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处理原则的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
首页> 学术期刊 >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7年4期 > 施工索赔的成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施工索赔的成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添加成功! 您可以在“我的服务”中查看您添加的引用通知列表,并且配置获取通知的方式。
关闭 下载PDF阅读器 早在20世纪80年代,"索赔"这个概念首次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中出现.20多年来,我国的索赔工作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承包商不想索赔,不敢索赔,也不会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作为项目业主,应该根据国际国内形式,在正确理解施工索赔的基础上,着力分析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遵循相关原则,积极开展好施工索赔的处理工作. 作者: 黄从军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审计处,湖南,长沙,410205 刊名: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7 29(4) 分类号: F406 关键词: 施工索赔 概念 成因 处理原则 处理方法 机标分类号: P61 P57 机标关键词: 施工索赔成因分析项目业主相关原则发电工程内形式鲁布革力分析承包商云南引水基础概念处理 基金项目: DOI: 参考文献(2条) 白晓峰 论建设项目业主对施工索赔的处理 [期刊论文] -四川水利2005(3) 单健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 [学位论文] 2004 更多。 相似文献(10条) 学位论文 施工索赔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2003 期刊论文 施工索赔与反索赔的博弈模型研究 - 内江科技2009,30(7) 期刊论文 浅议施工索赔及索赔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山西建筑2009,35(11) 期刊论文 论施工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 山西建筑2003,29(6) 期刊论文 浅谈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工作 - 山西建筑2008,34(36) 期刊论文 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施工索赔 - 山西建筑2008,34(1) 期刊论文 浅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4) 期刊论文 对投标报价与施工索赔的几点认识 - 山西建筑2004,30(5) 学位论文 施工索赔研究和延误索赔分析 1997 期刊论文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施工索赔探讨 -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15) 相关博文(50条) 硕士论文修改意见(第一轮) 略论哲学文章与科学文章的评价标准 信息本质探讨中若干重要概念的广义拓展 盲人如何“看”路?——从知觉缺失情况看认知问题 就信息本质定义问题与洪昆辉老师探讨 转载:中医学概念的信息学属性及中西医学的互通性初探----中医学标准化预备性研究之一 数学概论 语词的释义和概念的定义的区别——中国哲学发展方向新探 人才智能开发-C.学导式教学文萃(一) 刘学浩 著,[待校对]] 5年前的那场争论之一 概念高尔夫 系统哲学引论 第一部分 一般系统论概要 第六章 认知系统理论 韩毅著《美国工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1607-1988)》提要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一章 认知:认识论的框架认知结构 2009-07-21 11:28 从青春宝到脑白金:回眸保健品概念营销 『转』科学的定义 科学的定义 (转)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评析 关于钟义信的信息定义的讨论 【转】图书馆学论文写作与投稿全攻略(三) SNOMED RT-------新一代医学参考术语集标准【转】 “国家”、“人民“和“爱国” 《美国自由的故事》(中译本)提要 中国语言技术进展[ZZ] 民法学研究:民法学需要高度衔接的法律事实的概念体系 李恒威等:认知的具身化 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与言说方式——答吴妮妮网友 论科技情报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二章 自由:关于人的哲学的框架 2009-07-21 11:29 多米诺骨牌运动中是否也有信息传递? 哲学对科学有指导作用 对欲报考哲学博士生者的一点建议——答网友limxc先生 什么是博士学位——与陈丹青商榷 论自然科学基础问题(1) 转载:物理学惊人结论:宇宙只是幻象! 系统哲学引论 第二部分 系统哲学研究 第十五章 终极原理:形而上学的框架 2009-07-21 11:35 <个体-标志值-集合>和它的复杂程度之一、之二 信息度量与系统复杂性问题分析 从哲学层面上对信息本质概念的基本分析 从“龙游商帮”概念的演进谈学术失范现象 童庆炳著:《童庆炳谈文心雕龙》提要 论自然科学基础问题(4) 系统科学与信息科学相结合的哲学思考 <个体-标志值-集合>和它的复杂程度之六 教学艺术的意义 造型抢眼的概念手机很雷人 中国传统思维概念的三大特点:“简易”、“变易”、“不易” PersonalBrain 5.0.1.5 出来了。
论译学词典的描写性 《白马论》系统思想初探 更多。 引证文献(1条) 曾庆武 建设项目施工索赔 [期刊论文] -管理观察2008(8)。
2.谁能给提供关于《工程索赔》的论文?谢谢
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济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标段"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1.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 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
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济德路、绕城路规定的时限为2l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l 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
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浅谈工程索赔及如何作好索赔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误,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4.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论文
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
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序的角度分析这种算法比较简单。
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2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保存一份。
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符,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符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
保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
第二步:经过修改后,重复率大幅下降了。这时你可以用知网查了,知网查重系统是逐段检测的,比较智能。
检测后再做局部修改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我最后在网上用知网查是4%,简单修改后,在学校查是1.5%。注意:记住,最忌讳的是为了查重,把论文语句改得语句不通、毫无逻辑,这样是逃不过老师的,哈哈,大家加油!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 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
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
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
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 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 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 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
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
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 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
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 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 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
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
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 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
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5.关于施工索赔方面的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工程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
因此对与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此次撰写论文的题目是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
所以我就要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这两周我主要对于索赔的性质、证据、程序、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资料搜集及归纳,以便后期能较成功的完成论文的写作。
下面就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一些总结和看法。 一、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
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及时.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合同为根据的类型在签订合同时.要为工程的索赔创造条件.把有利索赔的事项争取写到合同补遗中.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找到索赔根据; 以文字记录或图片为根据的类型。
此类证据包括工程照片或录像、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会计核算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检查和试验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函、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涉及问题处理意见回复单等其他资料。 三、索赔的程序 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
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南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3.计算方法 (1)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费用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计算依据、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问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汁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总价,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工程实际总费用一合同总价。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在投标时采取某些投标策略(如少算、漏算部分工程量、采取不平衡报价等)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造价。采用此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给予补足,故一般不常用此种方法。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在索赔费用汁算的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使计算结果更趋合理,修正主要内容如下: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B、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项目的费用;C、水直接采用原合同价,而是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一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可比较合理的计算出索赔事件的相关影响,而实际需要增加的费用。 五、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结算审核的重点对。
6.急求一篇题为《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论文,字数4000以
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摘要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致其心理上的损害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产生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对精神损害应否进行赔偿我国民法理论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是司法实践中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构成其赔偿范围限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种权利其权利主体是自然人胎儿植物人及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主体地位如何本文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实务界的一大难点因精神损害的无形性不可计量性故精神损害与赔偿之间不存在等价关系但金钱赔偿具有抚慰与惩罚功能因而不能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救济方式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偏低应提高赔偿数额另外社会发展迅速不宜规定一个最高赔偿上限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承担其它方式的民事责任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因而有必要规定一个最低赔偿额度在最低赔偿数额之上具体赔偿多少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应对法官自由裁量加以规制鉴于我国与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矛盾不全面笔者建议尽快制定侵权行为法规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关键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5AbstractThe spiritual injury,a kind of non-material damage,isthe psychological damnification that results from theinfringer trespasses the victim's personal right andpersonality right.The spiritual injury in the personaldamnification refers to that the victim goes through thebody pains,spiritual torture,living enjoyment loss,lifeshrink,the relative's death and so on,because his life right,his heath right and/or his body right are infringed.ChineseCivil Law Legislation world has changed their attitude fromnegative to positive for whether the spiritual injury shouldbe compensated.How to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thecompensation is a realistic problem needs to be solved inthe juridical practice.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in the personal damnification consists of four factors:theinfraction action,the damage fact,the causality between theinfraction action and the damage fact,the infringer'strespass.The scope of the compensation includes the liferight,the heath right and the body right of a natural person.How to determine the subject position of the fetus,thevegetable person and the disable person is discussed in thispaper theoretically.This is a big problem in the executive world todetermine the amount of the compensation,because thespiritual injury is imperceptible and immeasurable.Thoughthere is no equivalent relation between the injury and the16compensation,the function of soothing and punishment ofthe compensation cannot be denied,and it is an effectivemeans of almsgiving.At present,the compensation amountin China is too low,and it should be increased.Besides,it isnot suitable to have the uppermost limit of thecompensation,because the society develops so quickly;thelowest limit is necessary,because the infringer can't makeup the victim's loss by taking some other civil responsibility.How to determine the compensation above the lowest limitdepends on the free measurement of the judge,so the freemeasurement of a judge should be regulated.Whereas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with the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 are uncompleted andsometimes contradictory,the author suggests to establishthe tort law in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legislate the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Key words:Personal damnificationThe spiritual injury compensationAmount17目录引言1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2一违法行为2二精神损害事实4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6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8二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10一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10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之间的关系13三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15一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15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17三精神损害赔偿主体的两种特殊形态18四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20一精神损害与赔偿数额之间能否建立等价关系21二确定赔偿数额的限额24三司法解释确定赔偿的原则与法官自由裁量30结语32注释33参考书目37致谢381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引言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心理活动的总称精神源泉来源于人的物质性活动而人类进步到一定阶段后其行为又受精神的支配精神是纯粹主观的考察人的精神健康状况需通过各种外化为客观的行为来观察损害在汉语中是指使事业利益健康名誉等蒙受损失在英语中多用damage表示表示损害毁坏破坏损失之意包括财产。
7.哪位大侠能提供一篇关于《我国国家赔偿法特点》的一篇毕业论文呢
我国司法赔偿所具有的特点表现如下:
1、司法赔偿采用特殊的规则原则,它和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不同,司法赔偿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辅,而且司法赔偿中的违法归责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我国司法赔偿的原则是有限违法原则,兼采无过错原则。在司法赔偿中,违法原则的适用是有限的,刑事赔偿中,对有罪的人不适用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使对有罪的人实施了某种违法侵权行为,如轻罪重罚,或虽然有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予以逮捕,国家也不赔偿。但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错判行为不适用违法归责,即错判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①民事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错误,这里的错判可以经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二是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和二审判决、裁定错误,这里的错判可以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无须由人民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法院改判的情形中,一方当事人因一审判决或裁定错误所遭受的损失,如二审法院改判,都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在错判经审判监督程序被依法撤销的情形中,一方为此所多支出的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在民事错判中都不承担赔偿责任。②在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一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而被撤销,这种错判改正后,该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有效,需要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可以强制其履行,对象对人来说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另一种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判决合法而予以维持,这种错判纠正后,违法行为被撤销,行政相对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可以以行政赔偿程序向行政机关求偿,而不需要人民法院给予赔偿。
2、司法赔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要窄,实行有限赔偿原则。在刑事损害中,只对无罪羁押者给予赔偿,而对轻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羁押都不予以赔偿。其次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只对违法采取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对错判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3、司法赔偿适用独特的程序,既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也不适用行政赔偿的程序,而是采用非诉的途径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这一程序上的特点是由我国的司法体制所决定的,具体说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权限分工所决定的。
8.注重工程结算提高索赔意识论文
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所以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
它不同于“罚金”、“赔偿”,它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它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
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当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
也不懂应该如何索赔,对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面对这种情况,在建设领域,施工索赔成为承包工程管理中的一项专门内容,应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
由于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各种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所以要求参与索赔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同和建筑法规,并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这样才能使施工索赔有法可依、有根有据、合情合理。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
有些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甚至把索赔看成是盈亏成败的一大关键。以下是笔者对工程施工索赔的一点认识。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或非本企业的原因使本企业付出了额外的费用,通过合法的程序要求甲方偿还他的缺失。换句话说,凡是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缺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
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从原合同规定中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得到经济时间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一般地,施工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后者称为反索赔,故索赔是双向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
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越来越复杂,所以设计过程要求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问题要随时解决,因此需要设计变更。
在建设领域,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都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制订。
由于有些条款在订立过程中未仔细推敲或在订立合同时用词不严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为了拿到一个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常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策略,而中标后在实际施工中,施工方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使自己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就想方设法通过合理的索赔增加自己的经济效益。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有很多,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
这些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际实施中。
管理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的索赔。如:施工中人为障碍、工期延长、加速施工、图纸错误、供图进度拖延、增减工程量、业主拖延付款等。
如地质条件变化、货币贬值、价格调整、不可抗力、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特殊风险等,这些因素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估计和遇测的。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同一索赔事项既有经济索赔又有工期索赔。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对索赔作了较大的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是任何索赔事件成立的前提条件。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所以索赔证据要真实、全面、关联、及时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
9.医疗纠纷医学论文|医疗纠纷赔付论文范文
信息来源:创新医学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后,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准绳。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公布并正式施行后,社会各界纷纷对其作用和意义作出评价,笔者以为,其最大的意义莫过于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司法部门的介入,使各种医疗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一剂良药。本文就如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
1 条例强调预防和迅速处置医疗事故 条例从第二章第5条开始反复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等,要求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咨询服务。条例反复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如何改善服务态度、遵守规章制度,以认真的态度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事故损害降低到最低点。
条例还反复强调,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要逐级报告,在第 13条、14条中连续强调七个“报告”,并要求向患者通报,同时强调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已经发生损害的要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上述几条规定充分说明,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想尽一切办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尽量缩小损失范围,降低损失程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避免事态的扩大。 2 条例是医患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 条例多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了很高很严的要求,也为保护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制定了具体规定。
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同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负有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与否和赔偿多少,双方当事人协商,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标准执行。任何以医疗事故为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条例的全部内容看,医患双方是平等的,各有其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医患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既保证了患者的权利,也保证了医疗机构的稳定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医学科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现代科学,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都有它固有的规律,一个普通的患者不可能全面掌握这些医学知识,这就必然造成了在医学知识的占有上医患双方的不平等,由此形成了:看病医生说了算,无形中剥夺了病人的知情权。
很多医务人员片面的认为,书本上说了,制度上定了,我们都是这样做的,没有必要再与患者商量,商量也解释不清,言多必失,说多了反而会有副作用,特别是近几年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务人员怕被病人抓住把柄,不少医生认为少说为佳。因此,医患之间常有一层无形的“窗户纸”,医生不把它捅开,病人也不敢多 问,看病就成了固定的单向模式,问病情,记病程,做检查,开处方。
医患之间很少有感情上的交流。这次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并及时回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尊重患者的同意选择权。
患者同意的重大措施要履行签字手续,患者不同意的检查、治疗措施暂时不要实施。医务人员要把患者作为法人、作为战胜疾病的主体,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医患双方要联手共同战胜疾病,这样才会进一步加强医患的沟通,增强医患感情,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和转归。
10.工程索赔方面的论文在哪核心类期刊发表较容易
建筑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 1.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岩土工程学报3.建筑结构学报4.岩土力学5.土木工程学报6.城市规划7.工业建筑8.建筑结构9.城市规划学刊10.工程地质学报11.中国给水排水12.空间结构13.建筑材料学报14.给水排水15.重庆建筑大学学报(改名为:土木建筑与环境工程)16.混凝土17.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18.世界地震工程19.建筑学报20.暖通空调21.中国园林22.建筑钢结构进展23.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4.混凝土与水泥制品2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6.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7.规划师28.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9.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0.国际城市规划31.建筑科学32.施工技术33.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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