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大学自考行政管理本科 ,想要获得学士学位具体有什么要求?难不
四川大学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授位申请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五)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六)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不能申请授位。
自考报名流程
自考分为社会自考、全日制自考助学,还有就是个别地区的专本套读以及自考专接本。
全日制自考助学,还有就是个别地区的专本套读以及自考专接本的报名、报考、考试都由负责自考招生的学校负责,所有工作都由学校组织。
下面是社会自考,即最普遍的自己报考、自己考试的自考形式。
一、报名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理论上1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1月10—20号;4月考试报名时间是12月10—25号;7月考试报名时间是5月10—20号;10月考试报名时间6月10—25号;每年的考试时间会有变动。
自考时间13年1月1开始,只有3次机会。湖北取消了1月的考试。其他省份很多有取消1月份的,部分的有取消4月份的。
二、报名地点
自考办或助学班直接报名点
三、报名: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流程报名。
四、报考专业
按学员报考的专业,可以在自考网上查找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及课程设置。学员没专业要求的尽量建议报读文科专业。
五、考试阶段
社会考生报考自考需要自行查阅报考简章安排报考,打印考试条(时间为考前一周)、熟悉考点,考试难度较大,通过率不高。我公司报考的学员考试报考有我方来完成,学员考试前来公司领取准考证、考试条即可,我公司工作人员会带队去考点处理考试期间相关事宜,考场环境宽松,考试通过率高。
待考试课程合格后办理免考,免考的课程有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相关证书可免考的课程,比如计算机一级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实践课程环节要等到其它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课
六、申请毕业
准备好专科毕业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单到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会有论文答辩这个重要环节,一般论文答辩从资格审定到答辩完成要5个月的时间
申请毕业时间是每年的6月和12月
七、申请学位
达到学位条件是:所有课程合格,学位课平均分70分以上单科65分以上,学位英语合格。学位申请,还要求论文良好。
2.四川自考学士学位
如何申报自考学士学位
问:论文答辩只限拿学位的考生,我不要学位,可否不参加论文答辩?
答:不可以。考试计划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实践环节考核,考查考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能力。所以不参加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本科不予毕业,更不能申报学士学位。
问:申请学士学位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均可申报学土学位。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包括65分)以上,论文成绩及格以上,外语成绩(英语专业第二外语)及格以上。以英语专业为例,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阅读与写作,翻译,英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美国文学史及作品选读和英语词汇学(选一门),政治经济学或中国革命史(选一门),语言学概论和教育学或心理学(选一门)等6门课程的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论文成绩及格以上,第二外语成绩及格以上。非自考英语专科毕业生还要增加英语综合技能、英语听说两门主干课程。
问:考生有几次申报学士学位资格?
答: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问:哪些考生不能申报学士学位?
答: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申报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思想上品德恶劣,在工作单位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行政处分,又不悔改表现,鉴定表政审不合格者。
2、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者。
3、第一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问:申报学士学位有哪些程序?
答: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问: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在什么时间?
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放学士学位时间是审报学位当年的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