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犯罪预防模式(1000字左右)
犯罪预防
crime prevention
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社会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实践证明,犯罪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人们寄希望于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的宗旨是努力限制、克服各种犯罪诱因,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加、设置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困难条件,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人类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犯罪预防措施,从不同的角度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
①按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指防止社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其特点是没有特定的具体对象,只是作为社会一般的预防措施来加以应用。主要内容有: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的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指采取特殊预防手段和措施,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监禁和改造,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是犯罪预防措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在防止被判刑者重新犯罪方面,特殊预防的作用表现在:通过死刑的适用,从肉体上消灭罪大恶极的罪犯,彻底消除其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通过无期徒刑的适用,将罪犯与社会终身隔离,剥夺其在社会上重新违法犯罪的条件;通过有期徒刑的适用和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亲身体验到刑罚的痛苦,使犯罪人自觉地消除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
②按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犯罪的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 。犯罪的宏观预防是犯罪预防的整体性措施,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种措施,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原因和条件,预防犯罪的产生。宏观预防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犯罪的微观预防,指设置各种防线,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和重新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专业性的防范措施。如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控制,对流窜犯罪分子的控制和收容审查等;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防范机制等。技术预防,是指利用光学、声学、化学、电子等先进技术预防犯罪的措施和方法。随着犯罪的大量增加和不断的智能化,技术预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也在不断提高,并在犯罪预防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技术预防主要包括安全系统(如防盗门窗、防盗锁等)、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以及一些特殊的技术预防措施。如计算机犯罪预防技术等。另外,犯罪预防措施还可划分为:犯罪前预防、犯罪中预防 、犯罪后预防、战略预防、战术预防、长期预防、中近期预防、近期预防、群众预防、专业预防等不下数十种。
各种犯罪预防措施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由于任何犯罪预防措施的采取,都是以犯罪现状、犯罪原因和一国一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的,因此,犯罪现状和犯罪成因研究以及国情研究便构成了犯罪预防的基本外延。
2.求犯罪预防的对策的论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基本情况
北关区法院2009年第一季度审理刑事案件47件93人,未成年案件7件15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4.89%和16.12%;第二季度审理刑事案件38件65人,未成年案件5件12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3.15%和18.46%;第三季度审理刑事案件45件70人,未成年案件10件16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2.22%和22.85%。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占前三位的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占犯罪总数的36.3%,31.8%和18.2%。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为寻求物质和精神享受,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劫取公私财物,或是逞强好胜、随意滋事,作案时无所顾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实施暴力犯罪。
3、从犯罪手段来看,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和从农村到城区的少年犯罪人数居多。在校生犯罪以一些民办和管理较差的学校较多。
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以校园、社区普法作为重点,利用假期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事实案例配图片为普法宣讲材料,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的法制观念。减少和杜绝“两抢一盗”案件在学生群体中发生。
2、圆桌审判,宽严相济。在青少年案件中使用圆桌审判模式,它可以有效拉近被告人和法官之间的距离,使被告人更容易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不再抵触法律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中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宽严相济,尤其是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更多关怀,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回归社会。
3、积极帮教,定期回访。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情况,从社会和家庭的具体情况中找出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办法,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如定期到他们家里和学校了解情况,和他们谈心,疏通思想,使失足青少年不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让他们以健康积极的态度开始新生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尤其是对失足少年,用爱护代替歧视,用鼓励代替责备,用真诚感化他们,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家庭和社会的温暖。引导青少年向健康、积极、有序的方向发展,帮助他们重新认识社会,认识自我,争取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3.谈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论文)
案例: 2004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赵XX(16岁),临县车赶乡人,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2004年 3月犯罪嫌疑人高XX(22岁),临县刘家圪塔村人,常XX(17岁),临县玉坪乡人,因故意伤害被依法逮捕; 200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武XX(89年生),白XX(87年生),李XX(88年生)成XX(88年生),因抢劫被依法逮捕; 2004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XX(14岁),因故意伤害(致死)被依法逮捕; 2004年5月21日,王XX(17岁),段XX(18岁),段XX(18岁),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 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不小的进步,然而青少年犯罪却日见增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特点: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
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
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4。
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 2、突发性。
3、连续性。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8、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的纯洁心灵。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 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既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又对涉世不深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五)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
4.公安如何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论文
你是要论文呢,还是要思路?或者是别人替你写?这个论文其实很好写的。
写我不可能帮你写。只能给你思路。
犯罪预防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归根结底就两种,一种是积极的犯罪预防,一种是消极的犯罪预防。
所谓的积极的犯罪预防就是由社会承担,由警方承担,使得犯罪被压制在初始阶段(比如社区加强治理、警方加强巡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等,比如说,警方加强对一些特殊场所的监管,再比如说,尽量避免由普通民事纠纷转为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或者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这种案件很多。
本事有很多本可以由民事法律调整的纠纷,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使得案纠纷升级。如两个人发生了普通的债务,由于没有有效的解决,最后转换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还有就是警方把自己警力70%放到街面上,使得群众能够看到警察。并且警方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展示自己的武器装备,让人看到自己的配枪、装甲车等,这样的办法既可以增加群众的安全感,又能有效的震慑犯罪)。
第二,是个人的,比如夏天女性不身着暴露的衣服在小路上走。群众不带有大量的钱财上街等(鼓励刷卡消费)第三,如果发生犯罪行为则要采取必要措施尽量减低犯罪的发生,比如遇有强奸时,受害人可以才有在侵害时拉屎拉尿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再去实施性侵害。
所谓的消极的犯罪预防,则主要是指采用法律的强制手段,遏制犯罪。使得犯罪人不敢再犯罪。
5.犯罪学论文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论文 前言 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
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
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
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
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观点。 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作用和局限性谁更大些?死刑是应该增加还是减少?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上述问题,同时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死刑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一)死刑的产生 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
关于死刑的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
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
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此种说法最为流行,赞成者也最多。
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 、“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食人'习惯”、“来自于原始社会的'禁忌’” 等多种说法。但是追根溯源,死刑产生的根源,终究还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结果:从经济根源上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死刑的威慑力决定用其保护私人财产的有效性;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社会上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出现了国家。
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死刑就这样产生了。 (二)死刑的发展 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阶级矛盾缓和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死刑的数量也少,执行死刑的方法也会比较人道。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我国唐代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就会相对较多,执行死刑的方式会很残忍,甚至出现法外施刑的情况。死刑正是在无数次的起伏震荡中向前发展的,虽然有时会剧烈地反复,但是发展的总趋势是很明显的:从世界范围内看,各国死刑的数量不断减少,实际执行的数量大幅下降,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更加文明、人道。
(三)死刑的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直接表现于各国死刑状况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
事实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自1865年罗马尼亚率先废除死刑以来(1939年又恢复),明文规定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有近四十个。 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
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十八个 。
6.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论文如何写出新意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浅析及犯罪趋势特点预测 一、影响大学生犯罪的外在因素 二、影响大学生犯罪的内在因素 三、大学生犯罪的趋势与走向 四、大学生犯罪有效预防 大学生违法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这些被看着是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且犯罪趋势又朝哪方面发展呢? 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扼制和预防大学生犯罪呢? 带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大学生犯罪的原因、预测大学生犯罪的走向及提出对大学生犯罪的有效预防。
一、影响大学生犯罪的外在因素 (一)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盛行, 有的人认为:物质利益是现代生活中的“主流”, 崇尚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
更有甚者, 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权钱交易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 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 由于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巩固阶段, 这样一味盲目追求物质利益,极易受外界不良思潮的冲击, 同时自己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使他们正确但又不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变化, 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可能产生违法犯罪,以身试法。
也就是说, 对物质利益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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