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我想个法学论文的题目吧?就是过一般的成人函授的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夫妻财产制研究
约定财产制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民事代理制度
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浅议效力待定的合同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善意取得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物权法定原则
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论法院调解
对我国再审制度的研究
试论当事人举证责任
浅谈交通肇事罪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论上诉不加刑原
论青少年犯罪和预防
论职务犯罪
论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论表见代理
论自首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保护
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
论表见代理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正当防卫制度
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犯罪未遂
2.求一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5000字左右
【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 【开场白】 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
【批判对象】 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
【批判方法】 “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
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 【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
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
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 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
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
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 【感叹】 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
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 2011-5-2。
3.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试析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选题说明: 学生在执业过程中起草过房屋租赁合同,也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个最大的体会就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法律名称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租赁合同”一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合同中特殊的一种除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担保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因此实践中有些权利义务容易被忽视。
另外学生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时也遇到过一些难点,比如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比如“优先购买权”是否必然衍生出“优先承租权”,比如如何认定“转租”、“转让”及“承包”三者的区别,比如国有房屋出租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等等,因此本文试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实践过程中难点分析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论述。 论文结构: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正文提纲: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念、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二、《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可转移负担) (三)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四)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五)承租人妥善保管房屋的义务 (六)承租人租赁期满返还房屋的义务 (七)承租人获得收益的权利 (八)承租人“买卖不破租权” (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十)承租人死亡后的权利 (十一)承租人在租赁物灭失情况下的请求权 (十二)转租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三)房屋改善及添附中双方权利义务 (十四)其他权利义务 二、其他法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承租人提供身份证件,出租人详细登记的义务 (二)出租人举报承租人违法行为的义务 (三)出租人抵押告知义务 (四)出租人纳税的义务 (五)其他权利义务 三、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分析 (一)税金负担主体及承租方能否以出租方未给付税票作为不履行给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二)转租与转让、承包的法律辩析 (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考证分析 (四)租赁合同备案的法律分析 (五)国有房屋出租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分析 论述方法: 法理分析法、法条破析法、法条法理与司法实践结合 分析法,案例分析佐证法。
4.函授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怎么样的呢?
函授毕业论文写作格式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聘请及职责: 1.学生自行聘请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选理论水平较高,实际经验较丰富的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一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函授生一般不能超过六名。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的职责:指导教师要根据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有关指导文件帮助学员制订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负责对所指导的函授生进行答疑准备和实验指导。
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审核报告,并对学生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设计质量等写出评语。 二、毕业设计的选题、任务书的审批: 1.选题的原则:题目应由学员自选。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
2.任务书的审批:课题确定后,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一式二份,上报本省函授总站送南邮继教院审查批准,方可作为正式毕业设计任务书下达。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更改,确需更改时应重新报批。
所写论文课题与审批后的任务书不相符合,一律不得进行答辩。 三、毕业设计报告的内容、书写要求: 1.报告正文内容:主要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目的、意义、理论依据,基本观点,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与实验手段,论文、计算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必要的统计数据和图表,以及研究得出的结果与对结果的讨论等;包括理论分析、数据资料、实验方法、结果、本人的论点和结论等内容,还要附有各种有关的图表、照片、公式等。
要求理论正确、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可靠,公式推导和计算结果无误,图表绘制要少而精。对于软件开发类的课题,写出分析、设计及实现的主要过程。
列出有关的测试步骤、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等。 2.报告的书写要求: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条理清晰,说明透彻,计算准确、程序正确、资料齐全、图纸规范,按统一规定格式、封面、装订成册。
用A4纸、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上下边矩2.5,左右边矩2.2,计算机打印。计算机编程程序清单要附在报告后,并上交磁盘或光盘。
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5.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 就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问题,尽管探讨者各有独自的论述角度,但认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方面则拥有基本共识。最新的论文如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谈依法治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45-48页。
[2]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法社会学》(日文版,世良晃志郎译,创文社1974年)63-64页。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形式性”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形式性的计算可能性,即“由法保障的在纯形式方面的一致性”,其通过“法的合理化和体系化”得以实现;二是作为形式性的逻辑性,即“一个个的法规范经逻辑手段整理成为无矛盾的抽象法命题体系”(同105、512页)。中野教授指出,韦伯所说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形式性是相互背离的,参见中野敏男:《现代法系统和批判》(弘文社1974年)43-48页。但也有学者指出,恰恰是这种形式性两方面的相互背离才是法的形式性的根本所在,参见桥本直人:《M.韦伯学说中的“形式性”的逆说》,《社会学评论》48卷3号300页以下。
[3] 王名扬在介绍美国行政法时指出:“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含一定的内容,如果对于法律没有要求一定的标准或内容,则法律也可作为专制统治的工具,这和法治的目的背道而驰”,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114页。江必新在最近的研究中也指出:“如果法必须执行或遵守,那么法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内容,反映人类的理性,否则,法律不仅可以成为专制统治的护符,而且可以成为灭绝人类的工具。这样,法治对于人类不是福祉而是灾难”,由此他提出了确保依法行政之法是良法的“实在规则”,参见江必新:《论法治行政的基本规则》,法制日报1999年2月4日。在人类发展史中,至少在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曾存在过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权的史实。
[4] 参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有关条文,特别是第3、9、13、18、19、28等条中社会团体与主管机关、登记机关的关系的规定。
[5] 参见《南方周末》1998年10月30日。
[6] 自省性法的理论源自Gunther Teubner:《法制化-概念、特征、界限、回避对策》(日译文, 泽秀木译),《九大法学》第59号235-292页。
摘自:
6.法律毕业论文怎么写
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法律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
对此: 第一,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几年来法律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
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
法律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毕业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
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毕业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
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同学们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 二、法律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 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
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法律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
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法律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这样,在法律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
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
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毕业论文的核心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法律毕业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
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
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
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毕业论文写作技巧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
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
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
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
7.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范文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摘要]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题目采用黑体二号居中,题目下空一行写摘要,摘要(包括关键词)、参考资料用宋体5号。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正文中的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关键词]毕业论文,免修免考,社会实践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促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深入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现就文件中有关问题问答如下: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何时实施,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将如何执行?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中央电大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不符者,废止。二.免修免考课程内容有何要求? 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三.免修免考对象?免修不免考的对象? 免修免考对象为电大课程、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合作高等学校课程、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另外,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免修不免考的对象为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注:开设专业与合作高校一览表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专业名称合作高校会计学北京工商大学英语北京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中国金融学院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汉语言文学北京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东北师范大学土木工程天津大学机电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北京大学医学部小学教育上海师范大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东北师范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四.现修专业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吗? 现修专业并不是所有课程只要符合条件均能被免修免考!因为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所有课程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问题;反之,对于已获得课程开放专业的合格课程可免修免考电大其它非课程开放专业的课程。五.免修免考课程学分如何记载? 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六.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专业层次? 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只能替换相同或不同专业专科段层次的课程,即使其它条件符合免修免考要求,也不能用它来替换本科段层次专业的课程。例如:某生在专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本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可它仍然不能被免修免考。
但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同层次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相反,某生在本科段学了经济数学课程,在专科段学习时又必修相同内容和要求的该课程(且教材相同),那么该课程允许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七.只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课程都能免修免考吗? 不是。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除了考虑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外,还应考虑其有效年限、课程所在院校和专业层次等等。
八.所有免修免考的课程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吗? 不是。中央电大对英语课有特殊规定,对于在低层次(如专科段)所学的,并记入毕业总学分审核的英语(1)(2)课程,在高层次(如本科段)学习中只给予免修免考,但不能获得学分,其学分必须通过选修别的课程获得;在同层次中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本课程学分。
九.如何理解文件中的有效年限? 有效年限是指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国家外语四、六级证书签发日期到电大注册日期。如6年有效这样理解:如果你是合作高校97年7月毕业生,02年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只有5年,不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有权利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并且此门课程保留八年学籍有效。
假如你是03年秋季或之后前入学注册,注册时离毕业时间已到规定年限(6年),那么你将没有权利申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