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学论文题目有哪些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69. 犯罪数额研究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123.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
2.求刑法案例分析3000字以上
交通肇事后产生一个法定的帮助义务,必须采取措施抢救生命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人主观上对受害者的死亡抱有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杀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你是学生啊?法理上如此分析:被告人王某的前行为(交通肇事罪)被后行为(故意杀人罪)吸收,属处断的一罪 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本为数罪,但在实际处罚时,鉴于数罪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按照一罪处理的犯罪类型。
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其中,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吸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三)事中行为吸收事前、事后行为。 本案中,司机甲将受害人撞倒致伤后,负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特定义务。
而其却将受害人抛至荒郊,驾车逃逸,最终导致尚还活着的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者明知受害人受重伤后具有死亡的危险性,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正是肇事者的这种遗弃被害人的行为,使其犯罪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其犯罪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两者相比较,显然,前者的刑罚重于后者的刑罚,根据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应择一重处断,故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进行处罚。
3.一篇关于刑法犯罪的论文(有案例),2000字以上,还要有个人分
案例;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关于网络裸聊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是近年来争议很大的问题。2007年4月,北京曾出现一桩近似案件,只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先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后来又主动撤诉。
其理由是无法依据《刑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后没有处理。为什么方某的案子可以定罪而北京张某裸聊的案件没有定罪?这里涉及到刑法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刑法才可以将之评价为犯罪行为。
刑法是什么?首先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中的活动规矩和准则。
法律、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都是社会规范,其有的是约定俗成,有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强制制定,都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刑法与宗教、伦理、风俗习惯有什么不同呢?刑法的产生是否是必要的呢?以宗教为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崇拜一个或多个神 第二,有自己的教义,即成熟的信仰体系;第三,有一定的仪式 第四,要求教民顺从。
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成为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宗教具有教化和心理安慰的功能。但是,仅有宗教是不能维持现代的社会关系的,因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宗教的程度如何,教民对宗教的依赖程度是宗教起作用的关键。
对于不信仰宗教或伪信仰宗教者,宗教是无法对其起作用的。此外,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义,在同一国家甚至同一地区常常存在信仰不同宗教的教民,不同的信仰信仰体系教化出不同思想的教民,但是,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行为的最低标准是什么?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在不同的宗教里是不同的,而且界限是模糊的,仅靠宗教无法让国民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预测,当然无法有真正的自由。
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同样具有这种缺陷。即法律以外的社会规范,虽然也可以影响国民的思想和行为,也可以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影响,但是其内容本身不明确,不稳定,无法调整所有的国民,因此,统治国家,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必须由作为国家最后一道屏障的刑法来充当此角色。
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刑法的第二个特征是最强的强制力。 各个部门法由于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因此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比如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违反此规定就可能构成重婚。但是,在所有的部门法中,刑法的强制力是最大的,也就是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式会对行为人产生最大的痛苦,可以剥夺行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
这比如教育一个孩子,绞尽脑汁用尽一切方法后还是无济于事时,只能采用暴力威吓和强制。而合法运用这种恶的根据,就是通过合法机关合法程序制定下来的规则。
因为人人都明白,在社会中要生存必然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形成国家公权力,刑罚就是这种公权力的行驶的表现。因为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对社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因此,刑罚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适用,即刑罚要具有谦抑性。
这种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是保障法和补充法,只能是足球比赛场上的守门员,而不能充当前锋、中锋或后卫。即刑法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调整所有国家与个人之间所有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止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所有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包括这些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需要国家公权力规范国民或单位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仅从调整对象来区分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不同,是无法区别的,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调整对象,而在于其调整方法,刑法是采用刑罚这种包含最强烈痛苦的方式来影响人的选择的。
因为刑法具有最强的强制力,因此自古以来刑罚最容易被统治集团滥用,从保障人权和追求民主的现代精神来看,限制刑罚权滥用,实行罪刑法定成为必然。通过罪刑法定,明确刑罚的界限,从而保障国民行动的自由,也保障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全世界人民都会赞同的选择。
问题是,刑法即使通过法条明文规定,其界限依然是模糊的,不稳定。因为要将调整无限的法律现象的规范要通过有限的文字表述出来是十分困难的。
有的术语,在一段时期,我们能够通过解释达成共识,使其界限明确,但随着时代发展,更新形式的现象会冲击这种解释,使得其界限模糊不定。比如,财物,强奸,卖淫,这些词的内涵和外延立法时没有很大争议,而今天来看,其外延则很难确定。
而有的表述,从一开始就是界限开放的,这使刑法的边界无法确定。这些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何解释就决定了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比如本案中的'淫秽物品,网络上裸聊的录像可否解释为淫秽物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但是适用。
4.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1 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2 人权保障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3 刑法上体系性思维的缺陷之补救 4 论刑法中的推定承诺 5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研究 6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7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研究 8 论刑法中的错误9 婚内强制性性行为的刑法学研究 10 论我国未成年犯权利的刑法保护 11 论刑法中的片面共犯 12 袭警案件的刑法对策研究13 论公司制度的刑法保护 14 论刑法中的暴力 15 刑法因果关系刍论 16 刑法上的监督过失责任及其立法探讨 17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关系的若干反思 18 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19 滥用职权罪主体之研究 20 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研究 这里可以找到很多这方面的毕业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5.刑法老师让写一篇犯罪及其认定的论文,1500字
你好你们刑法老师有点意思的,这个题目博士论文都不够写的,专著还可以写下。
要写的话,步骤大致如下哈:1、图书馆借三本书。贝卡里亚的《犯罪与刑罚》,赵秉志的《刑法学》,张明楷的《刑法学》。
把后两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看一遍。2、根据你看来的收获,起个题目,着手写点感想。
论文的结构可以分下:一是何为犯罪;二是犯罪认定的主体,犯罪认定的程序,犯罪认定的标准(即构成要件),可以主要说下后面两本书中的区别。(中间可以穿插一两个案例)三是从第一本书里找些有的没的的名言警句加到文章中,变成注释。
这样论文就成了。估计2000字是没问题的。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6.求刑法论文一篇
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思考 [摘要]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最极端的手段。
当今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制度,但是在我国仍然保留了死刑。本文从死刑的产生、在我国法律中的情况等几个方面记叙了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以及我国今后是不是继续保留死刑,死刑制度该怎样改革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 死刑;保留;废除 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力,但死刑不同于其他刑罚,死刑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在当今的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如何?基于我国目前犯罪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应该保留死刑制度,但是应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 一、死刑的概念及在我国的产生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因此又称为生命刑。死刑又是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又称之为极刑。
(二)死刑在我国的产生 死刑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法产生的年代。最早的刑罚记录中就有有关死刑的记载。
死刑在人类历史发展中,作为原始的血族复仇、同态复仇的替代物而出现。在原始社会,氏族之间的矛盾通过血族复仇来解决,往往带来了氏族混战,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破坏。
国家产生以后,建立了刑罚制度,其中也包括死刑制度,从而使无节制复仇得以终止。在我国历史上,最初的刑罚方法只有墨、宫、大辟,死刑(大辟)占了重要一席,此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死刑一直存在。
二、当今我国的死刑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制度,其中包括欧盟各国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每年都有多个国家在废除死刑。
而发达国家仅剩美国和日本。但仍然执行死刑的国家中,仅对谋杀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判死刑。
我国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下面介绍我国当今的死刑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死刑 我国1997年《刑法》的413个罪名中,规定死刑的已经达到68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有7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14个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15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有6个罪名;侵犯财产罪有2个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有8个罪名;危害国防利益罪有2个罪名;贪污贿赂罪有2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有12个罪名。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我国死刑适用的特点 我国1997年《刑法》中死刑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 1、死刑适用的范围广、罪名多 目前,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比1979年《刑法》多了更多的罪名,在刑法分则的十章中有九章都或多或少地规定有死刑,共涉及到刑法条文52条,约占刑法分则条文数的15%;规定死刑的罪名也较多,约占刑法罪名总数的17%。 2、死刑选择性罪名多,绝对死刑罪名数较少 在我国理论界,关于选择性罪名的认定,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行为选择性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二是对象选择性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三是行为和对象同时选择性罪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在刑法分则中关于选择性罪名太多了,反而绝对死刑罪名就比较少了。 3、经济犯罪规定的死刑多 在刑法分则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共有17个罪名,排在刑法分则各种犯罪的死刑罪名之首,如果再把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广义的经济犯罪加起来,就使刑法中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罪名至少达到20个。
(三)我国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从适用的条件上,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犯罪客观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
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中判处死刑的,必须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危害特别严重的”。 2、从适用的对象上,我国1997年《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从死刑适用的程序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死刑执行制度上看,我国1997年《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四)死刑复核程序 自从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将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
自这一规定以后,死刑核准权不断下放,下放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严重违背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有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造成了死刑案件审理上的严重弊端。
三、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 至今为止,死刑一直在我国保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看,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够达到废除。
7.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研究 [摘 要]基于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和刑罚权的特别规制需要,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西方法治国家中,作为厉行刑事法治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在近现代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全面、准确地界定它的基本含义,系统、科学地确定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应用它的重要前提。
只有实现刑法的系统宪法化和法治化、宪法的司法化,它才能真正地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关键词]刑法;宪法;刑法的宪法化;刑事法治;法治;宪法的司法化[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08)01-0027-05作为根本大法,宪法是从总体上来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所限制和规范的国家权力当然也包括刑罚权在内。但是,考察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许多宪法也专门把刑法的基本原则或其他重要内容纳入了自己的规范范围。
这种现象就是刑法的宪法化。在西方法治国家中,把刑法的基本原则或其他重要内容纳入宪法规范范围已经成为刑事法治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
我们把这个重要准则称为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尽管在过去人们并未明确提出刑法的宪法化原则,但是它在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应用是有目共睹的。
在刑事法治建设中贯彻这个原则,一方面可以使刑法的基本原则或其他重要内容得到宪法的体现和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使刑法和宪法连接起来,使刑法从内在上符合宪政的精神和原则。虽然刑法的宪法化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刑事法治原则,但是国内学界对它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①特别是系统的理论研究。
在本文中,我们试图从思想基础、历史沿革、基本含义、基本内容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对它进行全方位的理论研究,以期为刚刚步入轨道的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一、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思想基础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分析刑法的宪法化原则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可能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观点。
我们主要试图从宪法和刑法两个方面来分别分析。在宪法方面上,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是这个原则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在刑法方面上,刑罚权的特别规制需要是另一个重要思想基础。
(一)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国家是社会内部不同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而国家权力是社会内部不同力量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是国家得以存续的实质基础。国家治理则是国家权力行使和作用的过程。
人类社会早期的国家应用一种自发的治理模式。所谓自发的治理模式,是指在人类对国家内在规律的认识不足基础上的盲目的国家治理方式。
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中,人们认为国家权力来源于虚幻的神或者天,行使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是这些神或者天的代表,建立在这种虚幻基础上的国家治理几乎完全变成统治阶级意志的表演舞台,也就变成了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治。在这种自发的治理模式下,国家权力也并非可由统治阶级完全恣意行使的,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的,例如,社会经济条件、统治阶级力量的大小、社会文化因素等。
但是,这些制约是客观的,而非自觉的制约。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自身和国家的认识发生了深刻性变化。
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个体具有独特的价值,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才是国家的根本和目的。再者,国家权力的真正来源并非虚幻的神或者天,而是人类自身。
国家权力并不是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独有物,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有物。它来源于个人,并且应受制于个人。
因而,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应当进行合理的配置,并自觉地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些理性的人性观和国家观,为国家理性治理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基于这些观念和思想,人们开始深入探索如何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限制国家权力。正是通过这种探索,近现代宪政思想应运而生。
[1]宪政思想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宪法来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限制国家权力。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的正当来源、国家权力的类型和范围、不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行使各种国家权力的机关及其职责等,特别是国家权力的类型和范围、不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
通过宪法,确认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就是宪法。
根据宪政思想,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上,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这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宪法已经成为实施理性治理模式的重要前提。
当然,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实行。
8.刑法方面的论文
1、可以围绕贩卖自己孩子构成遗弃罪还是贩卖人口罪进行论述;
2、可以围绕刑法第100条以及法制史讨论,刑法100条是否属于耻辱刑,围绕法理进行恶法论证;
3、可以围绕盗窃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盗窃进行论证,并倡议推动虚拟财产保护;
4、暂时就想到这么多,本科阶段要求不用太高,找个小切入点,自我论证就可以吧。只要论据充分,有自己的想法一般不会有问题。尽量避免与他人雷同。论文其实不管你观点是对还是错,只要能酣袱丰惶莶耗奉同斧括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9.刑法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XF012 摘 要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中外学者在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表了诸多的专著和论文,由此亦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刑法因果关系的许多问题,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纷争并未停止,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而国外刑法因果关系的内容与结构与我国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刑法因果关系建立在判例法基础之上,层次清晰、规则、体系完整。尽管目前刑法理论界不乏走出“必然性”与“偶然性”争论困境的呼声,但教学和司法层面仍然遵循原有理论。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重新思考,构建新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本文循着我国学者门在因果关系研究的踪迹,借鉴国外有关方面的先进理论,从比较的角度,发现其中的问题,阐述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重新构建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 抗辩制度 O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Abstract Penal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theory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but also on Diechu a new problem in the study of China's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on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process of research, published numerous books and papers, This is also a certain extent, resolved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many of the problems, but so far,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did not stop the disputes, there is the history of occasional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 that is bound with that dispute, and now high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 conditions that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facts and the law of cause and effect of that distinction, the emergence of these views that the criminal law of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 is deepening, as we further study a broad vision, but also gave us a not Gexuesaoyang - Zhuabu Dao is, is the only question is not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hallow taste Zhe only the impression that criminal law as an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hermeneutics, the argument should be the starting point of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as the Criminal Law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important issue of the Penal Code, of course, is no exception, however, from China's current research on this issue, the situation does not seem to be the case. The United States Criminal Code and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exist in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inal Code causal relationship on the basis of case law, the level of clarity, rules, system integrity. Although there are currently out of "inevitability" and "chance" of the plight of controversial calls, but the level of teaching and still follow the original theor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heory of China's re-thinking and build a new Criminal Cod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heory. In this paper, follow China's scholars in the door o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races of foreign parties advanced theories, from a comparative point of view, found the problem, expounded China's Criminal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inadequacy of the study and proposed re-build their own point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Causal relationship;Common law;Defence system目 录摘 要………………………………………………………………………………………ⅡAbstract………………………………………………………………………………… Ⅲ引 言……………………………………………………………………………………… 1一、我国刑法因果关系概述…………………………………………………………1(一)因果关系的定义……………………………………………………………………1(二)因果关系的特点……………………………………………………………………2(三)因果关系的研究价值…………………………………………………………… 3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现状及评论……………………………………。
10.刑法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XF012 摘 要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中外学者在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表了诸多的专著和论文,由此亦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刑法因果关系的许多问题,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纷争并未停止,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而国外刑法因果关系的内容与结构与我国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刑法因果关系建立在判例法基础之上,层次清晰、规则、体系完整。尽管目前刑法理论界不乏走出“必然性”与“偶然性”争论困境的呼声,但教学和司法层面仍然遵循原有理论。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重新思考,构建新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本文循着我国学者门在因果关系研究的踪迹,借鉴国外有关方面的先进理论,从比较的角度,发现其中的问题,阐述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重新构建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因果关系 英美法系 抗辩制度 O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Abstract Penal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theory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but also on Diechu a new problem in the study of China's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on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process of research, published numerous books and papers, This is also a certain extent, resolved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many of the problems, but so far,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criminal law did not stop the disputes, there is the history of occasional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 that is bound with that dispute, and now high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 conditions that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facts and the law of cause and effect of that distinction, the emergence of these views that the criminal law of cause and effect relationship is deepening, as we further study a broad vision, but also gave us a not Gexuesaoyang - Zhuabu Dao is, is the only question is not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shallow taste Zhe only the impression that criminal law as an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hermeneutics, the argument should be the starting point of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as the Criminal Law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important issue of the Penal Code, of course, is no exception, however, from China's current research on this issue, the situation does not seem to be the case. The United States Criminal Code and the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exist in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inal Code causal relationship on the basis of case law, the level of clarity, rules, system integrity. Although there are currently out of "inevitability" and "chance" of the plight of controversial calls, but the level of teaching and still follow the original theor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heory of China's re-thinking and build a new Criminal Cod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heory. In this paper, follow China's scholars in the door on the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traces of foreign parties advanced theories, from a comparative point of view, found the problem, expounded China's Criminal causal link between the inadequacy of the study and proposed re-build their own point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Keywords: Causal relationship;Common law;Defence system目 录摘 要………………………………………………………………………………………ⅡAbstract………………………………………………………………………………… Ⅲ引 言……………………………………………………………………………………… 1一、我国刑法因果关系概述…………………………………………………………1(一)因果关系的定义……………………………………………………………………1(二)因果关系的特点……………………………………………………………………2(三)因果关系的研究价值…………………………………………………………… 3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现状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