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2.读法学,写什么毕业论文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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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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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论文《论当前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4000
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车辆成倍增长的同时,盗窃机动车辆案件也逐年上升,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笔者就已自身多年刑事侦查经验从盗窃机动车犯罪的特点以及打防对策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的呈现如下特点 一、发案率居高不下,危害度大,给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危害。二、城市居民小区成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多发区。三、作案工具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向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四、组织化程度较高。五、跨区域流窜作案。 盗窃机动车辆的打防对策 一、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犯罪活动震慑盗窃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结合本地发案情况,加强对盗窃机动车辆犯罪规律的研究,适时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的专项斗争,在集中破获一批案件的同时深挖余案,坚决制止此类犯罪的多发势头。一是加强侦查破案,对于盗窃机动车案件,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专案组紧抓不放,快侦快破。二强化部门协作,刑警、交警、治安的有关部门要牢固大局观念,各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提高防控能力,预防案件发生。公安机关加强研究,摸清盗窃机动车辆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找准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对易发案地段、部位、时段组织巡警、派出所、治安积极分子加强治安巡逻,打击流窜,抓现行,防范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治安管理,切断销赃渠道。侦查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对机动车辆交易场所、修车场所等有关场所的治安管理,对交易场所完全纳入管理,对交易车辆逐一登记;同时有针对性的布建耳目,广泛搜集可疑线索,发现可疑车辆迅速查控,有效阻断销赃渠道。 四、区域协同作战。要清醒认识到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要发扬协作精神,盗窃机动车辆犯罪组织性强,犯罪分子常常是跨区域流窜作案,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案发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要注意根据案件特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做好串并案工作。与此同时要及时将被盗车辆由信息资料录入公安网上被盗车辆系统,便于销赃地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可疑车辆。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运用多种舆论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的声势,适时公布犯罪情况、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防盗措施,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最大限度的堵塞犯罪空隙。同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教育群众不买赃,不窝赃,使他们懂得买赃亦是在犯罪,从群众法律意识方面压缩盗窃后销赃空间。
4.警察如何法治的论文
永远都是求论文,永远都是求论文,为什么大家都不肯自己试试呢。
想要到一千字的东西不用复制和粘贴基本是不可能的,抄出来了还怕弄一抄袭的头衔,何必呢。
写个提纲给你吧,自己琢磨着写,对自己有好处的 首先应论述何谓法治,立足点在”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在理论上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
(理论地位: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至于现实意义,自己依据的记忆储备来写,要求更贴近自身,更贴近(警察) (此段只是个引子,切不可多写,但也不可省去) 第二部分: 找准警察与法治的结合点:法治社会离不开警察的参与,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待方面,人民警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功效(次要),但警察内部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依法履行自身责任(主要) 第三部分:提出具体的方针对策,简述如下 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警察队伍内部法制理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队伍转型,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3。
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重视警察执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实效意识,增强警察对法律至上精神的认同感 4。深化公平执法意识,既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违法而剥夺他人的基本尊严;既要遵守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又要有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不能对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对象的处理上有所不同,违背警察追求的公平精神。
( (此段为重中之重, 应占600字以上篇幅) 进一步说明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应注重对警察的理性意识的培养,使其认识到警察不是纯粹的法制工具,而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存在,在法治社会的同时,建设和谐社会 最后:结语。侃大话是没得说的。
5.司法警务专业毕业论文
浅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之职业道德建设 司法考试 2006/7/7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最高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于2003年初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检察机关规范和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检察官和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岗位,而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契机,笔者结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试就对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谈谈初浅的认识。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司法职业道德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检察机关的形象,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因素。司法警察职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
司法警察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 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司法警察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
(二)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如果司法警察没有良好、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音,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三)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 培养和树立高尚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能使司法警察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司法警察职业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廉洁奉公,不枉不纵,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证司法警察健康成长,促进法警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关系到新世纪检察法警事业能否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
司法警察处在协助检察官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接触犯罪等社会阴暗面多,受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也较大,职业道德失范是一些法警发生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指导司法警察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选择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履行法警工作职责。
二、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钟,又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业务工作和技能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检察院内部其他部门的人员服务。
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院干部的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区别。根据司法警察职业的自身特点,结合检察官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检察,公正执法。 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和职业要求,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忠于职守,这是对职业道德最基本也是首要的要求。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检察官和其他检察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制度,司法警察还。
6.求本科法学毕业论文一篇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 【开场白】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
【批判对象】 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
【批判方法】 “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 【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
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
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 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
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
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 【感叹】 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
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 2011-5-2。
7.警校司法警察专业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题目范围太大,资料很多,共有记录94022条 参考文献: 序号 题名 作者 文献来源 发表时间↓ 来源库 被引频次 下载频次 1 我国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完善途径 何辉利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15 期刊 0 0 2 亚行将帮助中国改进司法标准 国际融资 2009-01-15 期刊 0 0 3 房屋登记案件的司法审查 从《物权法》的视角审视房屋登记行为 张静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4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以司法个案的分析为视角 杨治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5 公司章程“侵权条款”的司法认定及救济 以“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之章程条款为例 范黎红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6 英国的基层法院、法官及司法管理 利物浦郡法院见闻 张永红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7 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维克; 李琦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8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国法院第20届学术讨论会暨20周年庆祝大会召开 苏峰; 克楠; 朱建伟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9 司法需求之中国情境:发现与回应 以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为样本 吴良志 法律适用 2009-01-08 期刊 0 0 以上是专业数据库查到的部分文献,您可以去这里免费求助资料篇目的全文: /5gogf5 文献检索是一门很有用的学科,指依据一定的方法,从已经组织好的大量有关文 献集合中查找并获取特定的相关文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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