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竞争法》论文
浅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论 文 摘 要 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该法出台于1992年,当时正值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家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展露。法律规范存在着概念表达不准确,内涵、外延不周密,操作难度大;法律责任不完善;执法主体与单项立法规定不统一、不协调等问题,甚至出现相关法律竞合、冲突等现象。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行政强制措施力度和职权配置不到位、执法强制手段单一,不能有效规范市场上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变化,也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府对市场调控能力加强,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家立法部门对有关法律进行了修订。
为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解决法律竞合、法律肢解的问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规定准确的定义,扩大行为主体范围;完善法律制度;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执法手段,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
主题词:不正当竞争 经济 法律 监督 “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①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199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证社会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 一、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1、概念表达不准确,内涵、外延不周密,执行操作难度大。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表述、行为主体(即经营者)的界定、禁止性行为的规定,都存在内容局限、操作性差的特点。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不正当竞争”这一概念的定义过于简单,内容涵盖不完整,仅限于该法列举的11类、14种行为。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没有揭示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给实际执法工作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带来了一定难度。而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但又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11类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无法规范。
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竞争目的;二是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竞争法与民法的立法宗旨如出一辙,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只不过竞争法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和干预,是公权利和国家干预原则的体现,属于公法范畴。
而民法通则属于私法范畴,体现国家对私权利的保护。(2)行为主体的界定存在严重缺陷。
《竞争法》明确指出该法违法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同时对经营者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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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现行《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代位继承 3、论无效婚姻 4、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5、论行政赔偿的追偿制度 6、论行政处罚中的若问题 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8、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论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11、试论自首和立功制度的把握与适用 12、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15、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6、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18、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 19、国有资产流失及其法律对策 20、试述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特点及适用范围 21、论律师辩护工作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22、论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功能与归责的基本原则 2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24、论非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 25、动产抵押若问题研究 26、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27、完善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若思考 28、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突破 29、债的抵销之处理 30、产品责任的民事责任性质剖析 31、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32、试论我国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问题 33、融资租赁与借款合同之比较研究 34、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35、论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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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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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单位犯罪的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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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共同犯罪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14、论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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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9 摘 要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内涵和细化,对于增加量刑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均具有积极意义。
为此在国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都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量刑建议权更是检察机关实施辩诉交易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诉讼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对于实现控审分离、贯彻诉讼公开、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于量刑建议权已有所规定,但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有量刑建议权仍存在争议,有的肯定,有的否定。其实,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并不会侵害法院的审判权,我国也有必要建立一种合理的量刑建议权。
在构建我国量刑建议权时,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上加以完善,并解决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构建Abstract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the indictment of the right content and refinement, increase penalties for transparency,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e judge discretion to prevent the abuse and corruption in the judiciary are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is reason in foreign countries, whether civil law countries or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of the prosecution,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generally have the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of the prosecution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as part of the system. From the proceedings in theory,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chiev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rial separation, and implementing the proceedings open,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ut in China, although the legislation has th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ut academics and practical for the prosecution whether the sentence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some sure, some negative. In fac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of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only a procedural powers, and not against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e right, under the existing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y the time, manner and mak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on the basis of, and properly solve the prosecution and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Key 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Procuratorate Sentencing 目 录摘 要 。
.IIIAbstract 。
IV前 言。
.. 1第一章 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
.2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
2二、量刑建议权相关要件的界定 。
.2(一)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
.2(二)量刑建议的对象。
3(三)量刑建议的内容。
3第二章 国外量刑建议权的比较与分析 。
.4一、大陆法系国家 。
.4(一)德国 。
.4(二)日本 。
.5二、英美法系国家 。
.6(一)美国 。
.6(二) 英国。
.. 7三、比较与分析 。
7第三章 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
.9一、量刑建议权与控审分离 。
..9二、量刑建议权与诉讼公开 。
..9三、量刑建议权与诉讼效率。
.. 10第四章 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现状 。
.11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 。
..11(一)我国有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立法规定。
. 11(二)司法实践的现状 。
12二、我国学界对量刑建议权的探讨 。
..12(一)肯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
.12(二)否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
.13三、我国量刑建议权现状的分析 。
.13第五章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构建。
. 15一、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性 。
.15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程序的具体构建 。
.16(一)提出建议的时间 。
16(二)提出建议的方式 。
17(四)处理好建议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
17结 语 。
..19参考文献 。
20致 谢 。
..。
5.跪求论文一篇题目《论攀附性广告》
商誉权保护的反淡化对策 --从一则攀附性广告纠纷谈起 Countermeas..
--从一则攀附性广告纠纷谈起 商誉权保护的反淡化对策 --从一则攀附性广告纠纷谈起 Countermeasure against Desalting。论商标法的观念变迁——财产观念的增强 [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魏占杰 论我国商誉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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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东 :德国竞争法如何评价比较广告
@②nkungen,GRUR1991,Heft3,S.171.)行为人在攀附性广告中将自己的企业或商品同他人的企业或商品进行比较,并不是要批评他人,而是将他人企业或商品的良好声誉当作“媒子”使用。无论是批评性广告还是攀附性广告,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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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他的报告从商标在比较广告、攀附性广告中的使用情形出发,通过符号学理论和图形比较方法,对比较广告、攀附性广告以及。论 内 容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邮编:200240 2007 Law School of SJTU. All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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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文《德国竞争法如何评价比较广告》 - 毕业论文 - 天天加油
当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经营者都不得利用比较广告,对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进行笼统的贬损或诋毁。 对于。近年来,有些德国学者对上述“攀附性广告原则上违法,例外情况合法”的规则提出了质疑,认为攀附性广告原则上也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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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竞争法如何评价比较广告 -> OK范文网
3,S.171.)行为人在攀附性广告中将自己的企业或商品同他 人的企业或商品 进行比较,并不是要批评他人,而是将他人企业或商品的良好声誉当作“媒子”使用。无论是批评性广告还是 攀附性广告,其行为人都必须对某个特定的竞争对手进行 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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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附性比较广告 1、具体的攀附性比较广告 应该说,目前比较广告中使用最多的就是攀附性比较广告,争议最多的也是。我国法律对比较广告基本采否定态度,除禁止直接比较广告外,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比较也采严格标准,只要可能有误导性,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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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代竞争法的重要作用急需一篇论文:麻烦懂这门课的朋友帮 爱
竞争法是伴随着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学科。
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看,竞争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经济法范畴。 弥补市场缺陷,需由政府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经济法恰恰适应了这―要求,它既突破了经济是市民的私事、国家不干预的观念,又避免了计划经济中国家无处不在的缺陷。
竞争法主要以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规定竞争主体的各种相关义务。 作为调整竞争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竞争法的内容几乎涉及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它从根本上维护了整个国家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使竞争机制的作用能得以正常的发挥,并由此带来国家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正是如此,现代竞争法被一些国家的法学家们称作国家的“经济宪法”或国家经济的“基石”。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市场结构是否合理,是决定竞争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的市场结构形式的特点是以垄断性竞争市场为主、垄断市场和自由竞争并存。
垄断性市场是指没有竞争或竞争程度很弱的市场。垄断性竞争市场是既包括垄断因素,又包括竞争因素的市场。
这类市场的特点是并非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进入,而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水平,产品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即客观上存在进入市场的壁垒;但是,市场主体之间并不排斥竞争,相反,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的原因,相互之间的竞争强度更大,层次更高。 自由竞争市场是指不存在进入市场限制、任何市场主体皆可参与竞争的市场。
这类市场的大特点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数量多,竞争激烈。竞争法的任务就是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规定反垄断的例外适用,维持一些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垄断状态;对其它部门和行业,则要规定企业兼并和控制的标准,严格控制企业间的协调市场行为和其他限制竞争的策略,防止经济权力的过度集中。
正是如此,竞争法的制订和实施,有助于保持整个市场结构的合理性,为所有的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第二,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竞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竞争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一个没有法律保障、没有秩序规则进行规范的竞争,只能是混乱的、低效的甚至是破坏性的竞争。
竞争法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规范:通过规定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是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对自己行为性质的价值并为其有效竞争指明方向;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约束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避免市场竞争中可能出现的无序和混乱;通过对垄断行为的禁止性规定,防止消除竞争现象的出现,保持经济结构的均衡和市场竞争的活力;通过追究垄断和不正当的法律责任,制裁违法行为人,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和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经济秩序。 第三,规范政府行为,为政府对市场竞争管理提供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行政权力和国有财产所有权于一身,政府既以公权者的身份来管理经济活动,又以国有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造成政企不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能是公权利的代表,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利,而不能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竞争。
政府对市场竞争的管理,必须以不妨碍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竞争的失败为目的。因此,政府在对市场竞争行使管理职能的时候,只能由竞争法规定的职能机构按照职权和程序来进行,注意在弥补“市场失败”的同时,避免管理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防止因过度干预而酿成“政府失败”。
第四,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竞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为争夺更多的消费者而进行的较量。
因此,市场竞争与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市场竞争者的行为,无论是不正当竞争还是垄断,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行为正是竞争法所禁止的行为,因此,竞争法在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
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经济法是个很大的概念啊,你的老师 不会就告诉你;写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它没和你说其他的啊?新颖很简单,比如;1.论经济法中数学原理的使用,举一些使用数学公式的经济学的例子,然后最结论,经济法中数学的作用是很大的2.论经济法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列举下历史上关于经济的法律的指定过程,最后证明两者有关系3.论经济法与古希腊艺术的关系,这个不太好联系,主要就是 列举希腊文明,然后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描述下,用政治的决定上层建筑的什么观点,证明下 两者有关系.我第一的的论文题目是;论古代风水学在现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结果老师说我观点太新颖,回去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