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有谁有关于刑事侦察方面的论文
刑事侦查职能论纲 「摘要」 在现代刑事诉讼机制中,侦查职能是一种相对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的诉讼职能。
从历史上看,独立的侦查职能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分化、整合的发展过程。从内容上看,现代侦查职能包括制止犯罪、查明案情、保全证据与嫌疑人等功能。
「关键词」职能;诉讼职能;侦查;刑事诉讼 “职能”一词是一个功能主义用语,它被用来描述“一种体制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它与其它社会性能之间的关联方式。”[1]在政治学中,“职能”与国家权力的划分有着密切联系,它常被用来指涉某一权力机构在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具有的任务和职责,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三项权能及其内容往往又被称为三项国家职能。
在刑事诉讼领域,人们也经常借用“职能”一词来描述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或“角色”所起的作用,①“刑事诉讼职能是指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依据各自的权能进行不同诉讼活动的方式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结果。”[2]刑事诉讼中之所以存在诉讼职能的划分,盖因刑事诉讼作为一项国家活动,涉及国家刑事司法权(广义的,包括审判权、控诉权和侦查权)的分配、组合,并围绕权力的分配、组合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义务和权利,即角色,对于这些角色在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以及各个角色相互之间的关系加以描述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不同的诉讼职能。
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是国家权力单独作用的领域,作为一种冲突解决机制,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家与被告人的冲突,”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行使对于刑事诉讼的结果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被告人及其权利构成了刑事诉讼结构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尤其是随着现代刑事诉讼民主理念的塑立以及民本色彩的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受得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开始将辩护列为一项与侦控机关的侦控职能和审判机关的审判职能相提并论的独立职能来看待。
这样,现代刑事诉讼就初步形成了控、辩、审三项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诉讼构造。“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是因控诉和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出现控、辩、审三种基本权能共存的状况而形成的。”
[3]但是,上述结论只是对刑事诉讼结构进行横向(主要是从审判的角度)考察的结果,它所反映的实际上主要是刑事审判阶段的结构特征,而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即没有从刑事诉讼案件流程的角度来考察分析,因为,从纵向角度考察,首先触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环节应当是侦查,接下来才依次是控诉和审判,如果说在刑事诉讼的横向结构中,侦查的重要意义被控诉职能所吸收,那么从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着眼,能否将侦查视为一项相对独立的诉讼职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将极大地影响到侦查程序的设计和运行,因此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从界定侦查职能的地位入手,探究了侦查职能生成、发展的历程,并分析了侦查职能的独特内容。
一、独立抑或从属:侦查职能的地位 关于诉讼职能的划分,我国目前的理论颇有分歧,比较典型的观点包括:三职能说、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以及七职能说等。 (一)“三职能说”。
“三职能说”主张,刑事诉讼由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构成。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诉追机关和被害人行使;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是指提出对被控诉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审判职能则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由法院行使。
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职能互相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内容。三职能说是传统诉讼理论的通说,根据这种观点,由于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非经侦查,便无从确定应否起诉,因此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4]据此,侦查职能是从属于控诉职能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性。三职能说是审判中心主义理念的体现,其对诉讼构造的考察、分析,主要是站在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从审判程序这一角度对诉讼结构进行横向考察的结果。
(二)“四职能说”。有学者在传统的三职能说的基础上,提出刑事诉讼职能应当区分为控诉、辩护、审判和监督等四项职能,俗称四职能说。
这种观点认为,三职能说固然能够反映传统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但这种观点却不适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因为我国的检察机关除负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等控诉职能外,还有权对公安机关、法院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而对于检察机关的后一项职能,三职能说是无法加以解说的,这是三职能说的理论缺陷。该观点认为,一种诉讼职能理论必须要能够反映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不将法律监督职能列为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就无法准确解释我国实际存在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
为此,应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
2.毕业论文《浅析侦查措施与策略的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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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侦查策略与措施”课程的教学需要,及时总结新形势下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侦查策略方法,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部分教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侦查策略与措施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修正和补充,重新编写了本教材。编者本着学理、法理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较为全面而系统地阐明了侦查策略的一般问题及各项侦查措施的策略方法,其内容不仅包括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侦查中的调查性和强制性措施,也涵盖了有关侦查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侦查措施,尤其是秘密侦查措施。
3.侦查学专业的就业分析
侦查学专业的就业分析
从总体上来讲,侦查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面较窄但比较稳定,随着公安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对高素质的侦查专业人才的需求会不断扩大,在相当一段时期里,侦查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会继续看好。目前有不少学校已开设了侦查学方向的研究生点,如有意对侦查学进行深入学习,可以攻读侦查学专业的研究生。
侦查学这个专业就业前景在公安类专业中是比较好的,因为这个专业就全国来说需求量是最大的,而这个专业的适应能力也是比较强的,可以胜任一些非本专业的公安工作体能训练是必需的,好的身体素质是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员或者说警察的首要条件。
毕业后主要在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各类专业公安机关,包括民航、铁路、海事、森林等;国家各级安全机关;各级边防检查站;各级法院、检察院法警;海关缉私部门;各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管部门和反贪局;特殊大企业的安保部门。
扩展资料:
侦查学专业毕业生应具有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2、掌握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
3、具有较强的侦查指挥、刑事执法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掌握擒拿格斗技术、警用武器应用技术等技能,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侦查学专业
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专业与中国刑警学院侦查专业比较
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以下简称刑侦系)是承担侦查学专业教学、科研和办案任务的专业教学系部,下设有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和有组织犯罪侦查与反恐三个专业方向。
刑侦系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央民警干校时期的刑侦教研室,至今已经有60余年的历史,是我国刑事侦查领域发展历史最为悠久、在全国公安战线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学术声誉的刑事侦查专业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基地。2008年1月,我院侦查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刑侦系集中了“犯罪现场勘查学”、“刑事案件侦查”、“预审学”等传统优势课程。拥有一门国家级精品课和三门公安部、辽宁省精品课程,形成了“侦查学理论”等四个课程群十四个课程组的基本架构。
2009年6月,侦查综合训练中心被评为辽宁省实验示范中心。刑侦系现有教师28人,其中正教授7人、副教授9人,1名教授被聘为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2名教授享受公安部特殊津贴;1名教师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1名教师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1名教师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名教授被评为学院首席教授,2名教授被评为学院教学名师,3名教师被评为学院学术带头人,2名教师被评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
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优势,2007年10月、2009年6月,预审与侦查理论教学团队及犯罪现场勘查学教学团队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 目前,刑侦系根据学院特色发展战略,确立了“面向全国打击刑事犯罪主战场,占据刑事侦查理论和对策研究最前沿”和“做牢基础,扩大优势,合理拓展”的学科建设思路,以及“结构合理、团队精神强,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正在致力于把刑侦系建设成为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重要影响的一流专业教学系部。 犯罪现场勘查教研室简介 犯罪现场勘查教研室的前身是“现场勘查教研组”,建立于1976年2月,隶属于公安部民警干校“刑事侦查教研室”。
1982年民警干校升格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现场勘查教研组”升格为“现场勘查教研室”。2005年学院教学系部重组,重新恢复“犯罪现场勘查教研室”称谓,是侦查学专业骨干教研室之一,主要承担全院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专业方向的教学任务。
目前,教研室共有教师9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人,硕士学位教师5人。 犯罪现场勘查教研室现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犯罪现场勘查学、犯罪现场分析、犯罪现场勘查组织与指挥等。
《犯罪现场勘查学》课程于2005年被学院评为院级精品课,2007年被公安部评为部级精品课。2009年6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学团队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
建院至今,现场勘查课程组承担了专科班、本科班、二学位、研究生以及各类成人教育班的教学任务,为我国公安队伍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侦查人才。 近年来,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组承担了“犯罪现场勘查与现场重建理论方法研究”、“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体系构建”、“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法改革”等省级、院级科研课题20余项;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撰10余部教材和专业参考书,其中2008年出版的《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几十年来,在课程组全体教师的不懈努力下,犯罪现场勘查教研室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课程体系较完备、教学内容贴近实战要求、实训教学手段灵活多样的教学基本单位,成为培育该学科理论与实战应用(即“双师”)型人才的基地。 刑事案件侦查教研室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教研室是中国刑警学院最早建立的专业教研室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一套课程门类齐全、体系完备、教学手段多样,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教学体系。
刑事案件侦查教研室是刑事犯罪侦查系骨干教研室之一,是刑事侦查专业方向的教学实体。多年来,承担了本科班、研究生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的教学任务,为我国公安战线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教研室现有教师8人,其中教授3人(包括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1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 刑事案件侦查教研室现开设“刑事侦查学”、“侦查学总论”、“刑事案件侦查”、“侦查决策与指挥”、“恐怖主义与国内安全保卫”等课程。
其中“刑事案件侦查”被确定为刑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2005年,“刑事案件侦查”课程被评为中国刑警学院精品课程,2010年被评为“公安部精品课程”。
刑侦教研室十分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根据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需要,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实战性,着眼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近5年来,刑事案件侦查教研室教师共发表专业论文近100篇,主持和参与研究的教育部、公安部、辽宁省教育厅及学院的科研课题20余项,编撰教材及专业著作20余部。
其中彭文教授主编《刑事案件侦查教程》获公安部优秀教材奖,参与主编的《公安基础业务教材》获公安部优秀教材一等奖。 预审与侦查理论教研室简介 预审与侦查理论教研室成立于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