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证,政审合格; 2.学位英语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3.课程平均成绩成教学生≥70分,自考学生≥65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1); 2. 盖有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籍部成绩专用章的成绩总表一份(先到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自考成绩查询并打印成绩单,再到考籍部盖章生效); 3.电子相片(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JPG格式)及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复印件一份(A4纸); 6.学位评审费200元(交评审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送交时间、地点 申报表交表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交表地点: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四楼学位办(电话:0731-5647249)。 站点申报还需填写申报总表一份(附件2)。
2.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论内部控制》怎么写??
14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析 钱屹俊 现代商业 2009/11
15 对新时期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韦艳华 现代商业 2009/11
16 论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陈彩霞 科技信息 2009/09
17 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浅析 何劲凯 金融经济 2009/04
18 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研究 陈建春 商业经济 2009/10
19 谈当代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 赵建勇 经营管理者 2009/08
20 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初探 葛义 经营管理者 2009/08
3."函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函授教育简介 高等函授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函授生学习基本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习题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其中,面授在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集中时间大约在3-4周时间。
目前,长沙理工大学函授教育在校学生共有11000余人,开设了二十多个专业,校外函授站点有六十多个,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学院招生办负责函授教育的招生工作;函授部负责函授教育的教学组织工作;考籍部负责函授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对函授生采用学分制学习制度,即学生在修业期间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课程,取得学分,修完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即可毕业。
为了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和解决学生工学矛盾,结合学院开设专业的特点,函授教育实行了多种灵活的办法:如重修、免修、休学、缓考等。 学院始终把提高函授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永恒主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把握发展机遇,为实现我院函授教育新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4.◆自考考试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有哪些
湖南自学考试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考生结束了所有长沙理工大学自考本科课程,并完成了论文和答辩,就进入了最后的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申请学位的条件和具体手续如下: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第一、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第二、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申报学位程序首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其次、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再者、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最后、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不授予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三,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学位外国语考试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
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授予学位程序一、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