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厦门大学毕业出来可以做什么
。。。。。 想在厦门大学当老师,即使是最基本的讲师,都得博士毕业
除非你当兵,否则现在应该没有毕业包分配的大学了吧……
俺是厦大的,专业课有个老师说他的一个同学,清华博士毕业,想来厦大当老师
面试机会都没有
因为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足4篇,出国进修的时间不满2年……
而且厦大不接受完全由厦大培养出来的老师,就是说你本科硕士博士至少得有一个不在厦大
楼主加油……
2.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导的资料
1、姓名: 蔡从燕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国际经济法》,硕士生学位课《国际公法》,本科生主干课《国际公法》,硕士生学位课 2、姓名: 刘志云 职称: 教授、博导 刘志云,江西瑞金人,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师从卢炯星教授,获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徐崇利教授,获博士学位。
研究旨趣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交叉研究、国际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投资法与金融法等领域。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110余篇;已出版个人专著3部;参与专著或教材撰写若干。
从2009年起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文库”的出版。2004年9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同时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2005年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正式遴选为硕士生导师。2006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副教授、任副教授期间被破格聘为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被厦门大学破格聘为教授。
2008年入选“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入选“福建省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人才”;被评为“福建省第六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10年起担任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编委。2010年起担任福州大学兼职教授。
2001年:厦门大学第一届“十大学术新人”;2003年:“厦门大学嘉庚奖学金”;2003年:厦门大学第二届“十大学术新人”;2006年:厦门大学工商银行科研奖。2006年:“厦门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07年:“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7年:“厦门市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7年:“福建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联合主讲的《金融法研究》评为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0年:“厦门大学‘中国银行’科研奖”。
2010年: 中国国际法学会2004-2009年度“航天科技”国际法优秀科研成果奖;2010年:福建省法学会第三届优秀法学成果(著作类)二等奖。3、姓名: 张榕 职称: 教授、博导 要讲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法律诊所》 司法部200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仲裁制度研究与〈仲裁法〉的修改》的主要参加人。
厦门大学育题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项目负责人。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课题《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解释的规制》主持人。
福建省2007年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主持人。福建省2009年社科基金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主持人 4、姓名: 曾华群 职称: 教授、博导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课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投资法”、“香港法概论”、“WTO法专题”;硕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香港经贸法专题”、“国际经贸条约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博士生学位课程:“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法专题研究” 主要学术观点 国际经济秩序的新旧更替和国际经济法的破旧立新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由发展中国家率先发动,发达国家消极应付的。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同逆水行舟,每一个进步,都需要艰辛的斗争和努力,稍有懈怠,已取得的成果可能得而复失或名存实亡。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发展中国家应有战略的眼光和充分的准备。
中国属于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服务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在吸收西方国家有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应有符合本国国情和目标的研究方法。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经验看,今后应继续坚持和发展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立足本国实际的方法;历史和现实结合的方法;综合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也不能缺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参与和奉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应继续借鉴和吸收外国的相关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国际学术论坛上,对国际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中国学者的见解,表明中国的立场,为世界性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出发,具有破旧立新的历史责任感、决心和勇气,既不能对西方法律观念亦步亦趋,更不能对少数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践踏民主的霸权行径熟视无睹、束手无策,而应当摆脱阻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西方法律观念的羁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创建和发展新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众文网 » 厦门大学毕业论文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