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看待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土地确权只是对以前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确认其合法使用权,确权后有可能放开宅基地的买卖和促进承包地的流转,但不会影响之后的分地。
2.土地 北京能存土地流转 论文
北京市已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有217.9万亩进行了流转,但其中通过合同形式达成流转关系的不到30%,由此引发的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双方利益事件也时有发生。昨天,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建议案》,呼吁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表达机制和满意度反馈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004年,《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出台,直接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以各种形式流转面积达217.9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5.7%,全市单体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已占确权面积的32.8%,其中100亩以上的占确权土地的24%,土地流转呈现集约化经营形态。
有地的不知道租给谁,想租地的不知道找谁租。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本市已经建立了市和区县两级的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但因为农民上网普及率和该网络平台的知晓度都还不高,部分区县通过平台达成土地流转的在交易总量中还不到7%。许多农民私下用口头协议,就把自家的土地转租给别人。耕地租给别人却盖成了住宅,租了地刚搞起生产农民又要收回……土地流转中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侵害流转双方权益等不当行为和不良现象,多数都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长期难以解决。
市政协据此提出建议,健全完善两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依照《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农民与承租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侵害流转双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通过平台对农民进行农地流转满意度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办法和纠纷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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