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
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
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
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
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
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
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
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
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
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
《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
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
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
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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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3.金融保险专业 毕业论文可以写什么方面的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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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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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就来说说平安,刚才我们说,平安是唯一一个能够做成真正意义上综合金融的企业,为什么平安可以,别人不可以?我认为这里面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也是首要的,与中信啊、光大啊,甚至汇丰最大的不同,我们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就是销售渠道的优势,作 为我们以保险公司起家的公司,我们有两大渠道,一个是对公法人业务的财产保险,一个是个人的人寿保险的销售队伍。
这两个渠道呢,刚开始为集团创造了很多的利润,做了很多业务,进来很多资产,这仅仅是刚开始,渠道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一个客户,多个产品”,我们如果没有这支销售渠道,我们就跟光大、中信等都一样,我们可能还不如它们,因为他们的银行做的比我们大,我们就是做保险起家的,所以我们有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销售队伍,这支队伍是集团的宝贵财富,因为有了队伍才可能去卖别的东西,今天可以卖保险,下一步这支队伍还可以卖证券、银行的产品,这支队伍可以卖所有平安的产品和服务,这点优势是其它的金融公司包括汇丰和花旗都不具备的。这一点是马总心里面最重的一块砝码。
第二个优势呢,我们把它叫做牌照优势,也就是政府的支持,政府画个圈,圈外的都不允许,那圈内的就是优势,大家会发现,平安拥有了金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金融牌照(平安与新加坡合资的大华基金将在近两个月批下来),这样的话,我们从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第三方资产管理、小额消费信贷,甚至货币经纪等,是名副其实的全牌照金融企业,是中国独一无二的! 马总说你给我时间,我给你做个样本出来。将来我这只队伍就是有基本保障的。
底薪加佣金,三险一金都可以有。他们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他们如果只卖保险,你给不了底薪、三险一金,因为你成本够不上。
但是如果你提供的是综合金融产品,业务量产能就能提高,产能提高公司的成本就够得上,就能带出非常优秀的、稳定的专业化的销售队伍。你给我时间,我就给你走出一条路,这条路就是我们平安这支个险代理人队伍的未来出路。
后来我想马总是什么都敢想啊,而且什么都敢讲,这个事情最好是想而不要讲,讲了之后,恐怕很多的同业都睡不着觉。如果这一天真的实现,这个市场就没有别人的路可走了。
因为同样是卖保险,到你这里来卖保险同时可以卖很多东西,卖的多,收入也多,那我干嘛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只卖保险呢。那这个市场上竞争就不对称了,变成了人往高处走都走你这里来了,到招聘的时候你跟别人的不一样,别人招的是保险代理人,你招的是综合金融的客户经理,因为你有一个综合金融的牌照,你有一个合法销售所有金融产品的金字招牌,到那个时候你招人和别的保险公司招人的难度能一样吗?慢慢就会把别人挤的无路可走了。
这个未来的前景是摆在这里的,但是这个前景对同业的威慑和震撼力超出想象。马总看到这样一个展业的模式,现在请了麦肯锡做这样的项目,我们刘家亮总就在做这样的项目,这个项目的核心,就是怎么让我们现在的这支销售队伍也能够销售银行所有的产品。
就像印度这家银行一样,如果这样能实现,在济南我们就会开展与深圳发展银行的全面的合作,到时候刘家亮总就会回来在银行工作,跟我们做交叉的综合开拓。 第四个例子,我们说平安信托,平安信托目前是中国第一大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42个亿,是中国注册资本金最多的信托公司。
综合金融,渠道为王!综合金融靠得是金融牌照吗?不是。其实马总的综合金融梦想是建立在我们有一个强大的销售渠道之上的,这个强大的销售渠道就我们各位掌握着的个人营销的这个渠道!平安与其他金融企业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一只业内最优秀的个人销售队伍。
我曾经私下里讲,我们这只队伍,保险都能卖的出去,没有什么卖不出去,太了不起了!我们卖银行的东西,那简直小儿科一样。保险能卖的出去的人,没有什么卖不出去,只是我们还没有把这个渠道优势发挥到最大而已。
我们这支销售大军,不仅仅是平安寿险的,原来我们总定位自己是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是一支卖保险的队伍。我们眼光太窄了,我们还把自己定位在保险这个小圈子。
其实我们不单纯是属于寿险的,我们更是集团综合金融的根基,我跟银行的同事讲,没有我们这支销售队伍,根本没有哪家银行会看得起你平安银行。上次去跟济南深发展的行长交流,行长说,真的太了不起了,原来深圳商业银行变成平安银行,太不一样了,原来深圳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哪有影响力,在市场上根本就没名,一点市场影响力都没有。
现在看平安银行,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先不说它的消费量有多少,刷卡量多少,发卡量多少,现在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在市场上有影响力,所有银行界的人都知道、都害怕,这就是影响力!所有这些谁搞出来的,我们这支销售队伍!没有这支销售队伍,马总的综合金融那就是空想,永远不会落地。所以综合金融,渠道为王!我们掌握这个渠道,我们就是整个集团最有价值的人! 在平安到底什么是主业,原来我们说,寿险是主业。
现在跟大家讲,可能寿险在平安。
5.保险论文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
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
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
“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
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
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 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
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
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
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
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
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
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未生。
6.保险学考研一般是考什么方向或专业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扩展资料:
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硕士
7.请介绍一下保险专业硕士
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融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警务、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林业、护理、药学、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
以下为: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
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四、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