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论文博士
论文博士是国外较通行的一种学位授予方法,如英国,日本等实行的论文博士,与全日制课程博士学历教育的区别主要是在入学考核、听课方面标准比全日制授课博士生要放宽些(论文博士生3~10年在读期间主要是和教授交流论文),而毕业时也同样要拿出相当于博士毕业生学术水平的论文提交,答辩合格后获得和全日制课程博士生同样的学位。国内少数研究机构和高校似乎也有类似的政策,但了解的人很少。
一般来说,论文博士的在读期间要比全日制课程博士长些,不少学生在读期间都纷纷成家立业。
论文博士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学历与工龄:已获硕士学位并且硕士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个别具有本科学历并毕业后有八年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2、工作业绩: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3、外语水平:硕士学位课程外语成绩优良或已通过(相当)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
2.论文博士学位与博士学位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不承认论文博士
首先,在日本,论文博士比比皆是。笔者是搞工学的,在日本也闯荡了十多年。在大学任教也有八,九年了。还没有听日本人议论过“课程博士”和“论文博士”哪个“货真价实”哪个是“水货”。也没有感觉到有人“看不起”论文博士。“课程博士”和“论文博士” 在日本有同样的效力。在大学求职时,论文博士没有任何不方便的地方。关键是学术水平。
笔者现在所在的学部里,一半以上是论文博士(大多是从公司或研究所而来)。
他们都是一些有很高专业水平的研究者。笔者所从事的专业,很多有名的学者也是论文博士(这些人在国际上也很有名)。
一般来说,一流大学(例如,旧帝国大学)的论文博士要有5篇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硕士毕业的人)研究经历要5年以上(学士学位的人要更长的研究经历)。
非常优秀的人有时也可以破例。二流大学(例如,一般的国立大学)的论文博士要有3篇以上第一作者的论文。一流大学的课程博士要有3篇以上的论文。二流大学的课程博士要有1篇以上的论文。
你有了成果,也可以拿博士。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进课程博士的日本人很少(经济原因是一方面,毕业后工作实在难找。除非导师对你有某种许诺)(对很多日本人家长来说,就连硕士课程,他们都反对孩子去上。经济负担重。大学毕业后,家长的责任就算完了)。相反,进课程博士的留学生很多。因为你刚来日本,不可能去研究所搞研究,也不可能去大学任教。
有几位先生说,日本的论文博士是“送人情的”。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很片面),因为在日本是教授说了算。一些有头面的人,拿个论文博士,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他们也无意凭此头衔去骗人)。有的日本教授“送”给中国留学生论文博士,也是可以理解的。第一,这些日本教授往往是喜欢中国,“了解”中国的人。会告诉其他的教授中国的论文集也是论文集(不管他们心里怎样想)。
第二,给你博士,你没有真本事,起码在日本没有用。最多,你进了某公司后,象征性地给你提半级工资。
中国不承认论文博士,无可厚非。防止那些人回国骗人,应该!!!但是,你不能说论文博士是“水货”(反过来说,课程博士的“水货”也不少吧。)。那几位留日的留学生先生,请你查一查你所在系的教师简历,你会发现很多学者是“水货”。也许你的导师就是其中的一个!!!
笔者认为,论文博士在日本是有意义的。笔者就是一个受惠者。有日本教授开玩笑说,你的论文博士的价值是三千万日元(学费,工资等等计算起来的话,有道理!!!)。(
3.博士学位论文达到什么水平才算通过
中国没有论文博士学位一说,中国也不承认论文博士学位,中国只有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资格:(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