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论文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所在学院及导师审查同意,在举行答辩的一个月前,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要在二十天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
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皆属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增聘评阅人评语亦属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可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半年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若一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后评阅仍未通过,本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二、论文答辩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委员中一般应有相关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
答辩委员会人选应在答辩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见附件四“审批材料”中第12页)。2、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
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他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答辩会应改期进行。如答辩会改期确有困难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调整后,答辩可如期进行,但调整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三、向研干事提交归档材料提 交 材 料数 量归 档 去 处学位论文1校档案馆附件四1校档案馆附件十1校档案馆附件十一1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请认真填写所要提交的归档材料,其中务必要确保附件四、附件十一中的相关内容完全准确无误且对应一致,若因个人提交材料有误所出现的问题(如硕士学位证书出现错误,向国务院学位办报盘中出现错误等问题),校学位办公室概不负责!硕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附件一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及打印格式基本要求附件二 硕士学位论文封皮附件三 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成果声明(置论文中首页)附件四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附件五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说明附件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酬金表附件八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附件九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十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详细摘要附件十一 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附件十二 硕士学位论文中计算机软件验收报告。
2.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所在学院及导师审查同意,在举行答辩的一个月前,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要在二十天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
如两位评阅人的评语皆属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如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增聘评阅人评语亦属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可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半年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若一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后评阅仍未通过,本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二、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委员中一般应有相关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人选应在答辩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见附件四“审批材料”中第12页)。
2、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他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答辩会应改期进行。如答辩会改期确有困难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调整后,答辩可如期进行,但调整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三、向研干事提交归档材料
提 交 材 料
数 量
归 档 去 处
学位
论文
1
校档案馆
附件四
1
校档案馆
附件十
1
校档案馆
附件十一
1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
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请认真填写所要提交的归档材料,其中务必要确保附件四、附件十一中的相关内容完全准确无误且对应一致,若因个人提交材料有误所出现的问题(如硕士学位证书出现错误,向国务院学位办报盘中出现错误等问题),校学位办公室概不负责!
硕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附件一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及打印格式基本要求
附件二 硕士学位论文封皮
附件三 硕士学位论文中研究成果声明(置论文中首页)
附件四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附件五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说明
附件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附件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酬金表
附件八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附件九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附件十 硕士学位论文中文详细摘要
附件十一 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
附件十二 硕士学位论文中计算机软件验收报告
3.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条例有哪些内容
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特在我校建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学校对被评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本校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成绩为优秀;
(4)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学科的论文特点,对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时间
博士论文,每年3月和9月各评选一次;
硕士论文,每年毕业时评选一次。
2.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教研室(系)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审批表”;
(2)所在学院经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汇总各分会初选结果,初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初选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校学位办公室将组织校外3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有2位及以上专家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公室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者,确定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推荐比例
各分会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比例分别为该分会受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和5%。
五、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六、其他
1.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评选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位办将撤消对作者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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