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本科毕业论文怎么写
你可以将论文框架设计为:(1)城乡差距已经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定位;(3)公安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4)公安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缺陷;(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公安工作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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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心理素质教育探析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世纪教育发展战略,并明确指出: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水平,既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是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的重要途径。 一、开展心理素质教育的意义 心理素质是个体在遗传的基础上,通过后天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基本的心理品质①,包括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②。
心理素质教育(简称心育)是指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学生的心理实施有效影响,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发展。
(一)心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 学生的素质结构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心理素质不仅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其它素质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制约作用。
“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主要受心理素质的影响;学生各种素质的形成,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和先导”。③ 1、心育与德育的关系。
虽然这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活动,它们的教育理论、目的任务、方式方法均有着差异,但心育对德育却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心育特别重视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分析学生的心理动因,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这有利于教师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第二,心育特别强调尊重、理解、信任学生,有益于为德育工作创设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第三,学生的一些不良品行大多是不良心理的表现或由不良心理演化而成。
古人云:“正人须正心,心不正则行不端;育人先育心,心不育则人不成。”可见,“心育是德育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德育的有效性”。
④ 2、心育与智育的关系。教育心理理论认为,个体的心理素质对学生的学业起着决定性作用。
增强学生心理素质,不但可加强其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且可提高学习的效率,从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公安院校的学生,虽然都是经过高考的严格挑选,有良好的基础,但仍有一些学生考试经常不及格,学业成绩差(科学文化素质欠佳),其原因大部分是由心理素质问题所致。
懒惰的人,不愿刻苦去学;自卑的人,不敢相信自己有能力学好;脆弱的人,在学习中一遇困难就退却;情绪不稳定者往往无心情学习;胸无大志者将其精力、能力耗费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无数事实说明,学生心理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其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心育通过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素质训练,以培训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开发学生潜能,指导学生科学用脑,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技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乐学、会学,从而促进学生智育的发展。
3、心育与体育的关系。公安院校的体育,不仅仅是锻炼身体,更重要的是练就过硬的擒拿格斗本领。
因此,公安院校的学生不但要接受高强度、大运动量的训练,而且有相当部分的警体训练项目难度较高,甚至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学生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既能吃苦耐劳,勤学苦练,又要沉着灵敏,勇敢自信。
然而,在训练中,由于一些学生缺乏自信,恐惧紧张,不但没达到训练目的,反而酿成了一些不应发生的事故,导致其身心受到损伤。由此可见,学生顽强的意志,稳定的情绪,吃苦耐劳的精神,健全的人格,不但可提高学生训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且还有利于其生理功能的正常甚至超常发挥,从而提高学生警体训练的效果。
就心育与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的关系,健康的心理是培养学生良好美感的前提,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学生掌握劳动技能的基础。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心育有着其它诸种教育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和意义,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心育“既是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又是全面素质教育的归宿”。⑤ 更多公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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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实行法治,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无法可依已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当前法治的关键是执法问题。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其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安工作虽然涉及方方面面,但严格地讲,实际上就是执法工作。
公安执法的还坏、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局,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公安机关实行法治执法,既是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推行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因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著标志,就在于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政治上实行民主化,而这两方面都需要法治来体现来保障。由于公安执法活动点多、面宽、量大,目前又面临诸多问题,公安机关要完成如此繁重的执法任务,必须依法行政,推行法治,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公安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必须创新体制、改革机制,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治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执法上来。
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使公安执法真正走向法治。 一、公安执法走向法治应正视的几个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和体制、机制缺陷造成。
从公安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使公安执法的法治建设面临着诸多障碍。
1、执法观念陈旧 (1)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治执法异化为人治执法。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较长,封建法律意识根深蒂固,受“以法为器”的传统人执法观念影响较深。
尽管有法可依,但体现在执法中,往往容易变味,“以法代法“、”行政干预“等习惯心态及做法使案件人为地复杂化,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大打折扣,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相当程度地存在。严格执法异化为折扣、调和、平衡,乃至照顾关系。
实践中,执法民警对法律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把法律仅仅看作公安机关用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具,有利则用,规避法律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有的认为,只要是为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有点违法没关系,以致“重实体轻程序”,执法随意性大;有的甚至“只有目的,不择手段”,搞刑讯逼供,践踏法律,侵犯人权;有的随意变更或滥用强制措施,久拖不决;有的认为自由裁量权可以任意支配,导致以情绪执法、以人情执法、以利益执法。
这与“执法者法无文明规定不可以,守法者无明文禁止皆可以”、“自由裁量权就当无严格控制”的法治精神相悖。正是有不少执法者甚至立法者均持有上述认识,从而为人治执法的持续和蔓延提供了思想基础。
无论是形式上的法治还是单纯的法律工具论,都不过是人治意识的表达。毫无疑问,人治执法问题,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公民对法治的认识,损害了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因此,克服和防止法治社会执法人治化的倾向,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 (2)法律执行的不稳定性是法治执法的最大障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执法权威受到损害并难以法治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法不依,导致执法厉而不严,许多应当受到及时惩罚的犯罪逍遥法外,助长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二是以刑事或行政政策来代替法律。如有些政策规定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在一段时间内适用,导致执法实践中的宽严失度,且无规则地适用重刑或从轻,也损害了罪刑均衡,破坏了法治的运作秩序。
明明有法可依,却不严格依法办事,不注重日常的执法活动,而喜欢用单纯行政命令式的做法,或借助于运动式的模式来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体现在执法中,就是喜欢搞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或运动式的层层发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致出。
5.如何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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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
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
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
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
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
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
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
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
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袭击民警、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