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 北京能存土地流转 论文
北京市已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有217.9万亩进行了流转,但其中通过合同形式达成流转关系的不到30%,由此引发的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双方利益事件也时有发生。昨天,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建议案》,呼吁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流转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表达机制和满意度反馈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2004年,《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出台,直接推动了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确权的476.7万亩农村土地中,以各种形式流转面积达217.9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5.7%,全市单体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土地面积已占确权面积的32.8%,其中100亩以上的占确权土地的24%,土地流转呈现集约化经营形态。
有地的不知道租给谁,想租地的不知道找谁租。市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本市已经建立了市和区县两级的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但因为农民上网普及率和该网络平台的知晓度都还不高,部分区县通过平台达成土地流转的在交易总量中还不到7%。许多农民私下用口头协议,就把自家的土地转租给别人。耕地租给别人却盖成了住宅,租了地刚搞起生产农民又要收回……土地流转中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侵害流转双方权益等不当行为和不良现象,多数都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长期难以解决。
市政协据此提出建议,健全完善两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平台依照《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指导农民与承租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侵害流转双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时通过平台对农民进行农地流转满意度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办法和纠纷处置办法。
2.如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
这样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 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2)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 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 认草原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4)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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