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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看看商务管理系,这个系就是学这方面的知识,商务与管理系专业介绍 (咨询电话:0536-8105511) 商务与管理系是学院重点系部之一,现有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三个专业,在校生2200多人。
该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36名,其中副教授8人,讲师10人,硕士研究生(含在读)18人,院学科带头人6人。在校生2200多人。
该系教师十分重视专业知识的拓展与职业能力的提升,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社会实践、教学研究,现有教师中硕士及在读硕士18人,潍坊市会计领军人物1人,注册会计师2人,注册律师1人,会计师2人,电子商务师2人,专业考评员10人,院学科带头人6人,院教学明师1人。
该系十分重视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开发和建设,校内配有会计手工模拟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物流管理实训室、物业管理实训室、ERP实训室等,实训室内配置了国内先进的会计电算化教学软件、物流模拟环境实验教学软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进行单项与综合模拟实训。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还在校外与多家大中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已经具备良好的实训教学条件。
该系教学上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形成了“一条主线、两个体系、三个结合”的教学模式,采用常规教学与职业能力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取得物流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助理会计师等职业资格及技能证书提供保证,历届毕业生“双证书率”接近100%。学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了以“将规范修炼成习惯,使明德演变成行动,把认真内化成性格,让求知发自内心”为宗旨的“百日竞赛”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了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为育人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宽厚、职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会计电算化专业 学制: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会计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等各种经济法规,能熟练运用财会知识、财务软件处理具体经济业务,符合初级会计师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财务报告的应用性人才。 专业特色: 本专业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核算分析能力的培养,采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存的方式,要求学生毕业时取得会计上岗证书、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证书。
主要课程: 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经济法、统计学、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审计学等。 主要实践: 基础会计手工模拟实训、财务会计手工模拟实训、成本会计手工模拟实训、会计电算化实训、会计核算综合模拟实训;会计上岗证书、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各类企业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政府与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机构等单位从事出纳、统计、会计等财务管理工作。 物流管理专业 学制: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经济、管理、法律知识,掌握现代物流管理和经济贸易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物流实际操作能力的物流应用性人才。
专业特色: 本专业在教学上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培养学生具有适合物流企业所需的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采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存的方式,要求学生毕业时取得物流管理职业资格证(初级)或电子商务师(初级)等证书。 专业主干课程: 市场营销学、电子商务概论、现代物流基础、国际贸易、企业物流管理、储存与配送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物流运输组织管理、连锁经营等。
主要实践: 物流企业认识实习,配送中心、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输模拟实训,电子商务模拟实训,物流信息系统模拟实训,物流管理资格考试(辅导),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现代物流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海关、港口、邮政系统、铁路系统、公路系统、民航公司从事运输、仓储、物流管理等工作,从事采购、仓储、配送、物流保管、客户服务、物流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或在制造企业,从事物资计划、采购、仓储、统计、调度、储运和物资管理等工作,就业前景广阔,已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
物业管理专业 学制: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物业管理法规等经济法律知。
5.教育系统“十不准”是指什么内容
一、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三、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五、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
六、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
七、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八、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九、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
十、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扩展资料:
江西省严厉查处收送“红包”典型案件。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廉政准则》、“十不准”等规定收送“红包”行为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如有违反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和教育部“六条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宜春学院-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 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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