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乡学院受处分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吗
新乡学院受处分情节比较轻的可以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情节严重者不授予学位证。
新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第一条 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审核取得毕业资格。
3.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门数累计达六门及其以上者;专升本学生两年中补考课程门数累计达四门及其以上者。
4.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24学分及其以上者;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6学分及其以上者。
5.因其它原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票数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后,能改正错误,表现突出,且在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后,能改正错误,表现突出,且在毕业前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在省级及其以上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及其以上奖励者。
3.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第四条 已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在纪律或行为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者,或者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取得学位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
2.填写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事迹怎么写
原发布者:lisuyan210
优秀毕业生主要事迹篇一:优秀毕业生个人主要事迹优秀毕业生主要事迹姓名:童瑶院系:艺术设计学院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学号:11182043016童瑶,女,新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4届毕业生。自2011年进入新乡学院以来,便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全面发展为努力方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以适应21世纪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我有幸被评为一名优秀的毕业生,感到无比喜悦,这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感谢院里老师的悉心栽培,感谢同学们的帮助。作为即将告别母校走向新的工作和学习岗位的毕业生,回首我这三年的生活,我可以自豪地说:“我没有因为碌碌无为而感到悔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我明白仅仅专科学历将来也难以找到很好的工作,所以从进入大学,当大家还沉侵在大学生的兴奋当中时,我就把三年的学习目标定为考上本科,考上研究生继续深造。带着这个奋斗目标和自信我开始了三年的充实的大学生活。在学习方面,我时刻提醒自己端正学习态度,不为外界的环境所影响,努力使自己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保持一种谦虚谨慎的作风,保持一种永不服输的精神,正因为有了这些,我的成绩始终名列前茅顺利通过各个学期的考试,