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为硕士优秀毕业论文有奖励吗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2.安徽工业大学的学费和奖学金是多少
学费与奖助体系 我校2017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信息。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创新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等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
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一学年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10000元/生,调剂为二等学业奖8000元/生。
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等级和比例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2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本校和“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的推免生、“985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30%者;二等奖奖金1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211工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45%者;三等奖奖金5千元,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符合优秀新生奖的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相应的优秀新生奖外还可同时享受第一学年1万元的学业奖和6千元的国家助学金,符合学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参评国奖。 5、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博士生每年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按10个月计发。
定向生、委培生、在职人员、本校教师(含档案未转入者)等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适应多方面、全方位培养研究生的需求,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以及知识运用的能力。 3、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高校目前尚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015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可在国家和省教育厅资助网以及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创新成果奖励。
用于奖励在创新研究、高水平学术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等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
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3.安徽工业大学实力强吗
楼上的我都不好意思说了,楼主问的是“安徽工业大学实力强吗”扯到安徽理工大学什么心态?
安徽工业大学:冶金、材料、化工、机械都是很好的专业,尤其是冶金!
9个博士后岗位(钢铁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化学工艺、机械设计及理论、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会计学、数量经济学)
2个在建博士授予权学科(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省级重点学科13个(冶金工程,材料加工工程、钢铁冶金、化学工艺、会计学、数量经济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材料学、热能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应用化学、环境工程)
现在了解了吧!
4.2015年安徽工业大学很差吗
看和谁比~
全国本科高校830多所,安徽工业大学实力与安徽师范大学相当,本科录取分数线比安徽师范大学高15分左右;而安徽师范大学全国综合排名113,从这个角度看安徽工业大学不算太差,毕业生就业发展等也要比安徽师范大学好很多
如果和985、211院校比,那就没有可比性了,确实要明显弱很多
安徽工业大学的钢铁冶金在全国都有影响力,原先叫华东冶金学院,以下是该校省部级重点学科,实力较强、底蕴较好,高考填报志愿和专业时可优先考虑:
冶金工程
材料加工工程
钢铁冶金
化学工艺
会计学
数量经济学
机械设计及理论
材料学
热能工程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5.安徽工业大学的双学位如何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校办[2005]44号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双学位及辅修教育管理工作,在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安徽工业大学辅修制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现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一、双学位的含义 第一条 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经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所获得的第二个学士学位。
第二条 双学位证书单独颁发。证书格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4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并在专业上注明“双学位”字样,毕业年月和颁发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二、教学管理 第三条 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 双学位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五条 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双学位专业毕业资格。三、修读条件 第七条 具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籍,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主修专业课程无重考或重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以上者可申请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
四、申请与录取 第八条 每届学生在第二学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专业学习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和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填写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录取。五、学籍管理 第十条 双学位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双学位学籍、学号,编入双学位班级,其双学位学籍由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管理。
双学位学号在原学号前加“S”。双学位学号仅用于双学位课程的选课、成绩及缴费管理。
第十一条 双学位学生确系无法继续学习者须向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名单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并抄送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第十二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资格: 1、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且没有明显悔改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主修专业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重考或一门及以上课程重学仍未获得学分者; 4、双学位专业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课程重学者或一门及以上课程重学仍未获得学分者。 5、连续两个学期没有选修双学位课程者。
第十三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取消修读双学位资格,同时将作弊学生名单抄送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六、教学安排与组织 第十四条 双学位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同步进行。
教务处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后排课,并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开课课程目录。学生交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并按课表时间上课。
第十五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所修课程原则上随正常班听课。部分课程可视情况单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
考试随班进行。 第十六条 双学位课程若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允许自学能力强的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两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免听的学生要提交免听申请表和自学计划,并按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实验、参加平时测验等。
平时成绩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课程考试。学生免听申请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审查。
第十七条 若双学位课程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的学时、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课程免修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应交费重学,不实行重考。
七、学费 管理 第十九条 双学位课程按选课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核准的文件执行。学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干事)处交费,预交款为600元。
开课三周后不论学生继续听课与否,所交款项一律不退,也不进行补选课。每学期结束后,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根据学生所选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所交费用由校财务处单独立帐。双学位课程开课第3周后,由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干事)将所收款交财务处。
双学位任课教师授课酬金等按现行重学课有关规定管理和支付。八、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必须在完成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且答辩通过后才能申请进行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按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各类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超过8学分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环节。 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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