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士学位?
可以的,你看看这个报考条件就知道符合了 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 1、必须具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3、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 4、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 2、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
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
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 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
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
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 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
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 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
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
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
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
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
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招考内容、招考时间。
2.北大心理学自考 若是申请学位证 对成绩的要求到底是怎样的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第四条 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已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03年1月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继续教育部具体执行。
3.自考日语专业如何取得学士学位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5-10-2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第四条 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已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03年1月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继续教育部具体执行。
4.写有关与继续教育的论文该怎么写啊
高校继续教育的迷失及对策分析摘要:我国主要以高校为依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然而,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并不理想,教育理念落后、办学模式呆板,管理制度单一,运作模式僵化,投入不足,资源有限,教学质量不高,社会信任度下降等。 目前,高校继续教育已陷入发展迷失的状态。
本文试分析高校继续教育迷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对策,以期待对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有所帮助。关键词:高校;继续教育;对策我国继续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引入,起步较晚,在办学主体、办学层次与办学形式上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将是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对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需要界定的几个问题高校继续教育,是指由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开展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学主体、办学层次与办学形式上存在很多问题。继续教育概念的界定,本文所指的继续教育是大学后的,以社会较高层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为对象,以更新和提高其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其创造力和从业能力的非学历教育。
这种教育的办学层级较高、办学主体资源丰富、办学形式应该多元化。继续教育的发展层级问题,由于我国人口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和层次还比较低,高等教育初步大众化,加上社会用人制度的偏颇,追求学历教育目前仍是大多数人接受学校后教育的直接原因。
所以学历教育是各高校办继续教育的首选,对非学历教育重视和开发不够。通过办学历教育,高校投大众追求学历教育所好,可获得不菲的经济效益。
二、高校继续教育现存问题高校办继续教育,是国家重点强调的办学形式。 现阶段,国家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然而,目前阶段,继续教育在部分高校处于尴尬的地位,有的学校直接把继续教育视为高校创收的工具。所以,高校继续教育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继续教育学院功能泛化高校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运行组织结构,是各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教育学院。 从这种名称的双重性上,就可以看出继续教育学院功能的泛化与专业化。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一些较为特殊的人群,他们拥有社会生产、服务与管理的知识与技能。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使他们在专业知识、技能的更新与提高,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更具创造力。
然而,目前不少高校的继续教育发展形态大而全或小而全,没重点没个性。继续教育学院功能的泛化,导致继续教育发展异化,办学层次停留在较低层次。
满足的是学历教育或低层次的非学历教育,无暇顾及更新和提高社会较高层次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性和创造力为特征的继续教育。 (二)发展思路不明晰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水平的评估指标,主要来自于正规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所占比重几乎为零。
这从制度上,导致继续教育在高校发展中的结构性劣势,继续教育处在高校发展规划的边缘,只能在高校正规教育发展后获得一些残羹。 学校发展规划,考虑更多是正规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被视为学校创收的工具,不但在发展上投入不足,还要把其中的资源用于学校正规教育的发展,这就加剧了继续教育本真的缺失和异化。
高校对继续教育的错误定位,对继续教育发展方向的忽视和摇摆,使其事实上处于高校发展规划外围和边缘的尴尬境地。起点的劣势、发展方向的不明晰,导致继续教育发展的非持续性,摇摆性与随机性。
(三)创收的工具和非商业化高校设置的继续教育学院,本是开展继续教育的枢纽和核心机构,本应在学校服务社会中占有重我国继续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引入,起步较晚,在办学主体、办学层次与办学形式上都有待完善和发展。 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开展继续教育、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将是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主要方向,对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需要界定的几个问题高校继续教育,是指由高校作为办学主体开展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水平低,办学主体、办学层次与办学形式上存在很多问题。
继续教育概念的界定,本文所指的继续教育是大学后的,以社会较高层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为对象,以更新和提高其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高其创造力和从业能力的非学历教育。 这种教育的办学层级较高、办学主体资源丰富、办学形式应该多元化。
继续教育的发展层级问题,由于我国人口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和层次还比较低,高等教育初步大众化,加上社会用人制度的偏颇,追求学历教育目前仍是大多数人接受学校后教育的直接原因。 所以学历教育是各高校办继续教育的首选,对非学历教育重视和开发不够。
通过办学历教育,高校投大众追求学历教育所好,可获得不菲的经济效益。二、高校继续教育现存问题高校办继续教育,是国家重点强调的办学形式。
现阶段,国家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然而,目前阶段,继续教育在部分高校处于尴尬的地位,有的学校直接把继续教育视为高校创收的工具。
所以,高校继续教育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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