.最终攻占迦太基城.迦太基统治下的广大地区从此成为罗马人的阿非利加省.与此同时.罗马还在向东部扩张.通过同马其顿人的三次战争.控制了希腊.然后.又派兵侵略叙利亚.控制了西亚部分地区.在西部.罗马人也侵占了许多地方.今天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很多地方都被纳入罗马的版图之内.凯撒统治时期.还两次派兵侵入不列颠.屋大维率领的罗马军队又灭亡了埃及.把埃及并入罗马.公元前2世纪下半期.罗马已经成为一个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国.当时.罗马帝国的版图东起幼发拉底河上游.西临大西洋.南抵非洲的撒哈拉大沙漠.北达莱茵河和多瑙河 。
5.急求
Abstract: The ancient laws and other than Roman law is what is called Road, the ground is not only to Rome in particular its private law as a modern civil law was a model text of the fact that, from Roman law is reflected in the commander in chief of the Rome The soul of the legal system kernel - the spirit of Roman law. Based on the natural law of Roman law, private law and the spirit of rational spirit of hop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and us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Roman spirit of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private spirit of rational spirit
6.我是法学的,第一次写论文,老师让写论罗马法的影响,对某一方面
论文不是凭空写出来的。
首先要去查找与阅读资料。可以使用中国知网(一般大学都已经订购,校内免费使用)等网络数据库,也可直接网页搜索。
如果外文好,也可查找外文资料。然后是认真阅读,吸收,消化,最后最后写出研究综述,即目前研究的现状,优势与缺陷。
这是你下一步写作的基础。从这里能够选出你要选取的写作角度,论文主旨,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
其次是在上一步的基础上确定角度,主旨,思路和方法,并进而拟定论文的写作提纲。再次是写作与修改,当然也包括不断修改你的提纲和思路等。
修改很重要,要勇于修改。凡是与论文不协调的,不论有多精彩,都要删掉。
这个时候要把论文与主旨、思路、角度和方法融会贯通,合为一体。其中最好能够向他人求教,与他人讨论,请他人提意见,提高论文的质量。
最后提交给老师,请老师给出意见,与老师交流,提高认识并予以修改。这只是一般的流程。
要想写好论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不断提高你的思维水平,分析与写作能力。
7.你认为罗马法对世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罗马法从公元前6世纪的不成文法——习惯法肇始,经历了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即公民法).然而随著罗马帝国的扩张,早先只适用於罗马公民的公民法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需要了.於是在公元3世纪的时候产生了万民法,它将罗马境内的所有自由民都包含在内.在公元6世纪的时候,随著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制定《民法大全》,标志著罗马法系的最终完毕.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在於:第一,罗马法在发展过程中随著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修正、完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第二,罗马帝国疆域辽阔,最强盛时地跨三洲,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徵服的国家,首先直接破坏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地破坏了旧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被徵服的国家和地区都无一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进的罗马法的影响.第三,罗马法是罗马统治者重视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第四,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法理精深,有利於它的发展和传播.希望对你的学习有用。
8.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并概述其影响
一、历程:1、习惯法。
2 、十二铜表法,第一部成文法,遏制贵族垄断法律。3 、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完整。
4 、万民法,疆域扩大,制定新法适应现状。5 、自然法,新的法律境界,提出人生而平等,推动了后来的启蒙运动。
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影响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扩展资料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2.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
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3.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平衡观念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4.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又一个原因。5.罗马的人权主义到目前为止都是适用于整个世界的,它的设立对于整个世界的法律设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罗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