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善意取得),请按照以下步骤来写,高分
论善意取得论 善 意 取 得田 翠==============================================================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对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及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进行了阐述。
以期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建立尽绵薄之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键字 物权法 善意取得 善意第三人 无权处分==============================================================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能有利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虽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善意取得概述(一)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
从理论渊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但从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亦无不可。动产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不动产善意取得,受让人信赖登记证书而与无权处分不动产的让与人交易,如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则,只有所有权或受人之托、代他人处分的人才有处分或买卖财产的权利,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须于事后取得其权利或经该他人之承认,始生效力,而且,所有权具有追及性,可直接向买受人追回原物。
但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在于阻却所有权人的追及,允许善意的买受人取得受让物的所有权,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已经完成的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利益。法律为何会作出这样的抉择呢?这就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渊源。
(二)善意取得之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的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之保护问题。
保护静的安全即是对所有权给予绝对的保护,保护财产交易的动的安全即是对财产流转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本质上是平衡所有权人利益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一方面旨在一定程度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保持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另一方面又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便捷和保护交易安全。
当在保护真正的权利人与保护善意受让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于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而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使受让人形成一种对交易的合法性 、对受让的标的物的不可追夺性的信赖与期待,这就对当事人从事交易形成了一种激励机制,使其对交易产生安全感,并能大胆地从事交易。
保护善意的受让人将有利于建立一种真正的信用经济,并使权利的让渡能够顺利的、有秩序的进行。在此种情况下,对真正权利人的利益的限制,亦含有把真正权利人选任托付自己财产的当事人考虑不周的责任归咎于他,他自己也应当承担不当选择的不利后果的意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要求每一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都对财产的来源情况进行详细考察,无疑会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不利于信用经济的建立,也会从根本上破坏市场经济的存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日益频繁、交易过程纷繁复杂,且交易越来越需要迅速快捷,因此不可能要求交易当事人在从事交易之前,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标的物的权利及变动状态,了解交易的对方是否有权作出处分,否则不仅会使交易难以迅速达成而且也会防碍交易的正常进行。
善意取得制度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确立为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就实质来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而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的制度。
法律为何要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以保护财产的动的安全呢?这便涉及到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观点:(1)取得时效说。
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素,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
2.毕业论文善意取得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另一种认为善意取得既可适
用于动产亦可适用于不动产。从理论渊源上看,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但从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上看,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亦无不可。动产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
让人返还原物。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信赖登记证书而无权处分不动产的让与人交易,如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原不动
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我国虽然在《民法通则》中没有确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
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此条解释
中的“共有财产”显然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2008年《物权法》实施后,正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
《物权法》实施以后,登记簿重新记载的权利人可否自行处分该房屋?《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共有。在现实生活中,共有房屋的事实权利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此时,就会造
成登记簿记载的物权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引发种种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正确性推定,如果事实上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记载于不动
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即推定为法律上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权利,配偶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对方寻求民事赔偿。
因此,对于《物权法》实施以前确实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由于种种原因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可以向登记申请更正登记。
3.急
Abstract: The good intentions obtain the system to take in the civillaw real right an important system, it regarding the promotion and theprotection transaction security, the maintenance and the stable socialeconomy order has the extremely positive function。
The our countrypresent civil legislation not yet the realization good intentionsobtains the system in the whole the legislation, therefore about thissystem theory deliberated has the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significance。 At present our country although had not acknowledged inthe official statute book to it, but obtained the system in somecorrelation legal document middle earths to the good intentions togive the explanation。
The perfect good intentions obtain the system tobe advantageous to effectively adjust the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andthe promotion economy development。 Should boldly profit from and theabsorption overseas advanced legislation experience, argues vigorouslyconnects rail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judicature。
How correctlyunderstood and utilizes this system to have the very important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 The good intentions obtain; Constitution important document;Real right; Real estate; Creditor's rights。
4.善意取得制度的论善意取得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商品交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空间中频繁进行。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以理性对待他人善意为题的议论文
记得一位名人说过,对众人而言,唯一的权利是法律;对个人而言,唯一的权利就是善良。
人的一生中就应该行善。用善心、善意、善良等关于善的一切的一切去对待世间万物,这样才能得到善果。
世间的花草树木,花儿开得灿烂,小草长得茂盛,大树活得葱郁。我们对待它们,应该以善心去对待。
“爱花之人不摘花”花开得茂盛,长得美丽,我们都喜欢它,但不能因一时的冲动毁了它,这样你便会得到冲动的惩罚,老天会将灾难降于你。35作文网 我们应善意地待人、交往。
待人处事,强调心存善意,向善之美,朋友之间应善意地对待。别人不小心踩了你一脚,你在别人还没有开口说声“对不起”时,自己抢先一步说一声“没关系”,再善意地一笑,使别人感觉到你的好,感觉到你心灵的善。
与人交往,讲究与人为善,乐善好施;与朋友闹矛盾后,先检讨检讨自己哪些地方错了,哪些地方伤着了朋友,然后再以正确的方式与朋友道歉;即使是自己正确,朋友错了,也应该在朋友没向你道歉之前与朋友握手言和,这也是行善的方式。对已要求,主张独善其身,善心长驻。
人的一生中,就追求那么一个“善”字。只要人人献出一点善,世间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让你我心中充满善、让民族心中充满善,让中国人民心中充满善,让全世界人民心中充满善、懂得善。35作文网 其实,“善”就这么一个字,行善也就正是如此。
6.谁有民法学方面的毕业论文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7.善意与报酬议论文800字
也许你长得并不漂亮,但你一个善意的微笑会让同学喜欢你。
也许你笨嘴拙舌,但你一句善意的祝福会让同学拿你当朋友。
也许你的手并不很有力,但是在同学困难的时候,你真诚的把手伸给了他,同学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增长了自信。
也许你的目光并不深邃,但是在同学无助的时候,你把关切的目光投向了他,同学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感受到周围的阳光。
你的心底埋下了善意的种子,你的世界便是春意盎然的花园。你的脚下踏出善意的足迹,你的人生便是无愧的远行。
蓦然回首,发现我们已渐渐长大,不知什么时候起,18岁这个字眼已时常挂在嘴边。曾几何时,认为18岁是那么神圣,只知道那时我们长大了,可以飞得更高更远。而此时,当我真正要面对它的时候,突然感到一种莫名的手足无措。我担心自己是否能够充分理解18岁这一平凡数字所蕴藏的丰富内涵,但我明白,18岁意味着责任。也许成长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吧!
高中两年,不觉中我们度过6岁的花季,经历了17岁的雨季。曾经在迷茫中叹息,又在平静中寻找自己,在迷茫与平静中我们长大了。于是,开始习惯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周围的一切,也许这种思考是肤浅的,但我们这一群骄傲而不盲从的孩子,渴望用理智与成熟告别曾经的年少懵懂。
18岁是一个结束,也是一个开始。这一刻,在得到与失去的交替中,在迫求与放弃的转换之间,我们感受着快乐,也经历着痛苦。几乎所有的痛苦都源于对梦想的追逐。当我们经历了无数痛苦实现自己的梦想后,总算体味了欢乐,这才明白:痛苦,常常孕育着快乐的种子。成长本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痛苦也不一定是坏事,于痛苦中,我们知道,当现实无法改变时,我们要适时地改变自己,但是我们还总爱同现实讨价还价,因为我们深深地爱着这个世界,这个幸福、温暖,爱与痛苦交织的世界。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发现,学会了珍惜,对于我们心中那些解不开的小小的结,我们学会了淡淡一笑,去欣赏它的缺憾美。因为我们知道,只要洒脱地转过身,就能寻找到新的美丽的风景。
成长是一种痛,但我不愿让它留下伤痕。成长是一种蜕变,经历了磨难才能破茧而出。
在成长的路上往往是孤独的,要学会在没有人喝彩的时候自己给自己加油。不用畏惧,不用担心,勇敢、坦然地面对成长中遇到的一切给自己鼓励,给自己信念,给自己快乐。在成长的旅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从容的经历,平静的感知,勇敢地面对。
站在成人的门槛上,眼前或许仍然是一张张稚嫩的脸。年轻而明亮的眼睛,透露出那么一丝愤世嫉俗,寂寞的笑容里潜藏着淡淡的忧伤。也许成长是这样:忧伤和着欢喜,失落和着欣慰,喧哗和着宁静。
曾经苦涩的日子,在回忆的画面里,已酿成芬芳。每当夜幕迈着轻盈的脚步姗姗而来,白昼的繁华和喧闹渐渐销声匿迹,在朦胧和宁静的夜晚,我常常陷入无边的回忆之中。在回忆中,那曾经许下的愿望和美丽的诺言,那执著的坚持与不懈的努力,都化为幸福的叶片,被我精心收藏。
是的,成长记录着痛苦,也镌刻下欢乐,沿着成长的足迹,一步步,我们走向成熟,走向未来。
坐位有前后,如果你保持了一份善意,即使你最后得到的是一个很随便的位置,你听讲也会极认真,可能有人认为你吃下了这个亏,只是你自愿地吃下了这个亏,却得到了让自己都会感动的一种崇高的快乐。
公益劳动可多可少,如果你保持了一份善意,即使是因为有的人偷懒而让你多做了些服务,你洒下的汗水你分明能品出其中的甘甜。你诚实地弯下腰,吃力地抬起头,没有想着去得到嘉奖,但你从一点一滴朴实的付出中雕琢了自己一颗不俗而慷慨的心。
有时同学之间产生了误解,你没有耍小孩子脾气——你不理我,我也不理你;也没有使小家子气——你对我不好,我也对你不好,相反,你让自己的心中再次涌起善意,自己主动退一步,向同学诚恳地说声“对不起”;再让自己自觉地进一步,向同学发出“让我们和好吧“的呼唤,这一刻不正如太阳下的细雨,月光下的清风吗?
校园本来就是纯净的乐园,心中有一份善意,就为这乐园增添了一抹绿色,更为这红花绿叶奉献了营养。
校园外的世界可能会有一些丑恶,但你心中有一份善意,才会磨砺出那对付丑恶的正义之剑。
我们在求学,那么我们首先要求得善意的花蕾在心头绽放。
我们渴望美好,那么我们首先要让自己的善意化作阳光和甘泉。
8.论述题~~~~~试述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其特征为: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实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系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其实践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让与人、受让人、“取得行为”四方面。
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中善意取得基本法律后果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