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反倾销的论文
中国在入世以前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受到各国的反倾销投诉,非常不正常,很多人把中国入世作为中国摆脱各国反倾销的机会,可以这么认为,但是不是马上可以摆脱,还有待努力。
我们在国际上受到反倾销投诉,经常是败诉,胜诉的机会不多,其中的原则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主要方面是我们中国有关厂商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应诉,造成任凭宰割。第二,有关国家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不公平的作法,主要是以不公平的方法计算我们的成本,那么什么叫倾销呢?倾销是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其它国家的市场,造成该市场的相同产品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建立造成阻碍,这就是WTO认为的倾销。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WTO规定如果一国的相同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威胁或者建立该产业的实质性阻碍,该国就有权对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当然,征收反倾销税要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才能进行。这就是反倾销程序。
按照WTO的规定,一个国家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大致应该经过下列程序,一、投诉,也就是说要有人投诉,不般不主动提出,投诉人应该是受倾销产品损害的相同产品的制造商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行业协会或者相同产品制造商的工会组织;二、要有有关部门的接受投诉,也就是立案,是该部门审核了投诉人的资格后认为可以立案的,就立案调查,首先调查的是这些产品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如果经过审查是肯定的,就可以做出初步的裁决,如果是否定的,案子到此结束,可以不接受;三、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有另外一个机构,比如在美国有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进行调查,同市场的情况、价格的情况、制造商的开工情况加以综合调查,是否受到实质性损害,如果是肯定的,也可以做出一个初步裁决,这样前一个主管部门的关于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裁决和该部门本国相同产品的损害的裁决结合起来,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然后该两个组织再分别进行审查,做出最终裁决;四、如果最终裁决是肯定的,那么对倾销产品就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多少取决于所谓的倾销的幅度。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过程呢?是为了说明在不公平的对待中国产品的方法方面,有关国家使用了所谓“替代经济”。什么叫“替代经济”呢?就是说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去,美国要计算中国产品是不是倾销,首先要计算中国的产品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的价值,怎么计算呢?他不用中国的数据,他用另外一个国家的数据,比如说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的价格替代进去,来计算中国的价格,得出是否有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的情况。这样一来,我们中国产品的价格不是取决全我们中国制造商本身,而取决于另一个国家,也就是替代国家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的价格是不是低于正常价值,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另外一个“替代经济”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价格高我们就倾销了,如果这个国家的价格低,我们就不倾销了。我们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所以,是不是对我们产品征收不征收反倾销税,我们无法掌握。以前,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双边协商,我们投诉无门。
入世后,如果对方对我们采取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制去投诉,求得公平解决。但是,话说到这里,不等于说我们入世以后,这种“替代经济”的作法不会立即取消,这种情况还要延长一段时间,大概在十五年内。
2.我要写一“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的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不懂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 要】加入WTO以来,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逐年增加,反倾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行业和产品范围日趋扩大,企业自身反倾销意识逐步提高。
虽然中国进口反倾销有了一定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反倾销行业过于集中,征收反倾销税率较低,调查期限不灵活,反倾销措施与外资政策重点冲突,国内从事反倾销专业人才缺乏,等等。中国政府应及早建立反倾销措施与产业战略和外资政策配合的经济战略组合,完善反倾销立法对调查期和税率的规定,扩大中国反倾销机构并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关键词】进口反倾销;反倾销调查;经济学;中国现状 一、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一)对外进口反倾销立案数量及发展趋势。
自1997年颁布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至2005年底,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43起。每年立案数从1997年至2005年底分别为1、1、3、1、6、9、6、8、7起。
2006年2月6日,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成为今年中国对外进口反倾销第一案。加入WTO前,中国每年对外反倾销调查立案极少,四年间共立案6起。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反倾销调查立案数开始增加,从加入WTO至今中国已立案36起,占对外进口反倾销案件总数的84%,对外反倾销立案数量的逐步增多,表明加入WT0后受国外进口产品冲击,中国运用世贸规则维护产业安全及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权益能力大大增强。与同时期中国遭遇外国反倾销比较,自欧共体对中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至今,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生了640余宗涉及中国出门产品反倾销案。
截至2002年4月1日,中国遭遇外国反倾销调查已达493起,而对外反倾销调查仅18起,但2002年1月至4月,共有七个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1起,而中国对外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6起。从493:18到11:6说明中同政府和企业正在由被动局面转向主动进攻,原本在这一领域“缺位”的政府正在迅速“补位”。
据统计,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是世界上对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平均每年立案32至35起,与其相比,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差距。 (二)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
从1997年至2005年底的4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韩国涉案最多,高达26起,约占61%;日本排名第二,共25起,占56%;第三位是美国,涉案22起,约占52%。俄罗斯、欧盟各8起,台湾地区7起,德国5起,荷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各3起,法国、新加坡、英国、泰国各2起,马来西亚、比利时、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加拿大、墨西哥、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伊朗、南非、芬兰、沙特阿拉伯各1起。
从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首,这主要与中韩两国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一是两国地域邻近,双方贸易往来便利,且中国市场亚洲市场份额较大,为韩国产品主要销售地,因而中韩两国贸易频繁;二是,韩国对外贸易顺差很大,这除了与韩国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的抵制之外,与其依赖本国产业优势刺激海外市场需求,对外采用渗透定价以维护市场占有率等出口措施也密不可分;三是中韩两国产业结构有雷同之处,产品竞争激烈。
为占领有限的中国市场份额,实现利润最大化势必导致拥有竞争优势的韩国企业在中国低价倾销的可能。 (三)涉及行业分析。
中国4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及的行业较集中,主要为化工、冶金、造纸、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其中,冶金工业、造纸工业、纺织工业和通信工业分别是3、4、1、2起,而仅涉及化工行业的案件就有33起,约占案件总数的2/3。
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反倾销案件涉及行业较集中与中国现阶段的外资政策重点与进口反倾销措施冲突所致。加入WTO以来,我国外资政策调整重点发生转移,为了差别对待质量不同、技术含量不同的外国投资,接受资本雄厚、技术相近的大型跨国公司。
然而,现有外资政策中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往往是受到反倾销制裁最严重的行业,如化工、钢铁行业等;投资的产品往往是受到反倾销指控最频的,如高科技含量化学品,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原料等;且申诉能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受到反倾销的指控又最多。中国化工行业自身特点增加了外国倾销的可能。
一是化工产品在中国市场巨大,促使了低价倾销争夺市场份额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出现。二是由于化工业是中国重要发展行业,该领域中大多为规模较大的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实力强,集中度高,当进口化工产品有倾销行为时,各企业易集中选出产业代表提起申诉,维护化工业在国内市场应得权益。
(四)涉及对外反倾销调查的法律和规定。关于机构的设置,原中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受理反倾销投诉的国家机关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但具体调查、审理、裁定和执行案件过程中还涉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关税税则委员会等机关。
这样的设置会导致各部门之间因受理角度不同而降低案件审理效率,阻碍案件正常审理,反倾销工作不能顺利开。
3.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 毕业论文 谁帮忙给个题纲参考下 有全文更
一、依托政府,加强行业协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要结合政府、驻外使领馆和商务部门的网络渠道和政策研究力量,加强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的组织统筹能力,利用外国进口商的本地优势,结成利益同盟,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建立多层次多级别的反倾销预警防范机制,提前为出口企业提供可能发生反倾销案件方面的相关预警信息,使企业能够提早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我国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有关国家就反倾销问题进行谈判,争取相互达成友好协议,并努力尽快使有关发达国家充分认识到和承认我国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争取尽快使我国应诉企业摆脱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因素而招致的歧视性待遇;另外在必要的时候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出面与反倾销国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努力为我国企业争取公正裁决。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反倾销法律、程序、常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可在重点国家、地区建立反倾销信息中心,及时搜集国际市场信息,密切注意分析行情变化,向国内提供信息咨询,当我国某些出口产品有被诉倾销的危险时,及时将情况通知国内有关方面,以尽快对生产和出口作出必要的调整。
我国还应该建立反倾销基金用于支持我有关企业应诉,减轻应诉企业的费用负担,该基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征收少量专项出口税以及对违规企业的罚金等途径筹集。我国出口管理部门和各商会、行会应共同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出口以及反倾销应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倾销“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出口价格符合规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过低价格出口或不积极应诉的企业要按其行为的危害性予以相应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二、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企业品牌,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的隐患
反倾销问题充分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只有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品牌的塑造,从低端市场过渡到中高端市场,中国企业才能摆脱价格战的宿命,才能真正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
我国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国际化战略,按照国际化企业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跨国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提高竞争档次。应积极树立品质观念,推广国际品牌战略,改变以价格竞争为主的市场观念,从产品的质量、外观、包装、性能等多方面提高市场竞争力,特别要注重品牌的建立与培养,改变中国产品的总体形象,建立或积极参与有一定规模的行业联合组织,针对反倾销制定全行业的价格规则,减少国内同行业之间价格的无序竞争,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品牌知名度。企业还应当学会运用反倾销武器,对外国企业在华倾销行为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保护国内市场。
三、衔接国际贸易准则,加强反倾销案例学习,熟悉反倾销程序,主动应对反倾销
反倾销案件审理期长达一年,但应诉时限很紧。往往有很多企业,因忽视应诉的时间性,而大意败北。应此,对反倾销程序的熟悉和国际贸易准则的学习至关重要。
要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多研究反倾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涉案反倾销的企业资料整理归类,尤其是应诉经验、教训和技巧,让更多的国内企业从中提高应对能力。
要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使公司运行和财务管理尽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在反倾销国调查当局不能彻底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力争使其认定企业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选择对我方最有利的“替代国”。
4.写关于反倾销的论文
反倾销论文 近年来,由于中国产品有巨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中国产品已遭受众多国家反倾销的调查。
自1979年到2000年底,已有29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16起。从1990年到2000年,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约450多起,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
反倾销调查国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到墨西哥、阿根延、巴西、南非、韩国、印度、土耳其、印尼、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克兰、特立尼达、多巴哥等发展中国家。美国、欧盟、印度和澳大利亚是对华提起案件较多的国家或地区[1]。
这些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 在裁定倾销成立案中,中国占总案件的近20%,位于全球之首,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以及煤矿化工、原料性产品、半成品等等。这些产品相对而言附加价值低,技术含量低。
由于反倾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且反倾销措施可以延续5年之久,又可以在5年到期后经过复审继续维持,因此,有相当数量的进口产品被征税后,可以维持10-20年之久,等于被永久地排除在进口国之外,这也是其他贸易保护措施无法相比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其它成员国对中国原有的单边设限,例如欧盟对华纺织品配额将逐步取消。
而且他们也不可能再使用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来继续限制中国产品输入其本国市场,为保护自身利益,这些国家必然会不断通过反倾销案件打击中国产品。 2001年12月,浙江省温州市某企业就接到通知,欧盟将就其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
目前,该企业出口到欧洲市场的打火机价格在2欧元以下,而其它同类出口产品如日本产品的价格在10欧元以上。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反倾销已成为非常严峻的问题。
一、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 1. “非市场经济”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第2款第7条是专门适用于“那些对贸易实行全面的或大范围垄断且国内价格有政府制定的国家”,即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承认,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是存在特殊困难的。
在这种情况下,世贸成员国可以将相同产品的价格,或以产自另一个国家(第三国际)的相似产品为基础确定的产品价值,作为从这个国家进口的正常价值。只要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案例中确定正常价值所使用的方法是适当的而不是不合理的,这种确定就是有效的。
这些条款事实上造成了在实行反倾销措施时,允许使用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应找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但美国、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尼、丹麦、智利、土耳其、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都曾被选作中国的替代国[2]。
尽管是相同产品,但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原料选用问题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构成、资源开发方式和经济水平差异问题使我国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美国在对中国产品调查时,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
中美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协议规定,双方同意美国在中国入世后15年内可以沿用现行的反倾销规则,即仍可以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而中美协议的规定将自动适用于所有世贸成员国。因此,中国企业并不能立即获得完全平等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1998年4月,欧盟外长理事会通过决议,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撤销,但是并不立即加入“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而是新设立了一个“特殊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并将两国加入其中。对于在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时采取个案处理、分别对待的办法,即在个案中出口商可以证明是依据市场价格来确定出口价格的,就承认该价格的合理性。
国有、国家控股或是生产材料由国企提供都会成为拒绝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 2.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的一项合法权利,反倾销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
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对策,而不是逃跑或过分关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动机与因素。我国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原因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后果,不仅引发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施压。
3.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 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虽然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已发生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略出口产品,主要表现在出口产品时,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
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份企业又会恶性竞争,不断压低价格报价,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
5.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
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
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
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
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
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
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
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
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6.我想找一些关于反倾销方面的论文和资料
1、倾销与来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2年3月
2、王振东: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与国际贸易摩擦及反倾销应对策略、技巧自实务全书 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2005年
3、中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规则及承诺bai全书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
4、反倾销应诉申诉实战指南与典型案例评析(带光盘) 北京科大电子du 2004年
5、海闻: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践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
6、宋健慧:对华反倾zhi销第三次高潮及我们的应对 国际经贸探索 2000年5月
7、刘德标: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对dao策全书 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年
8、彭文奎:倾销与反倾销法论 武大 1997年11月
7.反倾销论文内容提要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
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
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
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
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
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
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
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
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
8.浅谈浙江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论文3000字左右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在遭受调查的企业中,多数为民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很多民营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应对。
其实,企业积极应诉,沉着应对,采取有效策略,是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的。 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时,民营企业需注意以下十二个问题。
一、理性对待反倾销 通俗的讲,倾销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如果倾销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该国国内产业就有可能申请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应对不公平竞争的救济手段。反倾销调查的本质,是进口国国内产业寻求法律救济的一种手段。
二、积极应诉 企业遇到反倾销调查时,要积极应诉。反倾销调查有严格的时间表,如果不积极应诉,调查机关确定当事人没有尽其所能合作,可使用对当事人不利的信息。
例如,在美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一个强制应诉人没有提供财务报告,美国商务部对该企业使用了可获得的事实,得出了对该企业非常不利的结果。 三、选好代理律师 反倾销调查涉及大量法律和技术问题,非常复杂。
一般情况下,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独立进行应诉活动,所以,有必要聘请律师代理反倾销诉讼。企业应选择经验丰富并且熟悉中国国情的律师。
可考虑中外律师协同作战的方法。 四、调查产品范围 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企业要查看自己的产品是否在调查范围之内。
如果不清楚,可要求调查机关澄清。 五、精心填写问卷 调查问卷是调查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形式。
收到问卷后,企业应认真填写,不可敷衍了事。在填写过程中,各种数据要保持一致,不能出现打架的现象。
企业在填写问卷时,要咨询律师的意见。如果企业感到填写问卷的时间不足,可向调查机关提出延期要求,调查机关通常会批准延期要求。
在美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美国商务部就多次推迟提交问卷答复的时间。 六、认真准备核查 实地核查是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内容。
对企业而言,核查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企业应积极对待。核查结果与最终裁定有密切关系。
核查失败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在美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中,居然有一个应诉人拒绝美国商务部的核查。
结果显而易见,美国商务部根据规定对该企业使用了可获得的事实,该企业的反倾销税率是198.08%。 七、力争“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困扰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重要问题。
由于欧美等国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采用产品的国内价格而是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往往导致较高的倾销幅度。在反倾销调查中,民营企业应据理力争,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就有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先例。 八、替代国的选择 如果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民营企业可向调查机关推荐适当的替代国,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
虽然企业推荐的替代国不一定被调查机关选用,但企业不应放弃努力。 九、力争单独税率 由于进口国多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为中国企业确定一个反倾销税率,这对我国企业是非常不利的。
民营企业是充分独立的,不受政府控制,获得单独税率不是困难的事情。 十、充分利用行政复审 即使企业被裁定倾销,征收反倾销税,企业仍然可申请复审,要求降低反倾销税或撤销反倾销税,以重新进入该国市场。
在调查期间没有向该国出口的企业,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十一、利用司法机制 民营企业可利用司法机制进行上诉,推翻调查机关的反倾销裁定。
例如,在美国,可将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十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企业可通过政府,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反倾销争端。
在世界贸易组织已审结的23起反倾销争端中,很多国家的反倾销措施被裁定违反了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民营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更应采取长远战略。
同时,要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聘请专业人士,更好的处理反倾销事务,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关于"论我国反倾销立法"的论文或论文材料有多少要多少,有谁能
论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及我国应对策略 〔摘要」反倾销是世贸组织所允许和认可的隐蔽性较强的非传统的NTB(非关税壁垒)形式,是国际 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非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已成为各国反倾销进攻的重点目标之一。我国政府应建立 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明确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建立国家反倾销的咨询机 构和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的措施。
国内企业也要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调整产品出口 经营策略;学会运用国际贸易法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关键词」反倾销;自际贸易;对策 近几年来中国不断遭到境外反倾销调查。
据国 家有关资料记载,从20世纪70年代末欧盟对中国 糖精钠和闹钟提起反倾销指控以来,已有32个国家 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94次反倾销调查, 涉及4000余种商品,直接影响出口产品值高达100 多亿美元。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又有7家企业 遭遇不同程度的反倾销调查,随着外国对华反倾销 狂潮一浪高过一浪,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 环境,年轻的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将以何种姿态、采取何种策略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已是一项紧迫 的任务。
一、倾销与国际反倾销法 倾销(DumPing)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律 意义上的倾销是以价格歧视为基础,形成了有其特 定内涵与外延的概念。
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 第6条的规定最具权威性,认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 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 为。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进口产品的出 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 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 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 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控诉[lj。在国际 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早在2。世纪初,一些国家已制定并实施了反倾销 法。
所谓反倾销法是指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 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 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1901 年澳大利亚正式通过国内《工业保护法》以抵制外国 的出口倾销;1904年加拿大在《海关关税法》中规定 了反倾销税;美国在1916年《关税法》中首次列入了 反倾销条款。
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创 立了世界第一个反倾销保护的国际规则,成为各国 反倾销立法的指导性法律文件。由于当时时代背景 和立法实践的局限,该条款规定得过于简单和笼统。
1967年的((反倾销守则》(Anti一DumpingCode)从 内容上丰富和发展了GATT第6条的规则。1973 年开始的东京回合多边谈判,讨论通过的1979年 《反倾销守则》是对1947年的GATT反倾销规则的 重大发展川。
乌拉圭回合制定的《关于实施1994年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即“WTO反倾销 守则”在继承1947年的GATT原有规则的基础上, 对东京守则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提高了透明度和 法律的预见性,强化了反倾销规则,形成一套包括实 体和程序规则的完整体系,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和修 改国内反倾销法的主要依据。 二、当代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 立,标志着世界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 是21世纪初期,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 WTO成员国范围的扩大,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 频繁,国际反倾销出现一些最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反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传统的几个 贸易大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各国 通过进出口贸易、资金流动、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和 文化交流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关系。
越来越 多的国家意识到反倾销不仅具有防御性特征,它的 进攻性与对抗性也是保护国内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的有效武器。频繁发动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从过去 的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扩展到当今世界中近30 个国家和地区。
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个案占所有 立案的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前的97%下降到目 前的6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所提起的反倾销个案 占所有立案的比重则从20世纪80年代前的3%急 剧增长到目前的40%左右,并有继续扩大之势。因 此,当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贸 易大国还是贸易小国,也不管是富国还是穷国,都把 反倾销作为主要贸易保护手段,国际反倾销被越来 越多的国家熟悉和运用,呈现出全球化趋势。
中国作 为国际贸易大国和WTO中年轻的成员国,成为当 今各国反倾销进攻的重点目标之一。 (二)从反倾销运用的手段来看,由过去单一的 关税壁垒转变为以反倾销为主导的多元化的NTB (非关税壁垒)。
过去由于关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出口产品 的价格和市场竞争能力,各国都把关税作为贸易保 护的主要手段。因此,GATT和WTO一直都把关 税减让视为其工作的核心任务。
在经过总共8轮的 多边贸易谈判后,WTO各成员国的关税率已大。
10.想写一篇关于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的论文 (2008年以后的资料)
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第一位的机电产品出口,目前正日益受到国外反倾销投诉的困扰。
本文从多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必须提高创新能力,加快国际化进程,加强行业协作的对策建议。 机电产品贸易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于一体,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超过纺织品贸易出口额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以来,已连续12年位居我国对外贸易榜首,为我国对外贸易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机电产品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随着贸易量的增大,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诉讼日益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反倾销投诉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针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及特点 2006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5494亿美元,进口达到427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因同期世界主要机电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增速均小于我国,如美国机电产品贸易增长12%左右,德国增长9%左右,日本增长不到7%,2006年全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超过日本,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于德国和美国之后;全年进口超过德国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于美国之后。
机电产品的出口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品结构也在明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大的产品优化,大宗重点商品带动出口增长,商品新增长点不断涌现。2006年1~11月,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仪器产品和设备进出口较快增长,其中主要产品如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器与电子产品、机械及设备均有良好表现,贸易额增幅分别达到42%、22.8%、30.3%和20.5%,较上年同期净增1731.1亿美元。
2006年1~11月,出口额最大的机电产品依次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家电和消费类电子、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等。从具体产品看,手机出口增长3.5亿部,增长73%;液晶彩电出口1346万台,增长105%;光缆出口2.7万吨,增长99%;笔记本电脑出口4649万台,增长26%。
在出口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出口增长较缓,而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所占比例继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仍是出口主体。在地域分布上,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类似,机电产品出口也呈现出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机电产品出口额9o%以上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了很少的份额。
二、机电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企业自身的不足;除了经济因素,还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近几年全球经济的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
在WTO的框架下,其成员国的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其中的反倾销措施就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
为了保护其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一些国家频繁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他们打着保护公平贸易,使国际贸易不受掠夺性倾销危害的旗号,实质目的却在于保护国内工业,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许多有利于国内申诉方,不利于国外出口商的规定,所以反倾销法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以保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产品成本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wro,加人世贸组织15年内,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仍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所以,尽管我国机电业早已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但欧美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由于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企业进行出口补贴等因素,对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或“参照国”国内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正常市场价值作为代替标准,从而使我国的产品失去劳动力低廉而形成的价格优势。 (三)反倾销产生的连锁反应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甲国某产品在乙国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很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失去乙国市场,第三国会认为,退出乙国市场的甲国产品可能会进入并冲击本国市场,于是第三国也对甲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使得我国产品在一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时,其他国家也相继提出诉讼,极大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
例如欧盟于1992年对我国生产的彩电提出反倾销调查后,1993年墨西哥、1996年阿根廷、2003年5月美国也先后启动了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四)我国外贸体制和政策存在弊端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目前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种类型企业超过2o万家,其中“三资企业”占90%以上。
国家缺乏在宏观上的有秩序管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引发低价竞销。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竞相压价,压低价格后出口创汇指标出现的缺口则通过出口数的扩大来弥补,而出口量的增加又导致出口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对转口贸易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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